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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 一、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
有问题要咨询?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但你朋友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三种特殊情况,不能适用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说一般刑事拘留最少都要2-3个月,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而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换句话说,公安机关认为对拘留的人不需要逮捕或认为需要逮捕但未得到检察院批准的,需要继续侦查的,都应当在拘留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预审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权力,主要是对已获取的主要证据进行核实。关于最后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未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其它辩护人在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人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会见的。亲属或其它人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执行了。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必须先立案吗? 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1)因为案件本身情况紧急的特殊需要而不得不采取无证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采取补证手续; (2)补证的同时报请批准立案; (3)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更不得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久拖不予处理。 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是从刑事诉讼理论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五个普通诉讼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前一诉讼阶段的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从《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规定可以看出,包括拘留在内的强制措施是侦查的一种辅助手段,只能在侦查过程中使用。没有立案就不能侦查,也就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二是从法律依据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规定,在立案前的初查中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6条规定,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高检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从前述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先行拘留不是指先拘留后立案,而是指先拘留再办理拘留相关手续。 因此,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其实是可以的,只不过在探望的主体上面有点要求,只能是委托的刑辩律师才能进行探望,这阶段是不允许家属进行探望的。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出售假币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假币,我国公民都知道,制造假币肯定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的一种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人制造假币,也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在明知道是假币的情况下,仍然对假币进行出售或者使用。这种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绝对不允许的,那么,出售假币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一、出售假币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缓刑撤销 缓刑一般是在法官判刑的时候同时作出的,此时就要求罪犯是满足了缓刑条件的,否则就不可以被适用缓刑。另外法律中也规定了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则就是不可以适用缓刑。而现实中,缓刑也是有可能被撤销,不过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缓刑撤销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宣告缓刑的情形......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就刑事自诉案件来说,需要受害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而就需要当事人自行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才行,若没有找准法院,那起诉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那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应如......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一、怎样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我国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发票是国家取得税款的重要途径,一旦虚开发票,国家税款就会流失,因此为了国家金融秩序稳定,我国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我国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虚开普通发票罪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为了尽快的构建产品销售渠道,打开地区市场,形成销售规模,许多生产企业都会选择产品销售代理的方式,通过给予代理商一定的销售权限和相应的经济激励,来促进产品销量的持续快速提升,那么,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产品代...... ·信用卡诈骗刑法条文是怎样的? 现如今的诈骗方式多种多样,有网络诈骗、信息诈骗等方式。其中信用卡诈骗也屡见不鲜,导致许多人深受其害。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适当了解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信用卡诈骗刑法条文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一、刑...... ·交通事故的发生伴随着法律关系的变化,交通事故责任同时需要进行 交通事故的发生伴随着法律关系的变化,交通事故责任同时需要进行认定,而且这种认定必须在一定时间内,那通常在什么时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比较好呢?若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则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后果。一、什么时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受理报案的交警......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随着房价的飙升,很多女孩子将有无房子作为结婚的条件。因此,很多夫妻是在婚前一方有房的情况下结的婚。此种情况,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就成为离婚争议的焦点。那么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陕西省西安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与交通导航 西安市看守所地址:西安市三爻村军警路(西安市三森家......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 成都高速路征地补偿由哪些费用构成?成都高速路征地补偿由哪些费用构成?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 一方在婚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什么是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的中止裁定书应如何下达?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的中止裁定书应如何下达?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对外活动行使代表权力的人,在签订重要合同或协议、就各类业务活动、经济活动和业务合作,进行协商谈判等,都需要其代表公司开展,在公司与其他经济主体或个人产生纠纷,需要起诉或应诉时,也应...... 假冒伪劣产品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 互联网的网站大多数都是后台企业用以营业牟利使用的,但也存在着不少的网站是属于非经营性质的,国家对不同属性的网站的域名备案......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李律师!麻烦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公打工老板欠了三万多没有给, ·退休投靠子女入北京户口,二老人退休 ·在温州鹿城发生车祸,法院判130万,但是没有这么多钱,在安徽 ·我想问下我是否改支付这几的房租 ·没有签新的合同,仲裁员说可以按照新的合同处罚劳动者,只要新合同不违反劳动法却可以 ·生育报销,您好!建议和单位协商 ·女儿告父亲要求履行赠与义务,将房产过 ·我春节外出没回来,我老公带我两个一女一男孩子回广东揭阳,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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