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制辞退员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强制辞退员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强制辞退员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强制辞退员工的,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强制辞退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有关强制辞退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辞退原因而定,不同的原因导致辞退的赔偿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对于拒不支付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

·工期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工期索赔的依据有哪些?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4)施工日志、......


·劳动合同纠纷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摩擦,从而产生劳动合同纠纷。而劳动合同纠纷通常都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索赔当中应该掌握哪些技巧?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时需要掌握的技巧有以下几点:(1)要明确了解自己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做到不遗漏请求的项目;(2)所有的赔偿项目在没有确切......


·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工伤对于从事危险事业的劳动者来说再正常不过,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受伤以后如何处理、如何申诉赔偿、赔偿的标准和项目。但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不一,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对于工伤的处理标准也不同。我们以四川为例,整理了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一、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有哪一方承担?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劳动关系的确立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需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是因为发生了争议。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由哪一方承担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南京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庭前核实案......


·拆迁评估的完善
      一、尽量使评估价接近公开市场价。  房屋征收应当采用“赎买”政策,由政府出资购买被征收房屋,之后拆迁房屋、腾出土地,故应按公开市场价补偿;《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11条亦明确规定:“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公开市场价要素包括:......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家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认为,因未进行尸检,根......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发出通知,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下面就是一篇相关案例。那么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赔偿案例?让我们通过这篇......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



·石斌律师代理定作人张某上诉定做合同纠纷案成功,案小意大
          石斌律师代理定作人张某上诉......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
    南京秦淮区律师致力于为南京市秦淮区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



    哺乳假从哪一天开始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
    如果是个人诈骗3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诽谤罪四要件有哪些内容(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
    随着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选择了跨国婚姻,这也就存在了涉外夫妻关系,无论是国内的夫妻关系还是涉外......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平房拆迁越来越多,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国家......
    上海公证费收费规定是怎样的?上海公证处收费标准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标的额50万以......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催生了许多工作岗位。然而对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并不清楚某个岗位适不适合自己,就存在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强制辞退员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农村拆迁安置房户主不愿给儿子拆迁房怎么办
·去我去一家财务代账公司实习,老板让注册公司,我做了委托人,我有责任吗san
·招法律顾问一名,最好住在涟水
·我在xx上被人骗了四十多万我怎么维权san
·我在租赁公司买的车跑**,现在公司强制在公司买保险,比我在外面问的高很多!请问我可以在外面买吗?
·我家祖坟被人恶意破坏,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河北户口,在广州上了4大学,工作半月辞职,回本省发展,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辞职后单位还会缴
·借钱到期不还怎么办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热门城市

·齐齐哈尔律师
·
丹东律师
·
上海律师
·
果洛律师
·
铁岭律师
·
临沧律师
·
淮北律师
·
锦州律师
·
巴中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巫溪县律师
·
铜陵律师
·
三亚律师
·
湖南律师
·
南宁律师
·
大兴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