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山西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了更好的解读管理规程,我们为您整理了对于建筑从业者来说比较重要的两个部分,一是管理规程的基本规定,第二是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供您参考。
  
  一、基本规定
  
  1、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2、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4、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7、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第5章、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表格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做出规定。
  
  8、执行本规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不得随意更改。
  
  9、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撤、损毁、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 2014、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 2007的要求。
  
  11、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组卷、归档工作。
  
  2、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单位、施工资料档案的编制要求、承担单位、编制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如果要求各参建单位编制施工资料电子档案,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
  
  6、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7、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应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
  
  9、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资料进行预审验收,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
  
  10、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施工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11、单位工程的沉降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承担,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沉降观测报告。
  
  12、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施工资料档案。
  
  13、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负责编制两套监理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 2013的有关规定。
  
  3、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和归档工作,保证施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3、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5、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6、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7、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单位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应按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一部分内容。从业者在管理施工资料时,要严格遵守管理规程的内容,履行规程的职责。在从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之前,从业者应该先进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学习,从而更好地了解这份工作,了解自己所要担负的责任,以免在日后工作中,发生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往往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你知道,如果真的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
      我们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首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着用工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我国劳动合同法也在不断调整,以求完善。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吧。一、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呢?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


·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


·六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
      在六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认定。企业不配合的话,职工可以自行申请。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首先得知道向谁提出申请才行,那么六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六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在工伤和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劳......


·正式工的对立词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主要以日结的方式,与正
      正式工的对立词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主要以日结的方式,与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在我国随处可见临时工,而且临时工的福利待遇存在很多问题,如辞职。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临时工辞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


·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


·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价值观也在不断的变化,离婚率也越来越高。离婚涉及到的争论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离了婚双方都想更多的占有之前的共同财产。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也是您考虑比较多的,如果男方在婚姻维系期间,存在过错的行为导致离婚,那么,财......


·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是否可以撤销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而有的人就以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了。那么这样的认识是否正确呢?关于办理离婚手续时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一、有离婚......


·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
      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力求实事求是的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审核,除此之外力求案件结果的真实性,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抚养的问题,需要从双方的情况来考虑,不仅如此,其经济实力也是作为法律机构的判断依据,那么如何看待新婚姻法......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代理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签字吗一、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签字吗不需要。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其次,关......
    债务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一甲方:乙方:丙方:协议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协议签订地点:_......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如何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

    我国公司债券核准制是什么核准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须经过核准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
    一、最新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传唤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

<{{title}}>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装修公司欠我两万多,老是托着不给,有欠条
·股东有权知道经营者的工资涨幅标准么
·我能不能得到征地费?,在我村里的河边有一块地
·工伤认证没有出院怎么认证
·在单位工作8年,现在被辞退了,有赔偿吗?
·负责人既然告诉我不退,请问他们这个行为构成犯罪吗?我应该怎么找他们谈
·小区内的停车位可以收费吗?收费的标准价格是多少呢
·我想问一下未满十八周岁可以办理农业行卡吗?


专业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热门城市

·静海区律师
·
西双版纳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宿迁律师
·
黔南律师
·
漯河律师
·
珠海律师
·
忠县律师
·
塔城律师
·
来宾律师
·
辽阳律师
·
阿坝律师
·
普洱律师
·
吉安律师
·
崇明区律师
·
嘉定区律师

专业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法律知识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