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类别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三、发行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
  从理论上来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不是的。但是从实际情况下来说,所附条件众多,真实情况较复杂,且从投资者角度来说也很难获得其信任。若您还有疑问,可以就具体情况咨询日照律师。
  
  
  ...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 离婚的时候,不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离婚时债务要如何分配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财产,而且要处理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这也是夫妻离婚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


·债权债务的诉讼中需要什么证据在线咨询 >不管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诉讼中需要什么证据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纠纷,当事人要想成功维权,就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能够证明自己的诉讼事实和理由。那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在债权债务的诉讼中需要什么证据呢?如果债权债务当事人要打债务纠纷官司,那么这个债务纠纷官司怎么打才行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在发生欠款后,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否则,一旦没有及时清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债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经营活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呢?企业如果决定就欠款问题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企业诉讼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追债的方式有哪些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追债的方式有哪些在欠款发生后,如果欠款人不主动还款,甚至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日期,或者是直接拒绝还钱,那么债权人就要想办法追讨欠款了。对于债权人来说,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这两个名词既然会被放到一起,说明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不同的地方,比较容易混淆。非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可能对这两个名词根本不了解,即使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想要非常清晰地辨别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那么二者在不同的角度来看谁更加灵活呢?一、中期票据与......


·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诉讼解决代位继承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需要重点关注两方面的问题,即证据和诉讼时效,这是对最后的判决有所影响的。针对其中的诉讼时效,超过了规定的时效起诉,那么就会从实体上败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


·如何证明分居时间?需要哪些证据?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分居时间达到了两年的话,在离婚诉讼中就可以以此判决离婚。但是我们都知道在诉讼中都是讲究证据的,对于分居的时间要如何证明达到了两年呢?我们为您整理了如何证明分居时间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一、如何证明分居时间夫妻在......


·分期付款买房,支付头期款后,逾期付余款,可以要求退房款吗?
      确定分期付款买房的,在支付头期款之后,因为计划赶不上变化,得逾期付余款,导致出现违约情况。在综合自己的还款能力后,有些人就果断放弃继续购房,因为已经交付了头期款,就考虑能不能拿回退房款。  事实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只要是下面几种情况的......


·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海安县因公共利益、城乡建设需要,故征用土地。一提到征用土地,我们就会联想到补偿问题。政府征地通过补偿的方式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政府所提供的补偿方案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就......



·山东乐衡律师事务所致广大小微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企业家:感谢您一年来的信任与支持,2020年......



·肥东县看守所
    安徽省肥东县看守所地址在合肥市肥东县西山驿路西山驿路,导航:......



·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现实中,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


·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如何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如何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有着其强大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关于这种约束力是否执行,合同的有效性,是其的充要条件。那么遇到无效合同我们又该如何追究赔偿责任呢?下面请听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怎么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根据《合......


·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
      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其实也就是对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换言之也就是不认可工伤认定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妥协,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维权才行。那通常不服工伤认定理由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吧。一、不......


·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委托人违约和受托人违约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一、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里有规定一般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数与实际损失也不能差距过大。如果出卖人无法举证证明所受到的损失,而买受人又提出违约金过高的话,那么买受方可以请求法律帮助,申请......


·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内容医疗事故责任险是国家让医护工作人员购买的一个险种,就是为了缓解医患矛盾。医疗事故责任险施行时间还不长,很多人多次并不熟悉。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您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新职员办理入职手续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是签署一份劳动只要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给您整理相关资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用欺骗得方式像我借钱,我想报案经侦大队他算诈骗吗
·和家里闹矛盾了,父母威胁必须今给十万,老公只有七万,已经给了五万,两万留着备用的,公公突然癌症了,
·借条,请问没看到对方亲笔写的借条
·警方抓捕刑事案犯追捕期是多长?
·我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丈夫失踪我想起诉离婚
·您好,请问:因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及社保,员工于2018年11
·您好,18年9月份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合同写明18年


推荐律师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热门城市

·金华律师
·
吐鲁番律师
·
潍坊律师
·
松原律师
·
襄阳律师
·
綦江区律师
·
璧山区律师
·
宁波律师
·
宁夏律师
·
辽阳律师
·
琼海律师
·
巫溪县律师
·
长治律师
·
迪庆律师
·
香港律师
·
乌兰察布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