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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显得很有必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有问题要咨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 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的规定。 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 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鉴定意见的形式应为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当需要对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时,应慎重。判定不合格比判定合格要简单的多。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的验收采用抽样方案,合格率控制在一定概率范围内。因此即使验收合格的工程也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部位和项目。局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当事人(作为单独一户)提出的鉴定内容就可能不符合规范要求,但是不能据此说整个工程不合格。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角度,可以判定某项问题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分清鉴定机构和法院责任,不可混淆二者的权限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其法律地位决定了没有任何审判的权利。鉴定机构只是法院或法官的助手,起到专家证人的作用。只是从技术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判定,并且技术鉴定内容必须在法院委托范围内进行,不可超范围鉴定。鉴定机构仅从技术角度分析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而不去评价工程责任问题,应由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去审理判定。简而言之,鉴定人员是技术专家证人,应分清与法官的责任划分,且不可“以鉴代判”。鉴定机构鉴定最终结果应表述为鉴定意见,而不可以称为鉴定结论。因为鉴定意见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法院采信,则可称之为鉴定结论,最终的鉴定结论应由法院给出。 四、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其它专业方面的问题 目前的一般检测鉴定偏重于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而忽略了其它专业方面的鉴定事项,根据我们所做的司法鉴定案例总结分析,结构类鉴定案件量只占到总案件量的30%左右,结构类案件中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性的案例占很少一部分。相比之下,涉及影响工程使用性鉴定的案例占多数,所占比率达到2/3,比如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日照等是工程质量类鉴定中常见案件。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可能不是简单的某些专业工程的鉴定,而一个鉴定案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问题,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具有广阔的专业知识面和多学科知识背景。 五、鉴定委托与鉴定收费问题 目前,法院一般采取委托鉴定函和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与鉴定机构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但是在缴纳鉴定费的问题上,因为最高法明文规定法院不得代收鉴定费,所以鉴定费一般由鉴定缴费义务人(当事人)直接缴纳给鉴定机构,这就造成了委托人与缴费人不同的矛盾,因此,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应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 六、委托及鉴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有些法院在委托鉴定程序上不够规范。比如,以鉴定委托函代替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鉴定内容表述过于简单、提供的鉴定资料不够详尽、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图纸资料未经质证直接转交鉴定机构、法官不参与现场勘验工作等,给司法鉴定的实施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要注意六类问题:时效问题、司法鉴定与质量验收的标准差异问题、鉴定机构与法院的权限问题、鉴定专业问题、委托与收费问题、其它问题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能够为法院审判提供依据,当事人应当了解这些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是一定会做工伤认定的,因为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工伤认定容易通过吗、如果没通过可以让公司赔偿吗?工伤的认定必须要有医院诊断书,也必须要有合法的材料,如果没有通过的话,只有再找证据来证明是不是工伤,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这是不能的,必须要判定为工伤。除非......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一、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在工作中,难免会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假如与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就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仲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知识。一、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续延与续订的区别?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之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信很多人在看到以后,第一感觉是这俩着是一样的。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两者肯定是不一样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不清楚,所以,为了方便您将两者区别开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后都避免不了面临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法律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给双方,但是如果一方有婚前房产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就需要对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去做一个详细的了解,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电视剧的人物提到要告某人诬陷,或者影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电视剧的人物提到要告某人诬陷,或者影视明星常常因为狗仔队恶意捏造并传播不实信息而状告他们诽谤。实际上,诽谤的法律名称是诽谤罪,而诬陷的法律全称是诬告陷害罪,诽谤和诬陷是两种不一样的罪名,那么诽谤诬陷各自的区别是什么呢...... ·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 ·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一、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 ·潍坊刑事律师:为寻衅滋事案辩护,最终被判处缓刑 现在的年轻人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年轻气盛之下,一言不...... ·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黄龙街道瓯浦垟村,是......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对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该谨慎,在签订时应该注意设计合同的要点是什么。一、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 邢台高开区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 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安全施工是每个工程最基本的的要求,为了更好的管理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更加规范更加安全,工......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 宣城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的?在我们生活的住宅小区,一般都是有相应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的。通常而言,物业负责所在小区的服务......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房屋维修由谁负责?应当由出租人负责即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因为在房屋出租期间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能是多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今越来越多的商贸都较为规范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纠纷的增加,那么对于合同...... 相关法律问答: ·我的建行卡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被法院冻结了,也没有通知,但别的银行卡还能用,这是怎么回事啊?求解 ·我做完了一整到12月底退休了,公司终奖1月份发的,不给我了合理吗? ·如何查询本人的户籍信息 ·厂里没按照合同的上工作时间提前把我辞退 ·请问参与网上*博,现在被人追债,想报警,请问我违法么,会不会坐牢san ·你好我们俩个人合租一间屋子只有一份合同共同签署的。现 ·必须是合同规定有双薪才能得到吗? ·销售人员虚假销售是定的什么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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