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
  
  当你在购买一套房子的时候,你一定会关注到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但同时你也会发现有些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有些是50年也有些是70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的相关知识。
  
  一、相关法律条例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全国统一执行。 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也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436.06元/m2
  
  通过以上相关知识,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权限是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性质规定的,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就是其住宅区属于一个综合的地区。另外,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限的问题是一个全国普遍的问题,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在日后退出更佳完善的政策,所以我们也不用太担心住宅土地使用权限到期的问题。
  
  ...

·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
      土地使用20年还是集体的吗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1、村民小组(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给不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给不少人购房增加了压力。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出台了各项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旨在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那么,中国房价即将暴跌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中国房价即将暴跌吗?以某个地方来说,如果当地楼价暴跌,必定会引起......


·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都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都有哪些在进行征地拆迁的,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相应的补偿。我国法律中规定,要是补偿不到位,那么是不允许进行拆迁工作的。而具体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涉及到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是有权进行选择的。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都有哪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方式,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齐大山镇(判甲炉村、桃山村)、千山镇(忠新堡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齐大山镇(樱桃园村、梨花峪村、王家新村......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基准对象为一般农用地。以此为基础,按照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基本农田1.2进行调整。在实施征收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


·什么是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


·著作权法的内容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后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共有六章六十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调整的对象,适用的范围及管理机构。......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生活中,借钱有欠条、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方式,而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打欠条。但是如果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丢失了,只剩下录音,那么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详情请阅读我们整理。一、录......


·聚众持械劫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



·天台县“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研究报告(更新至2019年7月)
      天台本地刑事律师重特大刑事辩护取保缓刑律师靠谱......



·钟楼区律师
    常州市钟楼区律师代理离婚、房地产、公司、合同、劳动法、涉外、......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一、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


·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算?我国土地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则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土地使用期并不是无限的,而是依据用地类型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年限怎么算?详情请参......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其中便包括了房产。虽然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是归农民所有的,那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我们为您......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大家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您可以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估计您很想知道仲裁劳动关系收费吗。仲裁收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收费的。仲裁也是确认劳动关系常用的一种手段,下面将在本文介绍劳动关......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临......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可能会引起人身伤害。受伤后,职工经过治疗后,应当尽快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结合本人工资确定赔偿标准。目前,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一......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一、变更合同价款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普通住宅50年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申请工伤填写事故经过时要把违规操作内容写上吗,这样
·户籍地福建省的一青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洛阳市洞口公
·个人所得税名字被占用怎么办?
·在哪里打官司
·你好!我亲戚涉及到多卡宝案件,想了解下。
·胡律师你好,请问楼上漏水该怎么办
·关于房屋贷款问题,我有一男朋友在离婚时把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给于了女方
·您好李律师,我被家暴想要离婚咨询,谢谢!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热门城市

·宁河区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绍兴律师
·
林芝律师
·
临沂律师
·
鞍山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怀化律师
·
石嘴山律师
·
河池律师
·
天水律师
·
南平律师
·
甘孜律师
·
烟台律师
·
全国律师
·
新星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