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确定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在有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及其家属除了可以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要求肇事者赔偿外,同时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由于这并不属于直接损失,因此在确定的时候就比较麻烦。那现实中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怎么确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确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二、交通事故死亡慰抚金如何分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而我们所说的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的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认为死者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而车祸肇事者赔付的死亡补偿费只能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上的抚慰和经济上的补偿,并不是对已不再是民事主体的死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死亡补偿费”,其性质应为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按继承处理。
  而遗产的继承者则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而死亡抚恤的对象及求偿扶养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求偿主体也是他们。
  通常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身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此时确定这个抚慰金数额其实参考的因素也是比较多的。因此,这也导致了在不同的交通事故中,最终计算出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不同。
  
  
  ...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也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而在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经过认定之后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怎样的材料。一、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哪些材料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律师都致力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是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律师都致力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实房主的权力也是不容忽视的。那么,二手房交易中,房主要注意什么问题呢?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因此要是不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小心注意的话,则就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一:不要全权委托公证如果卖房人的房子存在贷款按揭,在......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金融市场当中,有些机构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股权代办转让过程当中,对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其他各方面必须要符合新三板制定的整体交易规则才可以的。有些企业在第一次挂牌到科技园区以后,其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知道交通事故诉讼地具体是哪个,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
      由于建筑工程能否完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遇到了未能预测到的情况,无法按时完工,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在所难免。那么,出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考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赔偿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金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金怎么赔偿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应付赔偿金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给经济补偿。除非是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贪污罪中的委托与委派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般只会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此时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但不能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毕竟多数家庭孩子只有一个,因此就需要由一方实际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现实中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接受律师意见改变案件定性
      在2020年5月..次疫情影响新疆之后的间隙,孟子君律师办......



·天宁区律师
    常州市天宁区律师致力处理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借贷纠纷、刑......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第二,解除条件。解除条......


·找律师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如今,不少人会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委托律师来打官司,这样一方面是可以减少自己的麻烦,另一方面也是可以帮助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聘请律师提供帮助也是需要支付费用的,那一般找律师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找律师起诉离婚费用是......


·侦查阶段该如何聘请律师
      从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即使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也是有权委托聘请律师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了解该如何聘请律师。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


·刑法全文中危害公共安全有哪些内容?
      公共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事,也是最贴近我们老百姓生活的事情,这关系到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可是我们自己平时的一些行为,也有可能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也有可能会触犯到刑法,下面我们看一下刑法全文危害公共安全都有哪些。一、该罪与过失以危......


·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刑事案件中不管是在怎样的阶段委托律师的,此时律师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最大限度的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具体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嫌疑人、被告人做些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在案件被检察机关向人......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征地类型有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当然林木用地也不例外,这些类型的征地国家都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各个地区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一、上诉人王某不具有非法持有假币的故意,不成立持有假币罪。上海市X区人民法院(2007)X刑初字第137号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明知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明知是......


·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在婚姻关系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夫妻双方本人。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双方对于孩子并没有什么恶意,所以有一部分夫妻在离婚针对房产的过程当中,不管是通过法院的判决也好,或者是自己协商也好,会把房子给孩子。下面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确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
·结婚 房产,律师先生您好
·老房子翻修没批原土地证房和房产证有效吗?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我的货车在干线直行驶
·小孩户口不好解决怎么办
·众合股份索赔
·你好我酒驾驾驶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被交警拦下会怎么处理要多久不能考驾
·我该怎么办?,我曾经离过一次婚


推荐律师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热门城市

·济南律师
·
抚顺律师
·
德宏律师
·
大理律师
·
许昌律师
·
云南律师
·
徐汇区律师
·
两江新区律师
·
十堰律师
·
凉山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香港律师
·
恩施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