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打离婚官司多钱?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离婚官司是很麻烦的,既浪费又浪费精力,但离婚官司的焦点和最难解决的问题往往是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都想多分一部分财产,那么怎样打离婚官司多钱呢?以上问题由在下文中为您大致分析一下。
  一、离婚后多分财产的有关内容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怎样打离婚官司及其流程
  1、打官司前要写好状子,原告在写的时候要注意明确诉讼请求并符合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在书写离婚起诉书的首先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然后简明扼要,层次清晰的写好事实与理由部分,千万不要让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以免适得其反。最后写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注意此处要尽可能的写具体明确,以提高可操作性。如果实在没有把握写好,建议请律师代写。2、怎么打离婚官司?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那么我们应该具体准备些什么呢?要准备好充分的诉讼证据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要着重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通常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在诉讼前请求法院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3、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4、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5、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法院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婚姻家庭共同体实质上是男女双方甜蜜的“合伙”关系。既然是“合伙”,也就意味着存在“经营风险”,有可能因“经营不善”而“散伙”(离婚),那就意味着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经营成果”付之东流。因此,离婚是不得已的选择!以上就是针对网友们怎么打离婚官司,离婚官司如何打的问题,相信您对如何打离婚官司也有了大致的了解,打官司对于法律知识薄弱的当事人而言,还是一件困难而又复杂的事,因此建议您请一个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帮您打离婚官司,帮您尽快结束婚姻官司这场“马拉松”。综之,怎样打离婚官司多钱还是要根据最高人民出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和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夺。从夫妻分割财产五大原则来看,有孩子抚养权,在婚姻中无过错的女方在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会更多一些。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怎样打离婚官司多钱的法律解答,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您咨询我们。
  
  
  ...

·遗嘱中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效力如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重婚罪中会对第三者判刑吗
      对于重婚行为,是要依据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通常情况下,是对有配偶的一方进行刑事处罚。那么重婚罪中的第三者会判刑吗?大多数人并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重婚罪的定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


·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若夫妻存续期间生育了小孩的,在离婚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前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经协议或裁决,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


·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就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抚养。但是另一方仍然拥有孩子的抚养义务,通常意义上说就是仍然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夫妻双方就会在抚养费上意见不统一,进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那么就有人问了,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与这方面的相关问题。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够帮......


·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
      公民要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这肯定是可以的,一般是到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注意,在具体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也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那到底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检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检流程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3、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4、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5、按要......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相关概念介绍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


·山东征地补偿产值标准是多少?
      山东征地补偿产值标准是多少?山东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有不少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下面的各个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其中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土地产值,因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都是在土地产值的基础上计算的。那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据合法的方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继而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广泛存在缩水的情况,也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更快,......



·内部借支纠纷,姚强律师为单位维权获成功
      基本案情:刘某系株洲某公司的市场开发部负责人......



·南京信用卡诈骗罪律师
    南京信用卡诈骗罪律师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解答信用卡诈骗罪司法......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聊天工具,被广泛的应用。由于使用者涵盖的年
      微信作为一种便捷的聊天工具,被广泛的应用。由于使用者涵盖的年龄层很广,有很多年龄稍大的用户对于微信上的诈骗手段不了解。由于现在网络上的诈骗越来越多,我们上当受骗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等等,那么我们今天就以微信被骗来介......


·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可以成为男性强奸的帮助犯。因此,有的案件中也是会对女性以强奸罪进行处罚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强奸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今天请与我们一起看看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纠纷,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共有十个等级,但这其中是不包括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阐述一下其中九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吧。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1)癫痫......


·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
      说到加班费,相信您都有很多话想说吧。很多人都会对自己的加班费不满意,会问到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那么,您知道加班费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现如今有越来越多婚姻破裂,婚姻破裂不仅伤害双方,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伤害更大。父母离婚后,孩子不可能因为父母的关系而消除,同时离婚的父母还要承担责任,那么离过婚之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有谁承担?夫妻离婚除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怎样打离婚官司多钱?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被起诉侵权商标,怎么,我和私人进的乳胶漆
·请问昔黄律师买100元意外险是不是赔10万元。
·法院起诉离婚,男人不同意是否离不了
·关于解雇赔偿金的问题,我是2011年5月9日入职
·你好律师。我户籍山东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的。如果起诉离婚在网上
·托人找工作没办成,要求退钱迟迟不退还
·因公外出,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是否有权要我个人承担所有
·自己家里盖房子,被邻居给推了,我把给我推房子的人推了一下推到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宁夏律师
·
普洱律师
·
崇明区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昌都律师
·
银川律师
·
重庆律师
·
新星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三门峡律师
·
南通律师
·
铜川律师
·
美加北美律师
·
济南律师
·
黔江区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