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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新进入职人员因为不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致使许多不法商家乘机压榨,给职业生涯添加不愉快的经历。想要成为一个理智聪明的入职新手,就要熟记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有问题要咨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懂得解决合同赔偿的标准,做好应对各项情形的前提准备。我们建议解除合同最好采用和解方式解决,双方协商好相关事宜,平和地进行合同的解除。... ·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关系涉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您可以阅读了解。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规则(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很多办公大楼以及高层大楼都喜欢采用幕墙设计,因为幕墙大多数都是玻璃幕墙,所以对其的质量监控把握更是重点方向之一。毕竟玻璃幕墙质量有问题的,容易发生玻璃脱落等危险。那么,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参考下文分析。一、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有哪些规定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死亡的话,经认定属于工亡的,则就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赔偿,也就是作出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这个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呢?毕竟死者的家属那么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如果所在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但是既然涉及到第三方保险单位,必然也需要统一的标准及相关的独立的部门来进行工伤的认定,那么哪些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的呢?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 ·有尾款的房子要怎么卖? 有尾款的房子要怎么卖?目前国内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均会在原房屋上设立抵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产权人没有经...... ·交通事故未处理年审未过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车辆能否通过年审?不能通过年检,这个有法规进行规定的,这个规定出自《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一、中学生借高利贷的情况多么?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近年来...... ·南京商业秘密律师 商业秘密(trade-secret)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法律术语,...... ·宁国市看守所 安徽省宁国市看守所位于宁国市南山路,是宁国市.关押犯罪嫌疑人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损失是很常见的事情,由于机动车一般都购买了相应的车险,此时其实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过在实际理赔之...... ·为什么善意第三人撤销权无权处分? 为什么善意第三人撤销权无权处分?一、善意第三人1、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2、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 在新闻中,有时候能看到,法官对某罪犯判决了缓刑后,一些不太了解法律的群众,可能会觉得这不公平,由此就引发了一场“口水仗”...... 个人直接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个人直接境外投资?需要注意什么?越来越多地人喜欢去境外投资,像我们普通人也可以直接在境外投...... 一、失火罪的刑法规定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有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就像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单独约定试用期。殊不知,这样反而还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那么您知道单独约定...... 醉驾拿出来的骗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 不是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 相关法律问答: ·车祸,因无能力自付医药费和赔偿金 ·我在工地干活骨折动手术打钢板,老板支付医了费,不再赔偿了,请 ·能否判死刑呢,请问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定的是故意伤害罪能否判死刑?如达成赔偿 ·您好,我是湖北黄冈的,十月份跟河南人在上海高铁路维修的工资一而再再而三地拖欠,我该怎么办?本说元旦 ·你好吴律师,请问工厂老板托欠工资我该怎么办 ·陈律师,你发过律师函吗?河南的 ·我和老公离婚一的时间了,孩子是判给他的,但孩子一直是我在抚养,为了孩子上学,我想把户口从浙江温州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妹妹结婚五个年头了,生有一个儿子,生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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