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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一样,都是非常重要的。只不过一个是实体方面的法律,一个是程序方面的法律,很多人对于刑法可能比较了解,但是对于刑事诉讼法不是特别的熟悉,比如说很多人就不太清楚形式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他们想要了解一下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刑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个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构成本罪需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要求公司、企业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所谓“不正当利益”,是指非法利益,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贿人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如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以推销伪劣产品等。如果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给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行贿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对犯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处罚,本款规定了两档刑:对行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单位犯向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对单位犯本罪,本条采取了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一款关于个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处罚。 对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对行贿人可以减免刑罚的条件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行贿人减免刑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二是交待的时间必须在被追诉之前,二者缺一不可。所谓“主动交待”,是指行贿人自己或者由亲属陪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如实交待行贿事实。因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查询而不得不交待的,或者为了避重就轻不如实交待的,均不属于本款中的“主动交待”。本款所称“在被追诉之前”,是指在司法机关立案、开始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发现了行贿事实,并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立案后,行贿人交待行贿行为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本款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行贿人悔过,揭发检举受贿人,有利于打击受贿罪。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第164条中的规定是关于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应当及时的进行询问。具体的指的是在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当中,拘留之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否则应当释放。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拘传,但是对于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防止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保证被......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防止公民实施非法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法律规范,虽然这些法规的设定,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但是依旧有不少公民依旧触犯了刑事法律。对于那些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实质性的犯罪证据,但是需要对其展开调查的,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的依据进行传唤。一、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因素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因素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 ·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坐牢吗?依据是什么?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1年缓刑1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一年,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最新司法解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上的权力,以交易的方式受贿委托人的财产给自己牟取利益,其实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事情,严重者则要负刑事责任。那么有关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跟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 ·一、沈阳结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条件是什么? 一、沈阳结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条件是什么?(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以后两条请求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二、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在我国法律中,是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一概念的,并且区别于抗辩权。对于抗辩权来说,是合同一方具有的权利;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双方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这个概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下面我们将其相关知识介......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 ·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违章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吴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行人李某某从车行方向由左往右横过公路,避让不及,撞倒在地。吴某某害怕受到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回家停好摩托车后又马上跑回现场,与围观群众一起把李送往医院抢救(但未说是他驾车撞伤的),当晚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后...... 相关内容: ·泉州市看守所网上预约律师会见手续、程序 泉州市看守所会见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 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一、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 在我国的民俗文化中,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男方基本上都会给女方彩礼。可是近几年来涉及返还彩礼的纠纷越来越多,可是如何确定返...... 扒窃罪多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扒窃罪多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扒窃判刑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扒窃金额高不高,是否到达刑...... 一、对组织卖淫罪会怎么判刑?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 如何避免打架遇到寻衅滋事怎么办?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遇到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遇到这种行为的话,可能躲闪不及,就...... 新婚姻法的出台引起了广大老百姓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对于婚前购买房屋的权属问题、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新婚姻法中的相关条款都有...... 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意思一、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意思?借条承担人就是担保人的意思,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由...... 相关法律问答: ·陶瓷市场拆迁(公房),我租一店面 ·久拖退股金!打电话不接。2017年合股 ·村里不给分地,村里一直不给分地 ·偷到一辆价值1000元左右电动车。该怎么处理 ·医疗咨询,我一亲人在医院检查肝脏有肿瘤怀疑是肝癌于是做手术到手术后医生说肝脏上有 ·更换名字需要司法公证吗?? ·夫妻离婚了,小孩的抚养权在男方哪里,我现在想要一个小孩的抚养 ·皮外伤,轻微脑震荡需要多少钱,医院要我预千,有两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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