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四、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在桂平市木乐镇广仁村路段,一辆大货车与放学后横过公路的学生发生碰撞,致1名女童当场死亡,2名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名女童受伤。事故发生后,贵港、桂平各级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工作,现已确定,肇事货车涉嫌超载。由于广西货车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所以属于交通肇事罪。
  综上所述,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首先,广西货车超载,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次这一行为造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所以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在交警部门严惩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提高您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大程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在生活中,发生车祸后,交通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了对方全责,但是对方却不给钱的情况很常见,当你遇到这种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简单的讲一讲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1、如果已经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的话,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向保险公司......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冒名顶替罪怎么处罚
      在我国,每年都有很多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由于车辆的增加,驾驶人自身的原因以及道路交通规划的不合理等等。当遇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时候,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可能会选择由别人来进行冒名顶替。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冒名顶替罪怎么处罚呢?一起来看一下吧。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一)、提供材料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垫付申请书;2......


·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其实在很多交易中多少都是会存在一些陷阱的,不管是由哪一方设置的陷阱,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损害对方的利益,这样自己的利益才会得到增加。尤其是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陷阱就更多了。那到底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1、......


·一般失业后怎么交抚养费?
      离婚问题时社会上需要及时去解决的家庭问题,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离婚过程中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需要夫妻双方解决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抚养费需要按时支付,无业人员就遇到很大的麻烦,那失业后怎么交抚养费?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失业后能否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每位公民都应该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严格律己,那么首先就需要我们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认识,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引起了很大关注,其中修改了很多内容,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有哪些具体内容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的......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


·冰铜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冰铜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冰铜购销合同销方:(以下简称甲方)购方:(以下简称乙方)冰铜数量吨。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付订金拾万元整,装车过磅后,乙方向甲方再支付元。具体金额按化验结果结算,多退少补。二、干基计价三、冰......


·根据我国规定公司法调整的公司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规定公司法调整的公司类型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对于想要创业开办公司的人们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公司的运营以及公司的章程等都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都听说过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却不知道具体的根据我国规定公......



·上海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办理经济犯罪,诈骗罪、毒品犯罪、盗......



·江宁离婚财产分割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为您解答南京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如何分......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如今我国已经开始逐步的调整了生育政策,全面开放了二胎,因此有的人就认为不会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实不然,即使生育二胎,也有在政策外进行生育的。这种情况下同样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此我国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这个办......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我们知道很多工程的建设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像高楼大厦、跨海大桥、深海隧道这些巨大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任何人或者企业担负得起的,因此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详细的规定,那工程质......


·“专家论证”有什么作用?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中,通过专家论证对某一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某一法律问题的适用作出普遍认为比较合理的论证,由于作出论证的一般都是刑法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有些直接就是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法官的导师,这些法官们上大学时所用的教材就是这些专......


·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分为好几个几个层次,有严重的有不太严重的,就事论事,针对什么样的情况就会有什么养的赔偿标准。如果只是轻微的造成轻伤,那么就会有轻伤的赔偿标准,下文中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
      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是什么我国为了产品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对相关行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规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产品质量法。任何企业都必须要满足国家对其行业的质量标准规定,才是合法的经验产品。电力工程是众......


·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汉字具有很大的歧义,为了防止犯罪分子误导不了解法律法规的人,国家在颁发一部法律法规之后,通常会再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很多朋友不知道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我们为您整......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等。虽说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在某些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曹律师:什么情况的小产权房能拍卖?
·请问在网上给网店刷单被骗怎么san
·脚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做鉴定的时间问题跟公司发生冲突
·给当官的送钱办事。事没办成。但钱退了。他这算犯法
·*博非法拘禁,*博被拘禁
·我跟微信好友买了一只下司幼388元,打电话他不接我该怎么办?
·母亲阻止孩子跟母亲不喜欢的人联系
·我购买村里的鱼塘,有一户村民没领钱签名。请问合法吗/span>


推荐律师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嘉义律师
·
亳州律师
·
巫山县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重庆律师
·
昌吉律师
·
芜湖律师
·
黑龙江律师
·
顺义区律师
·
滁州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驻马店律师
·
济源律师
·
湖南律师
·
甘孜律师
·
锦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