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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有问题要咨询?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二、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抚养孩子从来不存在有效期的这种说法。就算双方将来也没有因为这个孩子就结婚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一直持续在孩子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以后。如果非要说是有效期的话,那么就是从孩子出生一直到18周岁以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和结没结婚没有任何关系。 ... ·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其实作为原告都是可以撤诉的,当然此时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个别较为特殊的案件则就有可能不允许原告撤诉。那通常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起诉离婚后能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分配对方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如果夫妻双方均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双方或家庭承包户的土地补偿费已发放到...... ·胁迫结婚怎样撤销2023 胁迫结婚怎样撤销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以上法条规定,撤销婚姻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 ·离婚分割财产以什么时候的夫妻财产为准 一、离婚分割财产以什么时候的夫妻财产为准??未做登记的婚姻其实就是未婚,你知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当然更不能获得任何财产。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分手时一方只能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双方属于婚姻关系,在离婚以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二、夫妻离婚财...... ·双胞胎抚养权怎么处理? 当一个家庭里有了孩子时,夫妻双方离婚就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很负面的,但是如果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那么就要想办法让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小。现实中,很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点都在孩子的抚养权上,特别是当孩子是双胞胎时,有的朋友会想大不了一边判一个吧,法律规定真是这样吗?今天我...... ·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 死刑缓刑也就是死缓,通常对那些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就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死缓,我国的最新规定其实就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里面。那到底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对于劳动者来讲,此时就应该了解一些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那么劳动者与企业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关于合同的形式劳动合...... ·两摩托车相撞责任认定是怎样定的?划分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两摩托车相撞责任认定是怎样定的?划分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摩托车是一种常见的机动交通工具,由于其行驶速度快、驾驶员操作不当等原因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如果是两辆摩托车相撞责任认定会怎样划分呢?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呢?下面就让的我们给您谈一谈摩托...... ·企业融资协议模板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协议模板该怎么写?企业融资相信您也是比较的熟悉的,确实在一个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的时候,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的话,应该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了,但是企业想要进行融资的话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也同样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 ·山东省滨州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路线导航 滨州市看守所0543-3300259长江一路渤海十二路和十......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物、会见及通信规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司法实践情况,就刑事案件......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股东与公司为诉讼主体;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 看似正规的公司可能就在背地里进行着犯罪的非法集资活动,而其中的普通员工在领取正常工资的基础上可能并不会主动去了解自己现有...... 一、离婚财产孩子分配问题是怎么样处理的?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是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2......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一、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找当地卫生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的市长,还有现在的媒体,不过没证据最好是投拆卫生主管部门,当地的卫生局,他们一般只要有投拆都要给院长压力的。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 刑事诉讼中,死刑是最为严重的刑罚,因此适用要谨慎。同时有一些人及时在犯最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也是不会适用死刑,就包括死刑...... 新增股东后股东权益计算方式是什么?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股东权益,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红。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 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破裂,然后通过离婚方式解决双方之间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家庭,他们不单单要面临分割财产的问...... 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一、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对待欠钱不还的人最有效的要账方法是,向人民法申请支付令。1、据《民事...... 相关法律问答: ·未婚生子.女单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生下孩子.男方应负什么责任? ·怎么才能把一个户口分成两个都需要什san ·我该怎么办?,昨天我回农村老家了 ·货发给客户,客户慢慢不给钱,我要起诉 ·我想请你做代理律师,请问你的号码是多少 ·本人想咨询一些劳动纠纷的案子 ·车辆折旧费能有多少,你好 ·我该怎么办?,老公定要与我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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