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在合同的转让上各国做法不同,主要有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通知主义。其理由在于,转让合同关系作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完全可由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因此应当允许合同权利的转让。但是就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而言,尽管债权人转让权利乃是根据其意志和利益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但此种处分通常有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个法律上的权益冲突现象。即从保护和尊重权利人的权利、鼓励交易出发,应当允许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自由转让其权利,但是从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出发,又应对权利转让哪个作出适当限制,即转让应征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
  转让债权的通知是不能撤销的,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因此,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让权利的通知。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考虑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合同法在权利转让的问题上确立了权利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的原则。根据本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同时将权利转让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债权人行使,也符合其权利本身的属性,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在我国债权转让实行通知主义,即债权人经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到债务人后,债权转让就生效,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产生。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是第三方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这样规定,也是确保了债务人的知情权,防止债权人损害债务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公司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一些投资举措。在很多时候,公司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遭遇到公司资金的相关问题时,会面向社会发放债券进行融资。而上市公司就会发行股票来吸收社会资本。但是,市场上的变化非常快,许多上市公司的发展举措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那么,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一、......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一、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其基本特征为:1、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


·讨债技巧—攻心为上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灵活动用攻心的策略,也是出奇致胜的一大法宝。  攻心为上,是古代大军事家孙膑最早提出来的。他说:“凡伐国之道,攻心为上,务先服其心。”  “攻心为上催款兵法”的精要之处在于攻心,使债务人心乱神迷惑心服口服地归还欠债。  攻心为上催款兵法具体实施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摸准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犯罪,但是它们的犯罪行为都是将公众的自己用非法的手段筹集在一起。但是毕竟这是不同的两个罪名,因此还是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


·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一、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一)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二)贷款的用途;(三)贷款的币......


·交通肇事者有什么刑事责任
      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交通肇事者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经过认定确实是构成了犯罪的话,之后就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当天此时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是不会免除的。那到底交通肇事者有什么刑事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中......


·现如今网络消费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支付宝
      现如今网络消费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支付宝是我们购物都会用到的付款的软件,同时他也具备了贷款的功能,很多人对于支付宝贷款的流程以及贷款需要哪些手续等不了解,下面由为您详细解答支付宝贷款买车流程。一、支付宝贷款流程1、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怎么办?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日常行驶过程中发生小剐小蹭也是在所难免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在受理后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我们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怎么办?这个问题车主朋友都应该了解掌握,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我们。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怎......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案情回顾】李某某被顾某某、岳某某招录进来从事诈骗......



·金华市看守所
    金华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金华市新狮乡十里牌楼村,导航路线:靠......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如果需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证表明了持证人对该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在北京尤其是朝阳区这一个工业发达的辖区,能拥有土地使用权意味着拥有了一笔巨大的财富。然而,土地使用权的办理流程非常复杂且严格。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北京朝......


·侵犯姓名权法律后果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法律后果有哪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一般都是不容他人侵犯的。要是有人对他人姓名权侵权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侵犯姓名权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侵犯姓名权法......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


·将二手房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是在国家允许下,进行二手房的买卖、
      将二手房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是在国家允许下,进行二手房的买卖、出售。二手房不同于新商品房,很多时候交易都会受到限制。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一下吧。一、哪些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


·非法经营罪中团伙犯罪的追诉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团伙犯罪。但是个人犯非法经营罪和团伙犯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非法经营罪中团伙犯罪的追诉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法经营罪中团伙犯罪的追诉......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
      票据权利的瑕疵的四种情况:伪造、变造、更改、涂销。(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票据责任的承担,而作为伪造人要承担民事的、......


·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今买卖房屋质量参差不齐,缺乏防范意识的公民买卖房屋时稍有不慎,就会跌入陷阱之中。面对鱼龙混杂的买卖市场,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不能马虎,其合同有分有效的情况和无效的情况。那么,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情况又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今年6月份的一天我、婆婆和公公带孩子去看病
·杨律师临沂物流园一个体运输车老板,欠我薪金7000元,
·你好,我的驾驶证26日领的,提醒要换证了,也没审,有一个违章,如果现在用自己的驾驶证去处理
·刑事辩护,三人盗窃一个摩托
·能不能断绝父女关系。亲生的
·被告不接传票。法院能否开庭??
·骆律师好!我是劳动纠纷案的原告,我诉的被告有三个,第一个是我
·我以前在王集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不见了,现在又在复要领结婚证,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济南律师
·
宝坻区律师
·
娄底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
·
奉节县律师
·
咸阳律师
·
酉阳县律师
·
宜宾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钦州律师
·
南充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台州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三明律师
·
伊春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