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是都是大同小异的,下面有关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
  
  1、甲方工程部及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工程部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
  
  四、 管理程序
  
  1、凡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甲方工程部以及工程监理部进行举报。
  
  8、甲方工程部、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
  
  9、关于破坏劳动成果
  
  (1)、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监理部备案。
  
  (2)、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
  
  (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10、甲方工程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五、处罚细则
  
  1、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2、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
  
  3、因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源或其他物体落入电梯井道,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电梯损坏或电梯停运,其他单位无法使用电梯的,每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造成电梯损坏的负责赔偿。
  
  4、使用电梯上料,因材料超重、超长或尖锐物体未包装,或工人其他不当使用电梯行为,造成电梯门、内壁、顶或其他构件损坏的,除负责赔偿外,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5、工人或管理人员呼叫电梯时,大力拍门、抠门、扒门或使用物体撬门的,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造成损坏的负责赔偿。
  
  6、未经电梯安装部门、甲方工程部或监理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三角钥匙私自打开电梯门,一经发现没收三角钥匙,并对所在单位罚款1000-3000元。
  
  7、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已安装完成的,各单位不得损坏,发现划伤门扇、堵塞锁孔或其他破坏行为,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8、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罚其所在单位100-1000元。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监理部验收。
  
  9、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第八条加倍处罚。
  
  10、任何单位不得破坏装修工程的饰面砖、干挂石、吊顶、窗框、窗扇、玻璃或其他成品,因施工人员破坏或材料划伤由所在单位承担修复费用,经多次指出仍发生损坏的,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11、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
  
  14 、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六、责任划分
  
  1、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
  
  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处罚细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
  
  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在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中单位职责管理程序及处罚细则和责任划分这四部分就很重要的几个部分,公司在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时候,应当在这四个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公司在制定了管理办法之后,如果发生了建筑施工人员损害成品这种事件的时候就可以按照该办法进行处罚。...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房屋工程行业发展的很快,各地都在修建大量的商品房。房屋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房子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上是问题,对原材料把控不严,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那么,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住宅工程在我们的生活十分常见,由于住宅工程最后都是供人居住的房屋,因此,在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格外注意。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住宅工程的质量,否则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生命威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省的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凡本市范围内在建的住宅工程......


·劳动合同到期怀孕能否辞退
      您都知道在劳动合同期间,孕妇不能辞退。但是劳动合同到期怀孕的职工能否被辞退,就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出回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原则上不能辞退,但是有例外。下面我们将主要介绍相关法律。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近几年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任何这样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都有一定的建造标准,只有符合质量指标的高楼大厦才对我们的生活有保障,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
      我国的劳务分包很早便实施开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对劳务分包也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务分包是市场经济的选择,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通过劳务分包不仅可以减轻负担,并且也可以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劳务分包需要一定的资质条件。那么,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劳务分包的概述:(一)......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一、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


·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劳动关系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一、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职业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


·在买房时,购房者要知道,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
      在买房时,购房者要知道,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但在收房时您还是需要仔细查验,学会处理交付纠纷,毕竟不讲诚信的开发商还是很多的。那么,应该怎么处理房屋交付纠纷呢?换句话说,对于房屋交付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



·北京律师: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



·镇江要债
    镇江要债帮助个人和企业解决要债难问题,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2.监管的交易资金......


·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我国的个体户有很多,在经营个体户之前,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确定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要求的范围内经营规定的商品。个体商户也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的经济主体,为国家的发展注入动力。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以及确定经营的范围,也是市场规范的需要,下......


·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规定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公开审理,就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来讲,可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那么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这个不确......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


·一般正常起诉离婚多久开庭
      在现代社会,离婚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当夫妻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来离婚时,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诉讼的具体过程。那么一般正常起诉离婚多久开庭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离婚诉讼相关内容的具......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杭州?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杭州?1、保费直接与出险率挂钩很多车主都关心,今后的保险费到底是涨还是降?这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车主平时的驾驶习惯了。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强调保费与车主驾车风险、车型挂钩,促进费率公平。据了解,......


·北京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相关规定有哪些
      北京违章停车罚款多少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北京违章停车罚款多少根据从北京市交管局获知准确消息,北京确实调整了机动车违法停车查处力度。据了解,调整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以及重点路段停车,驾驶员将被罚100元扣3分。这次调整后,在上述地区停车,将被罚......


·担保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担保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担保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就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担保合同不违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本莊人借錢電話不接,去他傢里要,他家裡人說沒有,我只好求助法
·超生,婚后第一胎是儿子,婚后第一胎是儿子,现在未经批准生了二胎,
·房子买卖未过户,卖方一人作主签名订了合同,7后房屋征迁,谁有权签补偿合san
·您好,个人把保证金打到中铁十九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中标,
·货款拖欠追讨货款
·工伤赔付,我单位一聘用人员
·受伤本人,在工地干活,趾骨,两处骨折,现在我要求赔偿误工费
·当事人先用木棍打伤我左脚2个月不给游戏吃饭,经常辱骂我,并扬言要*san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娄底律师
·
合肥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盐城律师
·
香港律师
·
欧洲律师
·
黑龙江律师
·
崇左律师
·
五指山律师
·
常德律师
·
琼中律师
·
云阳县律师
·
雅安律师
·
河源律师
·
甘南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