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及遗嘱继承人两类。其中,法定继承人是指《继承法》第10、12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妇和丧偶女婿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而可以主张继承权利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顺序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但是,遗嘱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均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即,第一,被继承人是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设立遗嘱的;第二,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胁迫、被欺骗等情形;第三,遗嘱必须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产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第四,遗嘱可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其中代书遗嘱需由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的签字证明;口头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处分方式,一旦紧急情况解除,当事人应当撤销口头遗嘱或以其它遣嘱形式代替。



  

台湾居民申请继承大陆遗产所需文件以及程序如下:



  

(一)在台湾公证亲属关系



  

首先由继承人(台湾居民)向台湾公证机关(法院或民间公证人)申请公证书,证明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所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是: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认证



  

继承人在台湾公证时,应告知公证人此份公证文件的用途。公证机关会将公证书正本交与继承人,同时将副本若干交海基会转寄大陆省级公证协会。在查询大陆省级公证协会收到后,继承人持公证书正本至大陆公证协会办理,大陆公证协会核对公证书正本与海基会寄送大陆的公证书副本一致后,出具核对一致的证明。未经大陆省级公证协会核对的公证书将不被认可或采信。



  

(三)在大陆做继承公证,申请《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人向中国大陆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大陆公证机关在对继承人提供的证明受理后,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国大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人主要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经大陆省级公证协会验证的台湾公证书(须由海基会转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被继承人户籍注销证明;房产证;委托书等财产证明文件。



  

(四)办理遗产继承



  

继承人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产管理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它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如果是房产继承,还需要先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继承的免税证明。
房产继承为例,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所提供的主要资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户籍注销证明;《继承权证明书》;房产证等。



  

(五)委托大陆居民办理



  

台湾居民不能亲自来中国大陆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委托中国大陆律师办理,也可以委托其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须在台湾办理公证手续,并经海基会、海协会的认证生效,程序同上述。



  

律师指出,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国大陆继承法》的规定。 台胞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或“起诉”取得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

  “申请”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经处理过的遗产继承案件中,台胞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取得人民法院已经为其保留的相应的遗产份额。该部分遗产已由人民法院为台胞保留了相应的遗产份额,故该部分遗产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台胞,因此其可以“申请”的方式取得该部分遗产。但台胞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时效,为其知道判决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起诉”是指台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大陆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未为其保留应得遗产份额的侵权行为给予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所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主要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侵权人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台胞继承大陆遗产案件时,应通知在台的合法继承人前往参加诉讼。若发生应当通知而无法通知,或虽经通知但在台合法继承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况发生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该继承人保留相应的遗产份额,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



  


律师将继承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总结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2、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在台湾办理,经大陆省级公证协会认证);
5、委托书(原件,公证后经海基会、海协会认证);
6、房产证等财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德本律师提示:其他一些相关规定:



  

居住在台湾的继承人继承在大陆的遗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能因为继承人去台湾而影响他们对在大陆遗产的继承。   考虑到去台人员和台湾的特殊情况,为了保护台湾继承人依法继承在大陆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有关司法解释,对台湾继承人的继承问题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一、人民法院过去处理的继承案件中,已经给去台人员或台胞保留了遗产份额的,他们可以按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
二、去台人员和台胞,对人民法院已审结但未保障其继承权的案件提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保护其继承份额。份额多少可依实际情况酌定。
三、台湾居民在台湾以遗嘱方式处理大陆遗产的,遗嘱的方式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遗嘱人按照台湾的规定制作了遗嘱,只要不违反《继承法》关于遗嘱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认定有效。但如果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保留必要份额的,应认定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四、去台人员和台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继承案件,继承开始已经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作为特殊情况延长诉讼时效。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已经超过两年的,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五、人民法院今后处理的继承案件,对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应设法通知其参加诉讼;无法通知的,可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六、去台人员和台胞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包括继承)诉讼,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对其提供的台湾公证机关或其他部门、民间组织的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作为证据。但对以“中华民国”名义出具的证明文书,应通过适当途径变换名义。
七、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应向居住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如台湾当事人委托了大陆诉讼代理人,可以由代理人签收;没有委托大陆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亲友代为转递,也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除此以外,以其他方式送达,并能够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也可以认定已经送达。这些方式均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为60日。

...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遗产包括哪些财产?
      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公民的收入表现形式有现金、有价证券、实物。......


·承租公房是否属于可继承?
      承租的公有房不属于遗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事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事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窒息亲......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大陆人民如何办理台湾地区的遗产?
         1、继承台湾遗产时,应申报遗产税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者,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遗产税申报。   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者,应于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院为继承表示之日起二个月......


·民间借贷中超过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民间借贷中超过多少利息算高利贷?一、超过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什么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单位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不过必须要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辞退,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单位还不能辞退员工,那么什么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单位辞退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


·夫妻怎样能起诉离婚 怎样进行起诉离婚
      关于怎样能起诉离婚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在符合什么条件的时候夫妻可以起诉离婚。虽然我国法律中对夫妻离婚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但无论是在哪种方式下离婚,此时都是需要达到规定条件才行的。那到底夫妻怎样能起诉离婚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



·赡养纠纷上诉案件的答辩意见
      答辩状因我儿子叶儿赡养纠纷上诉一案,现答辩两点......



·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九围居委会,......



·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融资途径有哪些?一、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


·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肯定也是案件不一样,那么参考的法条也是不一样的。贪污受贿罪在我国的刑法和刑诉法当中都是有规定的。不过贪污罪和受贿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我国刑诉法第394条当中,主要是针对贪污罪的一些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解释全......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若行为人因为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被侦查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话,此时最好尽快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当然了,司法机关最后要对行为人定此罪的,还需要做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么这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呢?若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婚姻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现如今,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女方在嫁给男方时,男方是否有房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结婚时,女方可能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如若婚前房子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人交保证金,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一个约束,避免给招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需要根据项目的金额才能确定,但一般都有一个最高额限制,那么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


·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应该怎么计算?
      工伤伤残待遇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标准来赔付的,单位或者是当事人、家属等等申请审核通过工伤认定之后,有关机关会出具工伤鉴定结果,然后根据相对应的工伤等级来确定伤残待遇标准,这个是有一定的计算公式的,所以作为工伤当事人或者是家属,可以根据工伤认......


·如何准确地认定自首 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这需要先对自首的情节作出认定,那一般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因为屡教不改在外*博骗取钱财,现被抓,我想离婚该怎么做?
·现在公安户籍与民政局方面是否全国联网?
·和老公离婚争夺抚养权可是他在早不在甘肃兰州生活了近十年一
·学校校车,我朋友开校车拉学生我替他问下在路上被交警抓到会怎样处罚
·工厂该负哪几种责任及赔偿项目标准
·请问我是单亲妈妈。孩子已经在离婚的爸爸哪里上学啦,我已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本人没在家,村里去挖精准扶贫的房子挖错了,把我的房子挖了,怎么处理
·离婚房子征收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热门城市

·黔东南律师
·
海口律师
·
郑州律师
·
河西区律师
·
温州律师
·
合肥律师
·
綦江区律师
·
天门律师
·
怀柔区律师
·
广东律师
·
淮安律师
·
湘西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镇江律师
·
路环岛律师
·
雅安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