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生活中存在一些分居以后再离婚的情形,此时在分居期间的财产通常是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居后离婚给财产的分割带来了一些麻烦,但是所有的分割都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但是需要坚持哪些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您比较关心的,好的原则也是有利于财产顺利分割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了详细介绍。
  一、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
  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三)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不仅要坚持分割的基本原则,还有就是要讲究一些合适的分割方法。分割的对象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允许分割的,仍然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弄清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也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在这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律师。
  
  
  ...

·如果已经起诉离婚能撤诉
      不管是对于情侣来说还是对于夫妻来说,吵架和闹矛盾都是在所难免的,而且,在当时的那种情形之下,是很容易做出一些冲动的决定的,甚至会提出离婚和分手,但是,也有很多时候,事后想想,并没有必要闹到离婚的必要。那么,如果已经起诉离婚能撤诉吗?对此,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起诉离婚可......


·如果丈夫遗弃妻子犯法吗?
      人性是复杂的,每个人都有多面性,因此我们才会有许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也会有许多违法犯罪耸人听闻的事实。对于体弱多病无法照顾家里的妻子,有些丈夫会将他们遗弃。那么,如果丈夫遗弃妻子犯法吗?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一、丈夫遗弃妻子犯法么?丈夫遗弃妻子不属于犯罪行为,如果遗弃到......


·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中不管哪一方其实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通过这种方式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实践中,即使作为过错的一方起诉离婚虽然得到允许,但也是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究竟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


·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之前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但此时,一般是无法全额进行返还的,因此确定彩礼的返还数额就是比较重要的了。那到底实践中,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彩礼的返还数额怎么确定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由于协议离婚的手续比诉讼离婚简便,同时办理起来也比较快,因此对于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来讲,往往会先考虑这种方式离婚,一般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1、起诉离婚要具备下列条件:(1)离婚诉......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卖合同中,卖方就要履行按时交付货物的义务,而买方就要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但现实中就不乏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买方在收货后,因为资金困难、遗忘、交接不当甚至是故意不想付款的,算逾期付款,卖方可以向买方主张违约赔偿。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


·职务侵占罪如何上诉
      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则相关权利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程序,也就是我们说的上诉。那么如果是犯职务侵占罪的话,该如何提起上诉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职务侵占罪如何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


·PE/VC的“股权回购”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
      符合城市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的有哪些情形?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其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交给单位和个人使用。除此之外,国家还可以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将城市土地使用证进行出让,使用土地的一方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邯郸律师夏俊峰成功代理:横穿高速丧命 保险双份理赔
      2014年11月10日20时45分,史记银准备从固安县打工回家......



·杭州市看守所
    杭州市看守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运溪路(仁和段)36号。路线......



·证据三性法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证据三性法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本条是关于质证的对象规定,即证据的“三性”。释......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
      1、提交材料: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


·电话诈骗如何举报
      现在社会骗子越来越多,骗人的花招也是各种各样,现实生活中有骗子,网络当中也有骗子,现在就连电话也有好多的骗子,那么我们要怎么做才能预防上当受骗,遇到电话诈骗如何举报?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对于诈骗电话以及所产生的欺诈时刻提醒我们,无论......


·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
      继父母没有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是存在的?法律规定亲生父母对其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权的,必须抚养自己的子女到其成年,未离婚的双方都有抚养权。途中离婚的,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付抚养费,由另一方进行抚养。继父母双方同样有抚养权利和义务。以下是抚养权......


·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
      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一、劳动纠纷直接证据有哪些?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很多人遇到事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律师咨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担心律师的收费太高,负担不起律师的费用。那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分居后离婚财产分割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合同到期,是否要打辞职报告
·了解拘留人员被拘留海阳市看守所二十天了,还没消息呢
·隐饰隐瞒罪,就是我的朋友就是买了别人偷的手机卡
·2000年诉讼保全申请一案,天门市法院到现在不执行,被告财产
·朋友买的铺面,由于过不了户朋友又不肯还钱,然后就打了那个卖铺
·普顿外汇,受害者,我到什么地方去报案?
·你好,我想问问离婚条件都可以就是不判决离婚
·需要自贡富顺县看守所的电话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红桥区律师
·
非洲律师
·
湖北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大连律师
·
渭南律师
·
甘孜律师
·
武隆区律师
·
江津区律师
·
随州律师
·
保定律师
·
河南律师
·
大理律师
·
玉溪律师
·
大足区律师
·
六盘水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