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
  
  投资收益       6000
  
  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由此可见,企业若想享受到免税重组的优惠切莫忘记在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
  
  (三)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1、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涵及适用税率
  
  国税函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则明确,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者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属于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则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规定。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按照内地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安排,如果该香港居民企业所持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在内地无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果想享受上述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否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3、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并于代扣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如股权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内交易的,非居民企业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等,由非居民企业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规定
  
  (1)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国税函[2009]698号的规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略)。
  
  (2)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三、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二)有关涉税程序和事项
  
  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1、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税函〔2009〕285号对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由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往往不在同一地,这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问题。国税函〔2009〕285号第三条明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明确了纳税地点。
  
  3、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三)几个特殊的政策规定
  
  1、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2、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
  
  股权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一是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暂缓征税的分配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所有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
  
  四、印花税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三)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由上文的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可知,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种类复杂繁多,一不小心就出错了。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应该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询问相关机构,仔细的准备相关事宜。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引起纠纷再解决。
  
  ...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合伙开办公司,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来说,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法人都是由总经理担任的。法人可以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各种法律文件,也可以委托他人处理与公司有关的业务。法人不是普通的自然人,其要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有限责任公司法......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一、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


·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
      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据统计,我国现在的投资公司不在少数。有很多人看好私募基金这个行业。但是发行私募基金也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条件。对于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相信您都有困惑,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除困惑。一、私募基金成立条件:(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公司为了发展更好的积累资金会进行融资,那么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呢?融资方式不单单是一种,它包括有许多种方式,每个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解答关于融资方面的知识,请继续阅读。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一)债权融资......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很显然就是对劳动者工伤方面做出规定的一个规定,对于遭受了工伤的职工而言,了解清楚该条例的内容,其实对工伤事故的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很有帮助到的。下面我们带来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供你参考阅读。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该怎么办?一、债权转让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二、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处理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汕头招聘网(三)劳......



·大竹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协议书3
      男方:罗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



·南京市雨花台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



·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情况?
      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情况?五一小长假将至,相信很多朋友都会选择自驾出游。假期往往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因此驾驶员需要充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于认定标准这一块我国相关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以及责任认定。下面我们给您带来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知......


·医疗事故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医疗事故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一、医疗事故律师是怎么收费的(一)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


·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误怎么办
      商品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误怎么办如今人口越来越多,房价也在不停的上涨中,很多人都在为买房而奋斗。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并不是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而是购买的商品房的使用年限,而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在购买时都会在合同中国写明,但是如果商品房合同土地......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双江县城控制线规划区内南勐河两岸的坝区范围(东至勐忙线到坝头村,勐邦线到纸厂大桥交叉口,南至纸厂大桥至新国道214线,北至忙黒大桥)、商品鱼基......


·涉嫌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在我国说保释其实并不准确,因为法律中并没有关于保释的规定,与之相同含义的,应该是取保候审。现实中,行为人涉嫌构成一些犯罪的,可以申请保释。那么要是涉嫌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一、涉嫌盗窃罪可以保释吗?取保候审要看条件......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法人每个人并不是很陌生,在工作中我们可能对于法人的职权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法人就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有时候为了公司的发展可能会变更公司的法人,那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下面......


·男女结婚多久可以离婚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现在很多男女都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本身的感情基础表薄弱,因此结婚之后发现双方不合适就又想离婚。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男女结婚多久可以离婚呢?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离婚协议书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结婚多久可以离婚马上就能离。我......


·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那法律中规定该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孩子户口,到现在都没能上户口
·分居八年了妻子找不到,xx找过我一次说是触犯法律了
·单位劳动工伤的问题
·我是一个大学生,寒假时间我在一家ktv工作,这里工作太有压力,还有他们好难为我,
·军事化管理宿舍的教官体罚学生犯法san
·儿子犯罪,能否告家!
·我是住在南京天悦花园的唯一一套住房,现已卖掉,但是户口怎么安?
·请问是不是要直接上法院申诉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热门城市

·张掖律师
·
基隆律师
·
廊坊律师
·
双河律师
·
南平律师
·
漳州律师
·
海南律师
·
澳门半岛律师
·
丰都县律师
·
南昌律师
·
阳江律师
·
渭南律师
·
武威律师
·
鹤岗律师
·
甘肃律师
·
潍坊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