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再审听证审查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 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南京律师网

  

  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南京律师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再审程序中的询问和听证类似与一二审的审理程序,但绝对是不同的,再审不进行实体审理,而是围绕申请人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如没有再审经验的代理律师习惯于按照通常的事实与理由进行表述论证,往往会南辕北辙,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再审程序。。...

·什么情况下再审法院应予改判?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什么是再审申请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


·再审审查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第三百九十八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


·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情形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前景比较好,有的人就不满足与上班,想自己建立公司。如果建立的公司规模比较小的话可以称为小规模企业。不管企业的规律是大是小,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为管理公司设立一个标准......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对应着犯罪对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那要是说到贪污罪的话,您知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吗?其实我国没有从反面作出规定,因此下文中我们就从正面告诉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近年来,各类传染病越来越多,给人们造成危害的同时,也使越来越多的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而在我国,要是相关人员在在防治传染病方面有失职行为的话,那可能会触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下面我们就先来为您介绍一下就进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一、......


·著作权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著作权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国家出台《知识产权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其变更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那么,著作权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一、申请著作权变更登记材料1、变更申请......



·淮安市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
      淮安市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大会暨签约仪式在市台商......



·润州区律师
    润州区律师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合同、物权、人身损害赔偿、......



·职工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下班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保障的主体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与工作的相关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对一项债务的清偿有时会存在“踢皮球的情况”,即夫妻俩都不愿意由自己偿还,认为该债务应该由对方偿还,这时就需要对该项债务进行认定。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认定呢?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认......


·2023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紧跟国家政策变化,九江市对劳动者工伤鉴定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很多九江市民表示都还不太了解。所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一、九江工伤鉴定标准(一)九江市工......


·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一、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


·每到过年,饮酒驾车的比例就有所上升,这个时候,交警会重点查酒
      每到过年,饮酒驾车的比例就有所上升,这个时候,交警会重点查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按照最新的道德安全交通法规定,构成醉驾的,当事人会被吊销驾驶证,并处一定罚金,然后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一般醉驾罚款多少钱呢?下面我们介绍下相关知识。一......


·谁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在我国,多数精神病人都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是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因此需要设立监护人对其行为做出监督。那么现实中,谁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谁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政府有一些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须征用农村的土地,因此各省市在对农村建设用地发放补偿标准的时候,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补偿方案,在经过审核以后,具体的开始对补偿金额向当地的公民发放。涉及到农......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债务进行分割。共同债务的分割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差不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特例出现。那么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债务的分割原则又是怎样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再审听证审查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朱律师你好,我是王安静,请问拘留可以取保呜?
·我是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是医院那边出院小结写的是摔伤,而交警大队已经出了交通
·常熟买的电瓶车牌照可以到镇江用吗
·一只眼球受外伤摘除 赔偿多少钱
·宝宝5个月,公司要求我自动辞职
·你好,就是买了二手房,然后只交了首付,每月月000元。那样子情况下可以办理过户吗
·她这样做算不算侵犯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我该怎么做?
·小伙子被叫去做证人,然后被带到吉林白山,


推荐律师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热门城市

·泰州律师
·
云南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驻马店律师
·
商洛律师
·
黔江区律师
·
陕西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南昌律师
·
玉林律师
·
甘南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保定律师
·
亳州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锡林郭勒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