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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 一、相关法规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无效。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笔者认为,最高法院这一规定于法无据,并且严重侵害了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理由如下: 1、最高院在上述批复中指出,做出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适用条件是“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虽然这是一个有“等”字,但根据法律解释的一般原理,“等”字所包含的未列明事项应与列明的事项在性质上相同或接近,而“破产”与“撤销、迁移”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对企业破产似乎难以适用该条法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适用条件是“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很多划拨土地使用者是支付了土地开发费用的,最高法院对此不加区分,任意扩大了适用范围,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2、如果企业支付了土地开发费用,那么该笔支出应作为企业的投资,如果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实质上等于没收了企业的这部分投资。政府收回土地后将其重新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包含了企业支付的土地开发费用,政府对此将构成不当得利。 这里需要澄清的核心问题是:划拨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开发费用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这一行为并非支付地租(与出让的根本区别),而只是取得划拨土地使有权的前置条件。土地使用人支付的土地开发费用将凝固在土地使有权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之中,其所有权并未转移到土地所有人(国家),按照“谁投资,谁享有”的原则,土地使用人对凝固在土地使有权中的这部分价值应享有所有权。 3、企业以其全部资产作为其对外债务的担保,企业支付的凝固在土地使有权价值之中的土地开发费用也应是其全部资产的组成部分,如果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那么等于没收了企业的部分资产,这必然会使企业的担保资产减少,从而侵害了债务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笔者认为,政府可以收回破产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应退还企业支付的土地开发成费用,并将其作为破产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破产时,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当地人民政府有权予以收回。但是这一规定却严重侵害了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国家应该及时出台更加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于适应实际的复杂环境。 ... ·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 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普遍。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环节。很多时候,企业都因为融资需求而将厂房、设备等抵押给其它公司。对于抵押权人而言,企业破产后权利能否实现是其关心的主要问题。那么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一、企业...... ·企业破产清算收费的计算方法? 企业破产清算收费的计算方法?公司在难以维系的状态下,为了减少自身的亏损程度,会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制度,进行挽救。在很多时候这种处理方式能够保障到多方人的利益,同时还能够稳定经济的发展秩序。不过,国家为了规范这种程序的使用制定相关的程序进行规定,而这一过程并且要有专门的人士进行,那么,针对专门人士进......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的原因概括起来有:1、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判决公司解散。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应当在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解释1】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之前称之为债务人财产。确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申请受理之时,而非破产宣告之时。......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案例怎么处理,有哪些构成要件?一、破产撤销权案例的处理方法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但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作为权利主体却不能享受利益,破产撤销权的归属主体应是何人,理论界对此有破产债权人说、破产人说、破产管理人说和破产财团......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 ·究竟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 ·律师能不能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在对房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会选择办理公证手续,而此时可以想到的就是找律师来办理。但其实在我国律师是没有权利可以办理公证的,若是要进行房产公证的话,一般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一、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因为律师事务所没有公...... ·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 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一、银行破产法是怎么规定的银行破产法就是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维权咨询中心 律师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作用 ......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 离婚后发现前夫有婚外遇还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当其过的意见、一方出轨、而另一方要求离婚、并要求精神损...... 敲诈勒索罪有死刑吗?一、敲诈勒索罪有死刑吗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是怎么样的?(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 法律上土地使用证是谁名字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 一、网签和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么执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按照有期徒刑执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 没有离婚可以起诉抚养费么可以的,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夫妻一方被证实确实未尽到抚养义务,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二次上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律师费用是多少 ·学生在校发生骨折应怎么赔偿 ·下班被车撞了,司机逃逸,刚开始住院报的是工伤,后来工伤认定不下来,走的社保二次报销,公司有意外险, ·在嘉兴秀洲区买了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现在想退房,违约金20% ·酒后驾无牌摩托与一未婚男子相撞 ·就是我店铺转让,找了广告公司,打广告,当初她承诺我怎么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茂名市看守所在哪? ·经常出去外面找女人,吵架和暴力,不想这样过下去了,这样真的很累,小孩也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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