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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是法庭主持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质证过程可以使案件更加透明公开公正,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律规定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那么,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您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我们应当知道,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出示证据,都是有其证明目的;因此,我们辩方在进行质证时,同样,也必须要有我们明确的质证目的。可是在现实中,我们很多的刑辩律师,在庭审质证的时候,质证意见洋洋洒洒一大堆,可是法官听到最后,就是不明白你讲这么多,到底是为了什么?你的具体目的到底是什么?这是因为我们的很多刑辩律师,并没有把自己的质证目的明确的告诉法庭,而是让法官去猜,我个人觉得,这个很不妥。我个人认为:刑辩律师发表质证意见,第一步就是要明确质证目的,第二步才是阐述质证理由(当然,我此处所讲的质证理由是指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至于什么是我们的质证目的?我认为:它就是控方所出示的该份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到底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那么,我们在对某份证据开始质证的时候、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明确的告诉法庭,该份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我们一定要把这个目的准确、明确的告诉法庭!然后,我们再去阐述具体的质证理由,再去向法庭进行详细说明,为什么控方的该份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然啦,我们在表明质证目的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加入简明扼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如:“该份证据因取证主体不合法而导致其来源和取得不合法、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或司法解释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依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具体理由如下:1、2、3……” 二、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 我这里所指的质证顺序,不是指广义的质证顺序,而是指我们在质单份证据的时候、在质单份证据最基本的三性的时候,我们具体应该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前面质、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后面质的问题?您都知道,庭审质证,是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疑,从而确定证据能力、证据资格的有无、证明力的有无或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并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一份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我觉得首先就是要解决它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其次才是解决它是否具有证明力。因为,只有当一份证据具备了证据资格以后,我们才有必要进一步去考察、去衡量该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或者证明力的大小、强弱问题。如果一份证据,连证据资格都不具备,其证据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再强,也是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而解决一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首当其冲的当然是该份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因此,我认为:应该把证据的合法性放在第一位进行质证。其次,再把证据的真实性放在第二位进行质证。至于为什么要把证据的真实性放在第二位进行质证,这是因为,如果是一份虚假的证据,我们也没有必要再进一步去考察和衡量其与待证事实的证明关系了。因为如果是一份虚假的证据、是一份伪造的证据,其证据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再强,同样,也是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因此,只有当一份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都没有问题以后,我们再来进一步考察该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是否具有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因此,应当把证据的关联性放在第三位来进行质证。当然,证据质证,除了要质您都普遍认可的三性以外,我认为:还要质它的证明目的。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在制作质证提纲及发表质证意见的时个,要予以充分的注意。因为,如前所述,控方所出示的每一份证据,其实都是有他的证明目的的,控方他不可能是在漫无目的进行举证。因此,当证据的三性考察完以后,我们还要考察该份证据能否达到控方的举证目的。在现实中,确实也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出现的,证据的三性都没有问题,但该些证据却无法达到控方的举证目的。 三、综合质证绝对不能少 关于综合质证的问题,我想谈一下我的个人看法。就是我们在法庭调查阶段,要不要进行综合质证?综合质证质什么?当然啦,我们辩护人有时在进行综合质证的时候,法官会打断你,他会认为你这个综合质证意见应该放到法庭辩论时再发表。但是,我们一定要力争,只要法官不打断你,你就大胆的进行综合评价。因为根据现实的庭审情况来看,只要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基本上都有点不耐烦了,不想听了,而一味的要求你提供书面的辩护意见给他,但庭后,法官到底看了没有?不知道。而在质证阶段,你发表的质证意见,书记员可是都会把它记入庭审笔录的。那么,首先,关于要不要进行综合质证?我觉得很有必要。关于综合质证必要性的第一点:就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控方有时所出示的证据,其三性都没有问题,都是合格的证据。但是,您别忘了,法庭采纳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的是印证规则。一份证据,其证明力的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他证据的内容。如果能够得到其他证据的有效印证,该份证据就有可能得到法庭的采纳,从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甚至还与其他已经得到查证属实的证据相矛盾的话,那该份证据的证明力就很难得到证明,从而不被法庭所采信。因此,如果我们不进行综合质证,仅是对单个证据进行质证,证据的印证规则就无法得到体现与应用。所以,我们应当要进行综合质证,应当要结合全案的证据进行综合质证。关于综合质证必要性的第二点:我们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经常会碰到这个情况,就是控方的单个证据,三性也都是没有问题,都是合法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你把控方这些证据组合到一起时,你却会发现它形不成证明体系,或者说它的证据体系会有残缺。有时缺证据证主体(特别是特殊主体犯罪的),有时缺证据证主观,有时缺证据证行为,有时缺证据证结果、有时缺证据证因果关系,等等等等,这都很正常。因此,我们也必须要综合全案证据来对控方的指控事实进行考察、衡量,看控方的证据是否能形成有效的证明体系。其次,是关于综合质证质什么的问题?我认为,综合质证最关键的就是要质两点:一是质证明目的,二是质证明标准。我们一要综合考察、衡量控方所举的证据,能否达到他的证明目的;我们还要考察、衡量控方所举的证据,能否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这个,由于时间问题,具体就不展开了。也就是说,在表述寻衅滋事罪质证意见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的目的,其次在质证的时候要注意我们表述的逻辑顺序,最后进行综合性质证,这样的原则会保证我们的质证更加有力有效。这种意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种类之一,我们在表述的时候,还是应该保持谨慎、追求完备的态度。 ... ·自诉案件罪名都有哪些 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并不是我国刑事起诉的常态,但是刑事自诉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自己的独特功能。那么,什么叫自诉案件,而法律中规定的自诉案件罪名又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叫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 ·我国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此类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十九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 ·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同一个人在犯数罪的情况下,往往都是进行数罪并罚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属于吸收犯,那么此时就会是从重进行处罚。那究竟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刑法上的关于刑罚的裁量方面的数罪并罚问题是不少初学法律的人困惑、不理解的重要知识点之一,数罪并罚在刑罚...... ·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诈骗行为,诈骗在我国长期存在,很多人都会受到诈骗的影响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而金融诈骗,是一种规模比较大诈骗,同样使用欺骗的手段来谋取利益你说害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那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规定是什么?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 ·注册一个公司要多久时间才能下发?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注册这方面有一些要求,尤其是对那一些新注册的公司,要求也是极为严格的,那么注册一个公司要多久时间才能下发?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公司法规定,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只要三证具备齐全,一个月左右就可以下达注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现在办......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用地越来越多,政府就会不定期的征收城市周边的土地用于发展,在征收土地的同时会根据土地原有建筑给予一定的赔偿,每个地方的补偿总有差异,下面就以山东省征地补偿新规定为例为您做出讲解,希望能帮助...... ·注册版权多少钱 版权登记多少钱? 注册版权多少钱版权登记多少钱?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 ·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有效吗? 赠与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原则上无效赠与,是一种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只有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当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签字的,只表明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合同只对其发...... 相关内容: ·栖霞版权律师_南京著作权律师办理南京著作权侵权赔偿等版权案件 栖霞版权律师_... ·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之间往往会因为生活的琐碎,争执不断,最后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那么对于一个有孩子的家庭,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又是一个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那么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一、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夫妻离婚...... 在法律中什么是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 广告公司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甲方)地址:职工(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秋节加班是几倍工资?按照三倍支付,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 中国的公路很多,并不是所有的公路路段都设有交警,因此,在发生车祸的时候,就需要双方车主配合交警进行处理。那么天津交通事故...... 一、店面转租单方违约如何赔偿?店面转租单方违约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依《民法典...... 一、轻伤害有谅解书会判多久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书,可以申请减轻处罚...... 法律上追捕和逮捕是什么意思(一)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余杭区崇贤高贝头这里。被人骗了60000万买车款。本来我 ·我检举:原20监区,监区长xxx收犯人家属钱,犯人…丁超…辛 ·南京京尚物料问题 ·我后面到底该怎么解决?,我是04年打的一个官司 ·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有一花炮厂要征用农民的耕地 ·开摩托车抢夺中撞人重伤怎么 ·现在疫情,可以去面见服刑人员吗?如果可以需要带些什么证件吗 ·朱律师你好关于折迀问题能不能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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