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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此外,《解释》第一条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是指: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情节。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盗窃罪本罪和非罪的界定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现在国家对盗窃罪的惩罚是非常严格的,针对不同的犯罪情形而处以不同刑期和金额的处罚。相关法律条例对盗窃罪的本罪和非罪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对盗窃公司财物的”较大数额“也做出了详细的分类,这样能方便执法人员对相关案件做出合理的判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网络诈骗了要判刑吗 网络诈骗了要判刑吗?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信息的丰富性,互联网中充斥着大量的诈骗信息,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被骗去很多钱财。从法律上讲,网络诈骗与普通的诈骗罪是一样的,只是网络诈骗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而已。因此就有人问网络诈骗了2000要判刑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网络诈骗2020元的量刑...... ·组织卖淫罪能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一种刑事量刑处罚,其实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在监狱被关押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那要是行为人构成组织卖淫罪,是否可以判缓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当市民违反公安治理条例时,但是又不构成犯罪,如果用于罚钱警告等行为也不足以出发时,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很困扰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然而这个时候我们就有一个出发叫做行政拘留,这是一个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有的人对于行政拘留就会不服,就会想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下面就让我告诉您。我国法...... ·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在法律条文中,最常见到的一句话就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构成犯罪这一要项,是犯罪罪名成立、认定犯罪人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那么,怎样才是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者达到怎样的标准,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1、犯罪构成三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一个行为要构...... ·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关于犯罪特点,可以说每个犯罪都是具有的,但针对不同的犯罪,很明显犯罪特点的内容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工伤鉴定后休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需要到医院作相关的治疗。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而等到伤情稳定之后,员工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那么,工伤鉴定后休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简单了解吧。一、工......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供担保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的请求状,申请人提交请求状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或者在人...... ·记名股票遗失的补救措施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当涂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 当涂县看守所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314国道附近(...... ·南京串通投标罪律师 南京串通投标罪律解答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最新串通投标罪司法......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土地使用证,因为我们国家的所有的土地都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我们国家的,所以说我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报案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家庭表面上看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较糟糕。比如说夫妻双方已......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人身损害赔偿要是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此时需要注意一下诉讼时效......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一个月吗?疫情银行贷款延期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未确定,应当协商进行认定处理,一般可以延长到疫情结束后,根据中国...... 在我国关于交强险醉驾是否赔偿交强险醉驾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 一、事业单位员工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在网上贷款合同已经签名按手印了,交了后还说不足要50%, ·我的女朋友在上班期间受伤膝盖骨移位,单位是否承担医药费? ·前段时间我的的手机办贷款,人家说我的身份证在黑名单,该怎么办??我之前没有办过任 ·有了婚外情犯法吗。已经有了小孩房子也有了有我的名 ·离婚房产分割 ·克东县人民法阮号是多少 ·坐公交车被同排座位一个男的动手骚扰,我该采取什么措施? ·车祸的赔偿。城市和农村的有什么差别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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