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如何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就剥夺政治权利来讲,只能适用于具有我国国籍的罪犯。而要是属于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则在执行主刑的时候,同时也是需要剥夺相关权利的。这就导致了一些人不知道究竟该怎么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如何算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但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却不可能再享有,例如,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再犯罪、无论经过多少时间,也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陪审员,也不能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再如,根据《刑法》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这也意味着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检察官。法律中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分为了两种,包括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在独立适用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还比较好计算。主要是在附加适用的时候,计算起来比较复杂。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

·还没有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


·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定价为多少?
      夫妻离婚后往往对抚养权和财产的争夺吵闹不休,针对目前房产逐渐升高的趋势,更是对房屋所有权寸步不让,法院在对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是按照男女平等划分的原则,只能将房产平等分割给双方,那么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定价为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法......


·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在买房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政策有所了解,而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会有细微的差异。那么,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呢?在武汉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武汉购房政策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尽管现在城市化越来越重,农村还是存在的。农村土地是如何管理的呢?承包制作为一种时下很重要的管理模式又是如何实施?承包制应该是一种集合您力量,共同管理土地的一种手段,比单干更有竞争力。今天我们就“农村土地承......



·重大误解撤销协议,二审法院支持了岳阳仇伶律师代理的上诉
      原告陈某与被告彭某签订一份门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彭某......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红花街......



·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该如何认定?
      伴随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案的认定,运用法律手段制裁虚假诉讼的方式正式开始。那么,虚假诉讼罪是什么?虚假诉讼罪该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下面由为您解开这些疑惑。一、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分为......


·江西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宝宝的出生对父母而言是天大的喜事,而如果超生超育就会被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通俗来讲的超生费。我国各省市对于超生费均有不同规定与政策,那么江西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这方面问题,请您仔细阅读。一、江西超生社......


·离婚之后子女教育费怎么分担
      夫妻离婚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其中包括了子女教育费和医疗费。现如今,子女读书涉及到的费用越来越高了,因此有的人就在问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教育费怎么分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离婚之后子女教育费怎......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是最难计算的,主要是附着物和青苗数量和类型太多。那么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内容......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协议离婚以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夫妻双方有个共识,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各自付多少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一个简单地了解吧。一......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包括确认住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全封闭或半封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室内空气污染的原因,制定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案建议,评估室内空气污染损害数额,评估治理效果......


·新企业融资的保障有哪些
      新企业融资的保障有哪些?如今几乎每天都能从新闻中看到各地金融系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举措。这个说明出对这个问题已经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是很多人对融资的政策法律并不是很清楚,也就确定新企业融资的风险以及保障,那新企业融资的保障有哪些......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现实中要对行为人以此罪定罪处罚的话,则就需要先做出认定,那么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滥伐林木罪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如何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是属于朋友欠我钱一直拖着不还,但当时打欠条的时候又不是在我和他的户籍所在地请问
·在他人住所受到拿*威胁,和毁坏他人物品,威胁不让其走出住所
·被打一顿报案了在*了哪些打人的人犯法么
·我儿子于2019在岚皋县看守所拘留取保后审,在2020年6月
·我遭工伤时是公司把我送的医院,现早已停药并且医院都催我出院了
·女方出轨有图片再加上自己把衣服和物品搬出男方家庭’男方有理由
·你好,法律有没有规定楼房不能养宠物狗
·私人地基建娱乐场所后地基还属于私人的吗san


推荐律师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巴中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济源律师
·
黔西南律师
·
阜新律师
·
贵阳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河北区律师
·
钦州律师
·
南充律师
·
内江律师
·
贺州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胡杨河律师
·
湛江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