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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有问题要咨询?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律师认为,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未治疗终结,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以治疗终结后第二次鉴定时间来确定误工时间;2、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是一致的,那么误工时间应当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3、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不一致,那么误工时间的计算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高,误工时间的计算应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轻,误工时间的计算应算至第二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 二、误工费的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计算我们已经告诉您了,也为您提供了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解答,如果受到人身伤害之后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是最好的,如果打不成的话是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的,到法院提交诉状,在庭审中主张自己的诉求。 ... ·在外打工,很多人选择租房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此时,建 在外打工,很多人选择租房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此时,建议最好与房主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 ·工作中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 我们发现有时候自己计算出来的工资数额与单位最终支付的工资数额是不一致的,而经过自己反复核对之后,才发现原来是单位克扣了自己的工资。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不仅就要问了,工作中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纠纷中经常会出现。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劳动的过程中,究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当然,在实践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还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去证明,那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 ·合同管理员的工作流程 合同管理员的工作流程一、合同管理员的职责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制订合同管理制度2、编制常用合同范本,指导合同业务工作;3、起草重大合同文本,对一般合同进行合规审查;4监督合同履行和结算;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提出合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6、对合同和相关资料组卷归档7、参加合同纠纷处理,提出解决和处理纠纷的...... ·员工的入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在一个新单位入职,免不了需要签订一些协议提交一些资料,特别是员工的入职协议是很多新员工入职都必须填写的,员工的入职协议对于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又是引起纠纷时有力的法律证据之一,因此入职前一定要对入职协议有所了解,特别是员工的入职协议包括什么内容以及需要的材料都要充分了解。一、填写入职协议需要......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改不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改不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更换办公地点是常有的事,随之而来的就是变更注册地址,很多人会问,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改不,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接下来,的我们就来告诉您更改公司注册地址的流程,请您往下继续阅读。一、本地区内更改公司注册地址,...... ·版权纠纷的种类有哪些,版权纠纷包括什么 版权纠纷的种类有哪些,版权纠纷包括什么版权纠纷又可以叫做著作权纠纷,具体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那么著作权纠纷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又如何通过行政方式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著作权纠纷种类有哪些1、为他人撰写......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并不是朝九晚五的,许多工人的上班时间是按照轮班倒班制度来执行的,那么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需要支付额外的...... ·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作出判决 当今社会,由于夫妻在离婚时往往很难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协商一致,因此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起诉离婚,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起诉离婚要多久法院才能判决离婚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作出判...... ·刑事辩护律师: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残疾人殴打抢劫另一残疾人并至受害残疾人重伤。请问这......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 公众可以通过网站在线举报和电子邮件两种途径进行举报。(一)通过网站在线举报:点击“网络报警”,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 一、民法典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借条作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当然还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能产生想要的效力。但...... 一、临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一些单位经常聘用临时工,这些单位包括劳动者都认为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规...... 一、如果保释期满可以出国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不合法,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 超期羁押变相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超期羁押变相的责任追究是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将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来进行刑法方面的处理,(一)对超期...... 出版社劳动合同怎么写?一、出版社劳动合同怎么写?出版社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某某出版集团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相关法律问答: ·胡律师好!咨询双重户口注销的最新规定。我朋友因历史遗留问题, ·合作方偷走设备一案警方现改称设备是抵押品 ·自书遗嘱,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枝江xx公司李xx为首诈骗犯判了多少年? ·交通事故,我朋友在上海被一轿车撞了 ·关于单位上社会保险的问题咨询律师 ·20前,我*人在银行贷款之后去世了,因没法偿还,银行 ·这个伤怎么赔偿?,本人上个月末在一处建筑工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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