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
有问题要咨询?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所谓的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是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是比较关心的吧,那么就有我们为您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一、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某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注意:是10年而非8年),劳动者要求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订立。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满10年的起算点是劳动者实际进单位的时间,而非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时间。? P.S.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签订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看着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没有长期合同这个概念 新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您的提问,该规定可能是您想了解的 长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你现在的年龄距离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的年限,相减即可。 没有这个规定!八年是一个很尴尬的时间段!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是10年,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你一定对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可签订长期合同,有所了解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这其实对于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应当利用法律的手段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是你也遇到了不合理的情况,请及时咨询我们。 ... ·用人单位雇用童工怎么处理 虽然童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我国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上面却是完全不一样的。其中,允许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但却不准许录用童工。而要是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的话,就会对单位作出处理,那究竟用人单位雇用童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认定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但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我们知道很多工程的建设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像高楼大厦、跨海大桥、深海隧道这些巨大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任何人或者企业担负得起的,因此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详细的规定,那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下面就详细介绍。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 ·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关系,而属于从属的关系,即劳动者为单位工作的,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合法的管理。现实中,用人单位拥有对劳动者奖惩的单方权利,双方发生纠纷也是难免的。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关于工资支付,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支付时间,实践中最多允许在约定时间前后支付工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此时单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呢?本文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 ·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对公司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的。所以我国关于公司法的每一次调整,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的。前不久,我国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 ·工伤鉴定等级十级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鉴定之后,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会进行工伤鉴定,鉴定部门在鉴定时是根据鉴定标准判定劳动者所受工伤的等级的。工伤鉴定有十级标准,每一级标准下面都有具体的内容,劳动者根据标准可以大致判定自己的等级,工伤鉴定等级十级标准是什么?一、...... ·是不是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孩子缺乏独自生活能力以前,父母对孩子承担着抚养义务,需要负责孩子在生活、教育、医药及其他生活方面的费用花销。即便夫妻关系发生变化,处于离婚状态,在一定时期内这一义务仍然需要夫妻双方承担。《婚姻法》中提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 ·大竹县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事起诉状2 原告:林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 ·南京刑事申诉律师 南京刑事专业申诉律师解读刑事案件申诉规定,分析刑事申诉应当具备...... 监视居住退侦后是否会被羁押不会,监视居住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只要你不违反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一般不会变更强制措施对你进...... 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有什么病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 ·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控制的分类是什么不管是什么工程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工程建筑质量差的话,不仅工程持续的时间短,而且还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工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所以在工程质量方面很多问题都...... 喝一杯白酒属于醉酒驾车吗?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酒精含量超标的,是醉驾行为也是犯...... 民法总则二人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侵害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 相关法律问答: ·租房合约到期,房东不肯退押金,并强制要求续租,寻求上诉途径 ·我买的精装房住进来两个月装修的房顶就开裂,墙被隔壁漏水弄了发霉,我反应了一直没给我维修,交物业费的 ·你好,想委托您起诉离婚事宜 ·我想改姓名,已经申请过一次,退回,是理由不够充分。请问公民可 ·交通事故赔偿金,我方负主要责任 ·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这种情况也无需另行民事诉讼吗 ·离婚诉讼,婚前买的有房和车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遂宁律师 |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