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3)是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

    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够免除赡养义务吗?
      这个问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其他客观原......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


·房屋加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司法鉴定比工伤鉴定严重应该怎么选择?
      在我国,出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工作种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我国又有人身伤害鉴定,这跟工伤鉴定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都是对人体受到伤害的一种伤残鉴定,如果受了工伤,司法鉴定比工伤鉴定严重应该怎么选择?详情参考我们整理的资料。一......


·什么情况下再审法院应予改判?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补充,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体系的建设。那......


·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



·宝山离婚律师--袁博律师离婚案件总结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次......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
    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位于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境内,是徐州市贾汪......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证据
      无论是对怎样的行为定罪,都必须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同时搜集到的证据还要能够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能够有效的证明犯罪事实是由该人实施的才行。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搜集故意杀人罪证据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1)注意收集杀人现场的物证。有些......


·发生医疗纠纷后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后怎么办?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怎么办?发生医疗争议,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1、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2、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按照《......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原因决定办理离婚,在具体实际中分为两个类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什么,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什么,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在国内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权利,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我们就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如果土地已经有人使用的话就需要像拥有人购买,以求转让......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了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其......


·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那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由谁抚养?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男女双方的权益,......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对于武器装备的使用国家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武器装备的操作人员在操作武器装备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操作,否则如果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土地有四类土地一种: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三灶镇、南水镇、红旗镇、平沙镇。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退房,如无授权,如无授权,不生效。
·郑律师你好?工伤八级,快十个月了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做
·我一熟人进里快2个月了现在还不批捕意为这什么
·未婚买房,未领证分手,房产问题
·事故对方全责,我是跑xx外卖的无法提供税收证明,需要怎么才能拿到赔偿
·请问有没有律师愿意先打官司后付律师费用的?是医患纠纷的,也快了治病已经倾尽所有了
·18岁可以办身份证吗
·我的兄弟系武钢全名职工.工亡厂方拒绝其子女頂职回原单位合理吗?位


推荐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阿拉尔律师
·
丰台区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包头律师
·
宣城律师
·
万宁律师
·
商丘律师
·
大渡口区律师
·
全国律师
·
南开区律师
·
邯郸律师
·
铜陵律师
·
西藏律师
·
昭通律师
·
通化律师
·
海淀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