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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证人作证,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第二十二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6、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的,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7、视听资料 第二十七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8、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证据,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对电子证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对电子证据,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第三十条 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破案经过有疑问,或者对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 三、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 第三十二条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且能合理排除矛盾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三条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第三十四条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有罪。 第三十五条 侦查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采用特殊侦查措施所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依法不公开特殊侦查措施的过程及方法。 第三十六条 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 第三十七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补充的和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法庭可以庭外征求出庭检察人员、辩护人的意见。双方意见不一致,有一方要求人民法院开庭进行调查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的事实及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判断自首是否成立。 被告人是否协助或者如何协助抓获同案犯的证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立功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判断立功是否成立。 被告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情形的,应当审查是否已经查证属实;尚未查证的,应当及时查证。 被告人累犯的证明材料不全,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十条 审查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对户籍证明有异议,并有经查证属实的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应认定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没有户籍证明以及出生证明文件的,应当根据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骨龄鉴定,并将结果作为判断被告人年龄的参考。 未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且确实无法查明的,不能认定其已满十八周岁。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于2月27日公布,自2月28日起施行。该《规定》是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理解和把握好这一规定,对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7]4号,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 ·死刑的适用范围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合适?一、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 ·职位说明书设计的法律注意点 职位说明书的编制要从组织结构、组织决策、资源配置等方面来通盘考虑,整体把握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职位说明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1、建立《职业说明书》设计编制的组织机构。如设立职位说明书编制委员会,成立由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参......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省××市××公司职员,现住××市××街××号。被申请人:B,女,××岁,×族,××省××市人,原××省××市××局干部,原住址同上。请求事项:被申请人B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达法定期限,请...... ·精神病人犯罪能否负刑事责任 我们知道对于一部分未成年人来讲,要是犯罪的话是不被判刑的。而要是行为人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那么此时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呢?关于精神病人犯罪能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精神病人犯罪能否负刑事责任刑法对承...... ·成都律师杨红琼继承律师遗产纠纷律师分析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条件 成都律师杨红琼分析遗赠抚养...... ·南京聚众斗殴罪律师 南京聚众斗殴罪律师解答聚众斗殴罪要承担什么责任、聚众斗殴罪怎...... ·不按时交房怎么办 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最担心出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情况,这样就会打乱自己的计划,有可能造成一些损失。但就购房者来讲,若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针对开发商延......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孩子是父母心头的一块宝,也是夫妻双方因为种种原因而离婚时的唯一牵挂。夫妻双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两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了一个问题,那么如果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下面为您解答...... ·北海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怎么辨别真伪 北海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怎么辨别真伪我们经常可以在各种场所看见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小广告,虽然大部分人都不会相信这些广告,但是还是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上当受骗。那么这些信息是真的么,如何判断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真伪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北海贷款无抵...... ·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 顾名思义国有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全民所有的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满足相关条件下都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等行为。那么什么是国有土地呢,国有土地建房手续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一、国有土地建房手续1、合法获得土......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 ·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涉及到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双方均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终止有所帮助。一、劳动合同法终止条......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 ·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著作权是民法中规定的民事主体的一种权利,而且经常出现侵犯侵犯著作权的现象,照这么说,侵犯著作权就应该是民事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民事行为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相关法律问答: ·外地婚姻离婚事谊 ·我有一台热水器,是在保修之内的,已经维修了四次了,我可能投诉他们的产品质量是有问 ·我的手机被偷了,我人是四川的,我定手机位置他在江苏无锡江阴市 ·小交通事故,被卡车撞骨折,对方右转非机动车道行车,值不值得起 ·我儿子今年在里面关压几个月,我们充的生活费还有余,人已经转走 ·超生,婚后第一胎是儿子,婚后第一胎是儿子,现在未经批准生了二胎, ·A欠我钱,B欠A钱,A把B的欠款转给我,B给我写了借据,这个如果起诉能生效吗? ·我的身份证好几了,我想换张照片,不知道可以可以的话需要那些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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