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幼儿园校车管理新刑法中的相关内容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近几年因为网络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闻进入到我们的视线,关于校车超载或者发生事故的新闻也渐渐地被您所关注。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如果校车因为超载导致发生事故,将会给多少家庭带来痛苦。国家新刑法中将校车超载纳入其中,就是为了严惩校车违法运营。我们就为您带来幼儿园校车管理新刑法中的相关内容。
  
  一、幼儿园校车管理新刑法中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中规定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规定有: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4、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6、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7、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9、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10、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1、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在幼儿园校车管理新刑法中,我国新刑法对校车的超载超速作出了规定,将之前的行政处罚更改为有可能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很多幼儿园因为节约成本,校车超载的现象特别严重,这个法律的出现,可以很好地约束校车的管理者,一旦发生事故,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人们最容易遭受的事故之一,关于事后赔偿的问题往往又容易引起纠纷,许多受害者因此很担心,想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讲一下该问题,希望对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的纠纷问题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会发生人身伤害。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伤情,为下一步的理赔做好准备。当事人会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情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实行的是谁鉴定、谁预交费用的原则,鉴定内容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根据公安部《公安......


·一般购房者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如果后悔想要退房的话,那就不
      一般购房者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如果后悔想要退房的话,那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否则就会造成房屋交易的不稳定。不过实践中也有一些可以退房的情形,如果符合了这些情况,退房相对来说就要容易一些。那究竟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1、主动违约型。很多购房者提......


·车辆债权债务协议书模板
      车辆债权债务协议书模板车辆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园问题是目前社会最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幼儿园和小学的学生们格外重视,现如今校车超员是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如果一旦被发现校车超载行驶就要对驾驶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按照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死亡如何股权转让最合理?
      公司股东死亡如何股权转让最合理?股权转让一直都是公司股权最重要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常通过股权转让来提高收益,但是对于自然人来说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比如说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死亡等等。在自然人死亡之后家属一般都会对自热人的遗产等进行变更......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一、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一直是劳务流入大省,随着务工人群的增加,劳动纠纷及劳务纠纷与日俱增,为了遏制违法加班、拖欠薪水、恶意罚款等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保障务工人群的权益,广东省针对本省实际情况,特别制定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


·用人单位能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劳动者调岗调薪之二
      末位淘汰制的单位不能仅凭绩效考核情况直接对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实施调岗行为,而需对劳动者进行能否胜任工作的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得出能否调岗的结论——王某某诉上海江森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2013年......



·南京市栖霞区律师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栖霞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



·怎么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夫妻结婚之后要是在异地生活的话,要是夫妻感情破裂,那么他们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一般只能进行诉讼离婚。到底当事人该怎么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办理异地离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放贷之前,需要先对申请贷款人的相应资格进行审查,满足银行规定条件的,那么才能放贷。实践中,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就会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放贷,此时就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医疗措施的告知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特殊干预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疗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到文章中医生对患者采取的紧急救治行为,属医方诊疗权中的紧急诊疗权。那么,本案......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拿了结婚证,婚姻就是有效的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法院就会判决为婚姻无效。那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


·新婚姻法婚后房子归谁怎么样判断
      新房是新婚夫妻必备的重要财产,尤其是现在房子已经变成了婚姻的砝码,因此夫妻对于房子的归属权争夺一直都是非常激烈的,那么新婚姻法婚后房子归谁呢?关于这个问题新婚姻法针对不同情况规定了房产的归属,在离婚案件房产中所占的财产比重也是最大的,夫妻双方......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
      有的人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是自己写,而有的则是让他人代写的。那么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而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生效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写,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并且造成了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人身损害误工费是如何赔偿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受害人......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应该怎么写土地使用权的正常交易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只要说在这一过程当中没有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就可以。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关系如果发生转换的话,双方不能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这样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我们为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幼儿园校车管理新刑法中的相关内容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买了之后我可以转到广州户口吗?
·欠款迟迟未还四年前帐,现在欠条2020。7。21号还清,无奈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可使用非货币资金
·我上班其间不小心被钢板割断了左膝筋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要求怎么赔偿
·个人埋在地下的银元、铜钱财产权属于谁?
·雇用关系中用的赔偿用的是哪些发规
·公司规章制度说达不到,合格率多少就罚款多少。私自去除不良品重量,让合格率达标,公
·我是潍坊的,今六月份在中介签了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推荐律师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热门城市

·沈阳律师
·
河北区律师
·
屯昌律师
·
鄂尔多斯律师
·
宁河区律师
·
白山律师
·
淄博律师
·
嘉峪关律师
·
淮安律师
·
福州律师
·
北屯律师
·
海西律师
·
邯郸律师
·
万宁律师
·
日喀则律师
·
桃园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