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九追诉期间有什么变化?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刑法修正案通过修改补充完善刑法中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有关条文,对我国法律探索,法治道路的建设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刑法修正案九与修正案八有着诸多的差别,那么新刑法九追诉期间有什么变化?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新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
  
  新刑法于2015年8月29日三审通过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追诉期限也应当不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三、新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四、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新刑法九追诉期的有关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提交给有关机关及时追诉,切莫超过追诉期间,要注意追诉期限的起算以及犯罪行为状态,如果对追诉期还有其他的疑问,您可以联系,相关律师将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回答。
  
  ...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追诉期有多长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还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此抚慰受害人家属心灵的创伤。那你知道,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具体是怎样的吗?详情请阅读我们下文介绍。一、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是造成了骨折的话,那么还是要先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此时造成的骨折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然后才能据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一、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强奸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在一些情况下,则就会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而对应的情节我们也称之为加重情节。那到底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


·一、醉驾被判拘役可以适用缓刑吗
      一、醉驾被判拘役可以适用缓刑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被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赔偿,建议首先与用单位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3.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变更合同的流程和后果
      申请变更合同的流程和后果一、合同变更需要经历那些程序合同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的基本程序是:(1)一方提出或者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或者通知,下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


·工程质保期重新起算时间是什么?
      工程质保期重新起算时间是什么?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因为在实践中我国也出现过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坚持对于工程质量得保障是至关重要的,那工程质保期重新起算时间是什么?下面就对此......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当今社会,经常会发生小区里阳台上掉下来不明物品,这些物品有的时候会砸中他人,导致损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这样的案例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比如说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将由谁来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南京市看守......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一、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补助相关规定(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


·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并且这种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那么,现实生活中,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这个问题,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婚姻法》第37条第1款......


·诉讼离婚对方不离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在结婚后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者一方希望离婚,但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即使诉讼至人民法院也会以缺席的方式逃避离婚的结局,对于此种情形,诉讼离婚对方不离法院......


·职务侵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公房的权益?
      1、售后公房,也称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根据一定的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往往与夫妻......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举证责任包......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全文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


·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
      离婚之后双方的首要思考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对于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更多的家庭支付不起这个抚养费从而耽误孩子的成长。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标准。那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下面我们就详......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新刑法九追诉期间有什么变化?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买个车库。卖我车库的是弟二个人。头
·小三可以起诉吗
·债务,l老板钱我工资,l老板钱我工资,,要不给,怎么办?、
·我是湖北人远嫁到江西,生有一对双胞胎儿子今都十岁了?014?0?0日他对我又实施
·居住在加油站隔壁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说是有一个客户投诉,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
·我现在送钱给看守所的亲人怎么样才送去
·离婚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德宏律师
·
济宁律师
·
昆明律师
·
南充律师
·
密云区律师
·
济南律师
·
乐东律师
·
河北区律师
·
延边律师
·
广安律师
·
汕尾律师
·
本溪律师
·
鹤壁律师
·
延安律师
·
宣城律师
·
长春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