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利川检察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利川检察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系统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应当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链接。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案件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审查拟公开的案件信息。各部门对案件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规定报保密部门确定。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的密级确定、文字处理和审核;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收集、处理舆情反映;保密部门负责保密检查、管理;技术信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谋取利益。
   第二章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第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可以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
  第九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询经常居住地以外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联系,传输有关材料,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可后,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查询账号。
  第十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与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等原因丧失查询资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注销其查询账号。
   第三章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第十三条 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第十五条 新闻宣传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有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没有及时发布的,应当协调案件办理部门及时发布。
   第四章 法律文书公开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送达、宣布。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的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在本院设立电子触摸显示屏等方式提供查阅。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一)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二)不起诉决定书;(三)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四)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不得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内部工作性文书。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法律文书,应当采取符号替代等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做匿名处理:(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二)不起诉决定书中的被不起诉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要求公开本人姓名,并提出书面申请的,经承办人核实、案件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可以不做相应的匿名处理。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法律文书,应当屏蔽下列内容:(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二)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五)根据文书表述的内容可以直接推理或者符合逻辑地推理出属于需要屏蔽的信息的;(六)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或者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后十日以内,依照本规定,对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做出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案件管理部门复核、发布。对需要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的法律文书,应当在备案审查后十日以内,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法律文书发布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向社会公开的法律文书,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做技术处理的内容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内容一致。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有序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合法或者不适当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反映。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部门或者其他指定部门,应当全面收集、研判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社会舆情,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通报本院和本地区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的技术规范、标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是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的全部内容,无论是利川检察信息公开还是其他各地的检察院信息公开,都需要按照这一规定公开检察信息,严格做好信息公开的每一步,这样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可以保障自身工作的开展和进行,任何政府信息公开都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
  
  
  ...

·还没有文章
·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情况下,不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行为。那么我国关于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现如今许多公司的收入不景气,公司转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公司转让当中的纠纷也随之争夺,担保公司转让过程中又哪些我们需要了解的?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为您解答。一、公司转让概念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


·如何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官司?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身后,一般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其遗产进行继承的,此时就需要确定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那么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



·衢州市律师事务所积极服务企业和乡村
      衢州市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律体检”培训活......



·栖霞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取保候审申请、看守所会见、缓刑适......



·在很多损害赔偿事故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
      在很多损害赔偿事故中,都会涉及到一些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再去进行法律诉讼了,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比如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就是两年,但是对于环境污染的这种特殊侵权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很不同的,那么到底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时效......


·赌博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赌博罪的定义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2、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
      当下经济诈骗行为频繁发生,那么公司之间遣返商业秘密等一些列经济犯罪行为也不在少数,那么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该如何准备呢,下面,我们问您整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报案材料准备的相关内容。一、侵犯商业秘密的含义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


·企业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企业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一、企业分离后股权转让怎么做?1、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但是,......


·我国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如果我们拥有多套的房产,那么在政府征收我们房产税的时候应该如何交纳税赋呢?为了让您更具体的了解多套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讲解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一、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二、计税家庭:夫......


·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合法的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劳动者就是应当隶属于用人单位的,因此有的人就认为基于这种关系,员工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或许是......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用工期间无故损害公司利益,甚至因为自己的果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大的损失,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此告知与劳动者是解除合同的。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带......


·什么是转继承纠纷?出现转继承纠纷应注意什么?
      子继老,孙继子。这是中国的传统,也是当代中国继承法对于继承的简单理解。但是当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后实际继承遗产前死亡了,该怎么办?这就涉及到了转继承。在转继承中和容易出现纠纷,什么是转继承纠纷?出现转继承纠纷应该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利川检察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问题怎么
·在逃后两年又一次犯罪被捕,是累犯吗?
·无房产证楼房,我买了一套独立阁楼
·别人欠钱,有欠条,承诺在6月1日前还钱,到期没有还钱,以各种
·是不是也需要承担百分之多少的呢
·请问律师,疫情期间抢劫嫌疑犯,可以被取保候审吗?另外青岛地区
·给小3的钱可以拿回吗?现在生活困难了
·如:关于民事纠纷的问题咨询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热门城市

·云南律师
·
宣城律师
·
辽宁律师
·
珠海律师
·
河源律师
·
通州区律师
·
武汉律师
·
阿拉尔律师
·
胡杨河律师
·
普陀区律师
·
门头沟区律师
·
保山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石景山区律师
·
商丘律师
·
浙江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