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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等婚前财产。为了更好地确定其归属,避免结婚以后出现婚前财产的归属纠纷,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前财产归属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并且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什么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什么事项 1、想要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包括的事项,首先需要了解婚前财产的内容,具体来说: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公证的事项包括: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各项书面证明房屋产权的间接证据都保留在对方手中,一旦发生纠纷,对己方极其不利,所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直接证据证明房屋产权归属非常必要。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这种情况下公证的主要目的是写清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例如根据出资比例确定等。 (3)产权不稳定的动产。例如存款、玉器、首饰等。这种财产没有其他的证明权属的方式,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事项有什么 1、不必办理公证的婚前财产: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例如房屋、汽车。其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已经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归属。显然没有必要再进行另一项权属公证了。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该房屋仅为居住使用,非夫妻二人所有,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当然也就没有公证的必要。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仍为交付房款的人,不因房产证的交付日期在婚后而改变。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该房屋婚前仍未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需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2、为了更好地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除了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事项外,还需要了解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具体包括: (1)当事人要准备好婚前财产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并不是所有的未婚男女都是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此时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区分哪些是有必要办理公证,而哪些其实是没有公证的必要。至于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什么事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 ·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夫妻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在这时,财产分割成了一个必要环节。可是,在二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上,许多人就不太清楚了。那么,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范本怎么写?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变成了头号难题。双方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后,或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后,要写一个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协议,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范本怎么写?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范本立协议人:________甲方:________性别:男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住...... ·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率屡屡上升,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伴随离婚问题而来,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成为困扰很多夫妻的难题。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做出了怎样的规定?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搜集整理了与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毒。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 ·夫妻一方伪造虚假债务,是否有效? 1.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ba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du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2.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现实中,有的人为了能够尽快的离婚,因此在协商离婚相关事项的时候一切都依对方,也很爽快的在离婚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大名。但在之后却又后悔,此时就想要推翻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从法律层面来分析的话,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解答吧。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17]126号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 ·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一、医保报销有时间......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都知道诉讼时效中止是权利人按要求依法暂时停止诉讼的规则,并在后续时间还能继续诉讼的情况。民法总则是为一般民事法律法规制定的条例,该总则对诉讼时效的中止理由进行了一些规定,那么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有哪些一、劳动争议仲裁面临的问题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浪费当事人时间、精力,也影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的资源整合。笔者建议对...... ·肖国平律师10个成功辩护案例 辨析 肖国平律师10个成功辩护案例辨析1、某男涉......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继承律师处理南京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纠纷、南京公司房产遗嘱......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旅行的地点,或者是在实际旅行的地点。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 一、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可否退侦?不能,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办公司,以公司的形式经营获得利润。公司体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最基础的组织...... 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权力有哪些?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权力有要求立即支付自己本人的工资,以及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 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一、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供方与分...... 10级伤残能赔十万吗不一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 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怎么量刑?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 相关法律问答: ·工人和勞務公司签合同单价每天300元劳动费,现要求我付350 ·孕妇出手打人,把人打到昏迷,脑出血,该怎么解决 ·17年7月10号买的平安商业保险,19年7月初去动的肺手术, ·工人工资纠纷:我是工地上水电安装专业承包人和下面清包班组发生 ·房产抵押,对方欠钱,对方欠钱,如果对方还不出的话,就用房产作 ·他是上门的,孩子会判给谁 ·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该如何处理? ·医疗咨询,我一亲人在医院检查肝脏有肿瘤怀疑是肝癌于是做手术到手术后医生说肝脏上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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