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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做司法鉴定吗?一、医疗事故鉴定后可做司法鉴定的内容
有问题要咨询?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做司法鉴定吗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二、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三、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 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四、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五、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六、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七、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八、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九、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 ?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 ?的问题,希望对您今后遇到这类问题会有所帮助。综上所诉,我们认为在处理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时要关注这些内容:1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解决纠纷时要注意法律知识的运用。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现实中,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毕竟后者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对于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其实还是蛮相似的,那么您知道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都包括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 ·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医保是我们每个人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为我们购买的保险,医保也是社会强制性保险,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那么您知道自己购买了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一、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当今社会职场压力大,对于工作紧张的上班族来说,有个头疼脑热也是正常现象。有的人借着身体不舒服,伪造假的病假单,向单位频频请病假,并延长病假的时间。这样的行为影响单位的效益,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管理。那么,如何应对员工长期...... ·夫妻双方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夫妻双方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 ·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合同怎么写?建设合同其实就是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在日常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所以,了解建设合同的格式以及怎么书写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建设合同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设合同怎么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 ·天长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天长市看守所地址在滁州市天长市新街镇飞龙北路218号(...... ·南京企业律师 南京企业律师为企业度身打造专业的一站式法律顾问服务,担任公司......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天津足球醉驾驾照要吊销多长时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我们知道,...... 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不正当竞争商业诽谤也称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 公司交社保会从工资里扣吗?社会保险是单位交一部分,职工自己交一部分的,扣工资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1、单位是必须要给员...... 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一、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1、合同中没有注明违约金,当然就没有违约金,但是仍...... 如何能知道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是否备案?劳动者要查看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到劳动局,那么带上劳动合同书到劳动局咨询,一般购买社保的,...... 相关法律问答: ·2020年1月12日说给我定手机。要先付款一半。叫我转帐50 ·有一天你发现老婆出轨孩子不是你的会是什么感觉 ·哪个最好,母亲想把名下房产给我 ·路边等车过程中-本人女儿被车碾压导致重伤住院-脚筋断三根-后 ·杜律师你好,方便咨询医疗方面的吗 ·您好,请问企业关闭,补偿金算法里平均工资包不包含加班费? ·唐律师您好! 怎样告劳务派谴公司乱拉黑人名单呢 ·抚养权,你们好,你们好。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在男方。现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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