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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以在会计分录中,公司的一些会计就会不清楚这个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包括哪些会计科目,导致在会计分录中出现了错误,为了符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有问题要咨询?工资对于一个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职工的直接利益,所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不论是新会计准则还是新所得税法对于工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均沿用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介绍如下: (一)工资总额范围 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90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函[1989]65号),93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个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 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 (3)奖金 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如企业免费午餐,或发现金和餐票给职工,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企业报销书报的,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但如每月发给书报费,就属于津贴的范围了。补贴主要是指物价补贴,目前这个项目基本上没有了。 (5)加班加点工资 (6)其他支付的工资 这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还包括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据有关部门的规定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改进奖等等奖金 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支出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公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 3、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支出 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消毒剂、高温清凉饮料,以及63年劳动部规定的五类等特殊工种享受的保健食品支出。 5、非雇佣性劳务报酬 6、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本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支付的股息和利息 8、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费用 9、应建立雇佣关系而支付给劳动部门的各种费用 10、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1、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此外,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发给职工的洗理费、卫生费等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三)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3)住房、医疗和工伤等保险费用 目前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统一,应查询各地有关文件。 根据上述我们在《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中的有关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列支范围的说明,可以看的出,应付职工薪酬是不仅包括了应付工资,还包括职工的其他福利费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工资中不包括的项目以及不属于职工福利的费用的项目,千万不能混淆两者。但是在各个地方的社保规定也存在者一定的差异,所以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列支。 ...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凭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根本的解除应该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事由才行,那到底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有哪些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大家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很难自己确认的,这时候您可以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估计您很想知道仲裁劳动关系收费吗。仲裁收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收费的。仲裁也是确认劳动关系常用的一种手段,下面将在本文介绍劳动关系仲裁的有关内容。一、仲裁劳动关系收费吗劳动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都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其约定试用期。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试用期期限肯定是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很多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预付一部分资金作为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这样可以防止一旦工程建设出现问题,就可以用这笔资金进行维修,这样就可以避免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同时又可以保障建设单位的基本权益,而国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和返还等等都可...... ·两高国家赔偿规定解释具体内容 近几年随着网络等媒体的发达,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关于冤假错案的新闻?。在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这些司法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使当事人受到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国家应给予这些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两高国家赔偿规定......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签订合同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 ·关于工作经历证明怎么写 一、工作经历证明书范文一兹证明,本单位___________同志,男,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以上......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司倒闭后可申请破产的条件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 ·如何让老赖尽快还钱? 南京律师总结了几种能让老赖主动还钱的方法一、彩铃...... ·六合债务追讨律师 六合债务追讨律师代理债务纠纷法律事务,为南京市及六合区周边地区......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依据有哪些?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 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在道路交通中,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对发生事故后由谁负责的认定也是很重要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 ·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 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房屋进行出租,在选定承租方后,双方需要拟定房屋出租合同,你是否知道房屋出租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呢?一、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既然有违约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守约方作出赔偿,但这个......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一、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 诈骗罪员工都被取保了代表结案了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 一、厂房面临拆迁,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一定拿不到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 相关法律问答: ·余律师你我信用卡网贷信用贷款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协商分期付款 ·朋友开我的车撞坏別人的大门,当时报了保险,经保险公司评估赔偿房主捌仟多元这种案情 ·甲旅行社委托乙旅行社,但是乙旅行社犯错了,甲旅行社有责任吗? ·我是公司法人,经协商我公司转给他人,企业法人已变更,对方把税务登记证相关手续拿走 ·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子,我处对象的时候,花了对象信用卡的钱,现在他追究需要还吗? ·婆家剥夺我探视权我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陪偿钱怎么分 ·事业单位职工意外死亡,抚恤金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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