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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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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www.njLawyer.cn。”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www.njLawyer.cn

  

  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南京律师网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南京律师网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www.njLawyer.cn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启动?刑事案件符合再审条件是可以去申请,只是要提醒大家再审你必须要有充分能推翻之前判决的证据才行。关于启动刑事再审案件你还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和纠纷,以上是总结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南京律师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南京律师网。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南京律师网。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www.njLawyer.cn

  

  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启动?刑事案件符合再审条件是可以去申请,只是要提醒大家再审你必须要有充分能推翻之前判决的证据才行南京律师网。关于启动刑事再审案件你还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和纠纷,以上是总结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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