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撤销权是保护利益损害向法院申请的权力,当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时,个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请求得到撤销权,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那么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我们在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对文章进行了解。
  一、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本条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另外,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相关责任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当事人仍应负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存在,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没有订立合同时的状态下的情形。而返还财产就是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所以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不过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作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就不应适用返还财产这一原则。在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中,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形。(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对于返还财产这种民事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l)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予以确定,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2)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者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者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者以实物代替货币。(3)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应以同一种类物返还。2、折价补偿本条中规定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条规定了以返还财产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是在有的情况下,财产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在此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不能返还可分为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法律上的不能返还,主要是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即当一方将受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取得该项财产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知道或者没有责任知道该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善意第三人就可以不返还该原物,并且该原物也是不可替代的,此时,该当事人就不能返还财产,他就必须依该物在当时的市价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当事人。事实上的不能,主要是指标的物灭失造成不能返还原物,并且原物又是不可替代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应当依据该原物当时的市价进行折价补偿。没有必要返还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当事人接受财产是劳务或者利益,在性质上不能恢复原状的,以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以钱款返还;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计算,以钱款返还。(2)如果一方取得的是使用知识产权而获得的利益,由于该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则该方当事人可以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3、赔偿损失本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一般都会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凡是因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都应当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对恶意串通合同后果的规定: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本条是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的。以上就是本次我们为您整理带来的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内容,从上文中我们大概了解到了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合同效力也就认定了,...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一、无偿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赠与人。限制行为能力......


·赠与合同书范本如何书写?
      赠与合同书范本如何书写?赠与合同书范本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


·网络订单合同的取消应符合什么条件
      网络订单合同的取消应符合什么条件随着电脑、网络走入千家万户,网上购物也越来越为民众所接受,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购遍世界各地的商品,电商的快速发展虽然方便了大众,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买家对所购商品不满意,是否可以取消订单呢?下面,的我们就“网络订单合同的取消”这个问题进行解答。一、订单的法律效力要约......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样本范例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样本范例床上用品购货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购进床上用品一批,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经甲方对床品市场充分考察后,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甲方配制处床品一批。床品配制总造价(大写):元预付订金(大写):¥:元。其中......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一、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赠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证的大多数赠与合同在合同签订......


·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的内容
      集资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各个方面,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了集资诈骗罪,很有可能会引起全国的重视,那么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资料......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相信您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有一定了解,可能没接触过,但也有所耳闻。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获得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拥有了土地使用权证才意味着您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具体的该如何......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企业如何向证券公司融资?
      企业如何向证券公司融资?在公司经营活动时,许多企业在扩大生产是需要进行融资的,那样才能扩大企业的生产链,使企业得到发展。融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融资时需要向证券公司缴纳保证金,企业融资是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来决定资金的比例,融......



·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保险公司拒赔,律师代理争取到全部赔偿金
      代理方:原告结果:胜诉我的价值:本案当事人在事......



·苏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苏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设立治理......



·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这是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作了较宽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即应予准许。在这......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商标和商号的关系
         商标与商号作为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展示自身信息最重要的区别标志和商业信誉的载体,是企业的核心灵魂。因此,商标、商号问题上的主观恶意冒用或被动侵权层出不穷。而企业能做的就是增加对商标、商号的认知程度,已主动保护的方式来避免我国......


·工作经历不真实,法律后果
      工作经历不真实,法律后果求职者在投工作简历时,有部分求职者为了获得心怡的工作岗位,就会在工作经历上进行“润色”,求职者因此而“润色”的简历获得了工作,但该份简历也会成为求职者挥之不去的噩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


·离婚诉讼中该如何争取多分房产
      离婚诉讼中该如何争取多分房产一、离婚诉讼中该如何争取多分房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何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在......


·山西高温补助标准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高温费的发放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随着酷暑夏季的到来,在山西工作的企业职员都对自己是否能领到高温费的关注度是比较高的。山西省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山西高温补助标准的发放标准,并进行了信息公开,职员可以参照该标准的规定,计算自己是否能......


·赌博罪罚金数额一般是多少
      从《刑法》中关于赌博罪的量刑处罚来看,其中不仅会对罪犯判处主刑,同时还会做出附加刑的处罚,而这里的附加刑就是固定的,即只能判处罚金。但是这个赌博罪罚金数额一般是多少呢?可能很多人就不太了解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赌博罪罚金数额......


·(易货)外贸合同书(四)
      于__市                      年  月  日  ___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一 合同对象  根据一九__年__月__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中国、......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老公在外面有包2奶还生了 小孩这样叫重婚?
·家里的小姨拿手我家里的户口本拿去抵押贷款20万,我爸农村人不懂就被骗去户口本复印
·咨询土地,农村有18亩地,在没有经过允许下,村里要把地抽上去
·胸椎压缩性骨0%的伤残鉴定评
·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吸*,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有份
·拖欠工资 欠款
·我手机上贷了3000逾期四天会怎么san
·用日记举证死亡者名下房产归属是否有效?如何证明真假


推荐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热门城市

·宁波律师
·
昌平区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长沙律师
·
甘肃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临高律师
·
东莞律师
·
潮州律师
·
安徽律师
·
临沧律师
·
大足区律师
·
鹰潭律师
·
喀什律师
·
许昌律师
·
基隆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