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探视权得不到保障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夫妻双方离婚后,若孩子还未成年,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与探视权的问题。关于小孩抚养权与探视权的问题,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离婚后,小孩成了累赘,拥有探视权的一方不愿意探视小孩,或者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愿意让对方探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在探视权得不到保障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关于探视权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三、怎样变更抚养权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 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 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上述就是我们对“探视权和变更抚养权能一起诉讼吗”问题进行的分析,当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别一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并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拥有抚养权,一方拥有探视权。抚养与探视,既是权利也是一种义务。那么在探视权得不到保障可以变更抚养权吗?若拥有探视权的一方长期不愿探视,或者是受到对方的阻扰,无法进行探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即使离婚,小孩和父母的关系依旧不会改变,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父母能多点儿陪伴。
  
  
  ...

·离婚诉讼的立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
      很多的夫妻由于感情破裂而导致走上离婚的道路,离婚对孩子还说是一个极大的伤害,很多夫妻不想和孩子分开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在准备离婚之时了解清楚。一、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一)抚养权的归属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1、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


·离婚协议抚养费和学费是否是一回事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和学费是否是一回事?离婚抚养费包括学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法人变更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要交税吗
      法人变更后债务怎么办公司法人变更要交税吗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公司法人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一般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责任的,而作为公司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法人变更的情......


·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关系不让上班有工资吗
      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利管理员工,但是员工之所以要听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也是因为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员工和公司本来就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服从于公司的管理就可以任凭公司随意处置。比如说有些员工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单位不让......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买卖东西直接微信支付,无现金的生活方式现在逐渐流行,但是也因为微信支付或者微信红包的便利性,也给一些犯罪分子开辟了新的诈骗途径,那么微信上被骗了钱能报警能找回来吗?一、微信上被骗......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一)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三)劳动者主......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



·南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南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师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男女一方要起诉离婚的,就需要提供一些证据。那么,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缺少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自己不利。......


·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夫妻要是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自然也就需要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充分的协商,并且要求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那一般夫妻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一、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给虽然在协......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房产抵押登记,一方面是为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可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夫妻财产可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按照时间划分可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时最好的方式。我们在下文就讲针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协议离婚财......


·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入职手续办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流程、时间精力等问题而忽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比如说,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甚至可能会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一般员工到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伪造货币罪的辩护词
      1、傅某某只参与制造假币的其中一道工序,尚未制造出成品,故不能认定其犯罪数额。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假币犯罪的规定:“对于尚未制造出成品,无法计算伪造、销售假币面额的,或者制造、销售用于伪造......


·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在探视权得不到保障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本人外地人在宁波某新村买了一套集体产权的一套房子,拆迁时有补偿吗?在村里有购买合
·正上个月五发生的事,正在夜间上班,被醉驾车撞到了,
·男人对家庭不负责借网贷吃喝嫖*把我微信删了电话也打不通
·您好!我在工厂干了三年了,工厂没有给我买保险,没有签合同,请
·公安鉴定结果和当事人的不一样的药,请问一下我该怎么
·法院一般不会为这离婚事来这么远吧
·我问一下这份借条有效 借条今借到朱XX人民5
·对没有偿还债务的人能不能申请让他上老赖san


推荐律师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郴州律师
·
广安律师
·
辽宁律师
·
泰州律师
·
海西律师
·
濮阳律师
·
白城律师
·
滨海新区律师
·
无锡律师
·
桃园律师
·
泰安律师
·
云南律师
·
河池律师
·
宿迁律师
·
台州律师
·
巴彦淖尔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