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cs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依照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送达文书可以采取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可以直接向《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法院提出的送达司法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但是《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中与我国签订含有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按照条约规定的途径处理。第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涉外送达司法文书往往是没有订立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者未参加《海牙送达公约》的前提下采用的。第三,对有中国国籍的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给送达,该种送达方式只适应于我国法院向身在外国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第四,向其代理人送达,若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已经委托了代理律师,可以直接向我国境内的受送达人的代理律师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第五,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该种送达方式适应的前提条件是对方允许向其境内邮寄送达为前提。第六,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在报刊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合适地点进行公告,通过公告的形式将告知当事人的内容,向当事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另外港澳台虽然是比照涉外程序,但港澳台规定的是3个月,原来没有具体规定时是6个月。

     外交送达和使馆送达在程序上不一样,外交送达是通过基层法院然后转最高人员、转外交部,然后再通过当事人所在国认可的国家政府部门甚至是法院转递传票,但对中国公民的送达可以不经过这个程序,是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去领受,也是寄快递。

     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根据邮寄送达确认送达,但这一条在实践中法院没有采用,虽然我们也知道在美国、加拿大一些国家允许邮寄送达,但在民事诉讼法里没有具体规定,我国法院一般法官也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但中国人大对邮寄送达持保留意见,中国公民对外国法院的传票是不接受邮寄送达的。

    另外,涉外案件所登公告的应是人民日报海外版,需要注意的是,涉港澳台离婚案件还存在有区际送达制度,涉外送达是送往外国的,送到港澳台不叫涉外送达,叫区际送达,体现为几个文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更不存在杀人的故意,只是行为......


·协议管辖的约定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为: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当事人协议......


·如何利用专利公报
      1.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定期查看专利公报,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授权,即可采取主动行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其无效。      2.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专利公报,了解有关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最新研发动态,以利于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人力、物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规范的房屋赠与合同书是怎样的
      规范的房屋赠与合同书是怎样的?房屋赠与合同书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一、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偷税的定义1、关于偷税的定义: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一、基本概念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位置在哪里?路线导航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化......



·南京市租赁合同律师
    南京市租赁合同律师受理各类复杂房产租赁、买卖、继承案件,专业迅......



·投资设立饭店类企业合同(二)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财务 ......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对于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约束的,对于一般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安置用地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比一般住宅土地更短一些,因为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获得该地使用权之时算起的。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了安置用地的概......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有效证据至关重要。债权人在起诉时需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证据,债权人需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证据副本,债权人提交证据最好整理一份规范的证据目录,将证据进行编号,并对证明目的等进......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现在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夫妻俩常常忙着工作,而忽略了彼此之间的感受,造成了离婚现象的普遍。当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有哪些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有哪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付款方式从早前的现金支付变得多种多样,如今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更是普及到大街小巷,但是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有一种支付方式从未消失过,那就说票据支付,票据以其独有的优势条件任然占据着大半市场。但是因......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如果是新商品房那么购买时签订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针对二手房买卖的,那么签订的就是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了。此时,对于合同的内容,可能很多人把握不准。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带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一份,帮助各位进行了解。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卖方......


·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由于在婚前交往的时候男女双方了解的不够透彻,婚后由于性格等各种原因的不和,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的道路上也会应为很多的原因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等因素,不能够和平地协议离婚,而走上了诉讼离婚的道路。双方将其婚姻交由法院来判定......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途径一、债权人讨债有哪些途径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刚开始到交通大说事全责。开车驾吏员说全责。现在不成认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殴打事件致原告为一级轻伤,现被判刑一年半,
·警方会受理吗,16周岁的少女离家出走
·前夫不给抚养费
·家人陈树金疫情期间被判妨碍公务罪(十个月)进去了,一直没消息
·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拿小孩的抚养权呢??
·请问有没有律师愿意先打官司后付律师费用的?是医患纠纷的,也快了治病已经倾尽所有了
·酒后骑车撞人了该如何处理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热门城市

·通州区律师
·
佛山律师
·
大同律师
·
昌都律师
·
来宾律师
·
沙坪坝区律师
·
荆门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吉安律师
·
合川区律师
·
泸州律师
·
南宁律师
·
荣昌区律师
·
秦皇岛律师
·
南川区律师
·
凉山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