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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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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关于保胎假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并没有关于保胎假的规定:保胎假:关于保胎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可参考的是原劳动部早在八十年代的复函。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


·关于女职工三期中薪随岗变有哪些规定?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因此,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即三期不胜任工作或者主动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单位的原因造......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应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三期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讼期间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三期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认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由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号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


·试用期内,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三期女职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严重违反用人到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  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一、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可以立案,强制执行并不根据金额的大小,而是根据是否有生效判决来确定的,所以说,虽然金额不大,依然可以申请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为,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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