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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的民事责任当中,作为民事赔偿的这种现象越来越多,这也就导致了一些人提出的问题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了,在国家认定的确定是民事侵权的行为之后,就会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的我看下文。
有问题要咨询?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一、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的必备要件 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构成国家承担违法执行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 二、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程序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违法执行由执行监督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确认。 (一)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决定的,属于依法确认 执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当事人提出异议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来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由两个途径实现。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种复议实际上是法院内部的层级监督。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据此,虽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执行异议,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主动监督发现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问题。 (二)审判监督部门的确认 2001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国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定了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部门为审判监督部门。2004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了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审理程序等。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8)34号《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由赔偿办负责审理。 (三)执行监督与审判监督的关系 赔偿请求人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中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异议的,应先由执行法院进行违法确认。理由为,一是执行部门具有纠正错误执行的优先条件。执行法院对有关情况最为了解,由其负责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一旦发现执行行为错误,可以及时纠正,及时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二是只有执行部门才能穷尽一切执行回转措施,赔偿办不具有执行回转或执行补救职能。对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执行回转;只有执行回转不能,且执行行为违法的,国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避免被执行人利用赔偿审判确认程序转嫁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 对执行法院不予确认执行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办申请违法确认。对确认违法,造成损害且无法执行回转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上面文中章中的相关内容,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就已经包含了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所以说,如果个人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当然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进行个人权益的维护。以上就是全部内容。 ...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主要是针对不在我国境内的人结婚使用的,很多时候,涉外人员为了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都需要进行涉外结婚公证。当然,其办理是有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 ·2023年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 只要属于自己亲生的子女,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那么就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若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话,就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那您知道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 ·新婚姻法 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婚姻法是和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一步法律文件,对结婚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我国婚姻法颁布之后,最高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这在学界被称为新婚姻法。那么,新婚姻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篇司法解释和您讲一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家都知道醉酒驾驶它是一种非常不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醉酒驾驶它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会严重危害到社会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我国刑法上也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醉驾青岛律师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醉驾青岛律师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 ·离婚时要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 夫妻离婚在财产方面的争夺往往是异常激烈的,而这种情况下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就会悄悄的转移财产。而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就需要防止对方有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那究竟夫妻离婚时要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一定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认定的期限问题。通常超过了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此时认定部门往往就是不予受理。那究竟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 ·北京买房的税费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交纳税费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这一点无论在哪一个城市也不例外,就算是在我国首都北京买房,也是必须要交纳税费的,但是至于应该交纳哪些税费,很多购房者对此可能不是特别清楚,那究竟北京买房的税费有哪些呢?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1、印花......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有哪些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有哪些一、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债务的全部转让,通常也叫做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的持有者或者债的旅行者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债务转让之后债务将会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全部转移是需要通过协议的,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 ·近期曹春风律师作为专业的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将参与一起极有影响力的毒品犯罪案件二审辩护 某年安徽某地发生了一起普通案件,进而通过公安机关的...... ·南京死刑辩护律师 南京死刑辩护律师解读死刑案件的法律法规、提供死刑辩护法学理论...... 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表面上看是管制轻,但是从对人的影响上是缓刑轻。...... 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离婚夫妻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情况,那......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分承包人和外部挂靠关系中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种类型,实际施工人就是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实际...... 醉驾签认罪认罚书也会被判刑。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可以认定为有悔罪表现,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检...... 关于毒品的危害,从小您就在课本当中有学到过。并且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国家通过媒体和其他各个方面都一直在宣传毒品的危害度有多...... 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 相关法律问答: ·我本来要贷款买房,现在付了全款,贷款的委托材料要不要要回 ·我是公司员工,今拿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为老板个人代开了几次成本票,税率是0043,对我个人有什 ·我在一家家具公司上班。干了十多工作岗位近期老换岗。我该怎么办。还有过去老加班一加班就十点多,最 ·我与我老公分居二离婚还要什么手续吗 ·向单位领导和同事派发结婚请贴当天被单位辞退 ·我交80元定金,某公司不退款咋 ·工伤左膝股直肌断裂属于几级伤残?要求赔偿多少 ·父亲一审败诉,故意伤害案。2020年9月30日接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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