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cs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对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定性的决定性问题。

  
  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3日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非法集资案件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鉴于主观定性的困难性,该司法解释从客观行为上做了推测,上述八种行为可以直接依法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的等情形可以推断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足为奇,可现实中也有很多集资后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经营、投资者的钱无法回笼,最终导致投资者情绪波动、控告事发,对于这种情形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还是有相当大的争议,而公司的负责人往往因为事发而锒铛入“所”,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难以认定,司法实践中则往往会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

  
  本人对这两个罪名的区别整理如下:

  
  1.立案标准不同: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重标准(吸收存款数额、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其他):

  
  个人:数额20万元以上或者30户(《非法集资案件解释》)规定的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10万元以上;

  
  单位:数额100万元以上或者150户(《非法集资案件解释》)规定的15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扰乱景荣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集资诈骗罪——单一标准(数额)

  
  个人:数额10万元以上;

  
  单位:数额50万元以上。

  
  由上述对比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罪要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低,这主要是由主体的主观恶性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决定的。

  
  2.构成要件不同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 《非法集资案件解释》第1条的规定,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诈骗的手段非法集资。详见前述。

  
  3.行为方式不同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方式多种多样

  
  根据《非法集资案件解释》 第2条的规定: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统指所有诈骗的手段。

  
  4.对案发前归还的数额的处理不同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注意: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集资诈骗罪

  
  案发前已归还数额应予扣除。

  
  注意:行为人是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这地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5.刑罚不同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档、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

  
   个人:

  
   扰乱金融秩序(立案标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100万元/10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注意:数额巨大是指:500万元/500人/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

  
   (2)集资诈骗罪——四档、最高刑罚为死刑

  
   个人:

  
   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1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1、被告人华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华某某的讯问笔录,可以得知被告人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华某某其到案过程符合法......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案发时刚年满十八周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从未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之所以实施本次犯罪行为,主要是由于被害人的无端滋事,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一时冲动造成的。但被告人毕竟系初次犯罪,偶然犯罪......


·故意杀人罪的特殊规定
      一、故意杀人罪的特殊情况认定1、帮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是否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案情:被告人叶某受雇负责从香港走私进口的盗版光盘的接货工作。2009年4月20日,叶某的老板委托某代理进出口公司以一般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一......


·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


·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
      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色彩,不是必须请求保护色彩的。即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色彩,不属于法定的专利权必须保护的设计特征。只有当专利申请提出请求保护色彩时,所请求保护的色彩才成为专利权保护的一个设计特征。这时,......


·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


·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在单位安排了加班之后却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大多数劳动者还是知道该如何维权的。但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呢,此时劳动者要知道是怎么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中就要求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怎样对加......


·贷款到期,保证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保证合同对保证人来说是一种风险性较高的法律行为,即便是在无偿担保的情况下,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保证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承担履行债务或者连带责任。即使李某有诈骗之嫌,保证人首先要......



·【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男女双方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我方当事人终获支持
      案情简介:史XX与马XX于200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2......



·南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律师
    南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律师处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
      随着社会工业化和交通的发展,使汽车成为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能否出售?在下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事故车辆扣留后如何拿车?......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一、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


·在工伤认定之后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
      当出现工伤了,那么想要申请工伤保险的话,一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只有在工伤认定之后,才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里面进行工伤的鉴定,在鉴定之后便可以按照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等材料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工伤保险了,下面给您说一说在工伤认定之后什么时间做工伤......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而在具体的处理中,自然也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是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合同的签订,可能存在无效、有效等情形,当然,当事人都希望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实践中还是经常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形,那么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定金双倍......


·甘肃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五险一金因为涉及到员工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医疗报销等,因此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就显得相当的重要了。那么甘肃省的五险一金缴纳方面是否有统一的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甘肃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甘肃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新婚姻法全文
      我们的日常活动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不同的法律规定约束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约束的是公民结婚、离婚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


·自诉案件的受理及审查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先起诉、后立案。自诉案件的受理即立案。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如果掌握过宽,则可能使大量一般纠纷涌入刑事诉讼程序,发生滥用自诉程序的情况并招致各种不良的后果;而后果掌握过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儿子不孝把8O岁的老母赶出家门
·半路夫妻分家产,女方有存款是结婚以前的
·请问你9月29日辩护的信用卡诈骗案的当事人在哪服刑?
·你好:李律师,2017年,两小孩早上在校宿舍上铺,对面两张床
·工伤证是工伤认证的结果吗?
·2020年8月13在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xx电子店购买了
·朱律师你好,你们的费用是怎么收的
·我在KTv做了2天,交了2500,其中一千是押金,另一千五是服装费之类的公司不给


推荐律师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cs律师
手机:025-86309110

热门城市

·延安律师
·
新星律师
·
天津律师
·
四川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陕西律师
·
平顶山律师
·
北屯律师
·
阜阳律师
·
三亚律师
·
周口律师
·
三门峡律师
·
大同律师
·
攀枝花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乌兰察布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