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委托衡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实施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受委托的监督机构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名义实施监督。
  
  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省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环保节能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的行为。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安全。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卫生间、厨房等防漏水功能,以及给(排)水管道通(排)水、空调管道风管送风、安全通电功能和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行车、水处理构筑物蓄水和市政给(排)水管道通水功能。
  
  本细则所称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主要指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等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等分部工程。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本细则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为了解掌握工程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
  
  本细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监督的指导性文件。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机关提交的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的文书。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监督活动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它文件的总称。
  
  第五条 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采取以有计划的随机抽查、抽测为主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定期进行分析统计;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七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确定监督组人员、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六)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八条 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者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采用责令整改、责令局部暂停施工整改等措施;
  
  (三)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隐患时,责令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通知拒绝整改回复的,监督机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依法对其采取限制个人执业资格、限制招投标、企业资质重新核查、记不良行为记录等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五)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资料及功能检测等施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及时、准确;
  
  (六)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以及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体检验;
  
  (七)地基处理子分部、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二)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
  
  (三)现浇楼板结构厚度;
  
  (四)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五)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六)建筑外窗现场气密性;
  
  (七)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基层、面层的压实度;
  
  (八)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要求抽测的其它项目。
  
  通过上文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了大致的了解,其条例的内容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为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从八个方面入手;应按照上文规定的七个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实施的质量监督。除此之外,您还应该对工程质量监督内容有所了解。该管理办法的第十五、十六和十七条分别列举了一些需要管理部门检查的内容。...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很多时候,在涉及到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补偿的情况下,要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这就要求先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接下来,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即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的工......


·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如果只有司法鉴定,没有工伤认定......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质量是指产品适量,只有符合只要要求的产品才能安全食用、使用;所谓工程质量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一旦由于质量问题问题发生事故,则不仅会到来财务损失,也会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但这些都是对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比较肤浅的理解,下面就来......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保密性的约定,但是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那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相信您对企业的员工因生病或工伤进行治疗修养的情况是有所耳闻的。这就意味着员工还处于医疗期,也可能需要长期的治疗,因此有的企业就想和处于医疗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同意以后,还要签订一份合法的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协......


·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
      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债务关系到了每个人的经济问题,而往往每个人的经济问题都容易引起纠纷。下面我们就要带您一起去了解债务以及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等一系列问题,希望看了我们整理的资料能够对您的债务问题有所帮助。一、诉讼时效最长是多少......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通知家属有没有强制力?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则在此期间会暂时的限制其人身自由。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问题,都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我们知道,法律的很多规定都是有强制力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刑事传......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健康权纠纷,姚律师代为应诉取得良好诉讼结果
      案情:彭小某诉称因帮彭某某与张某某争吵中手部骨折构......



·武义县看守所
    浙江省武义县看守所地址在武义县熟溪街道双路亭黄柏泉,武义县职......



·一般的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工作当中受到的伤害,有的轻微有的严重,有孩子的家庭,如果有中坚力量的父母受工伤以后,必然会给家里带来重创,对于还的抚养都成了问题,因此在赔偿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抚养费的问题,但是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好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


·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


·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抢劫是属于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最主要还是因为在抢劫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性质的犯罪。可以说对我国公民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都是非常多的,我国刑法当中针对抢劫罪的量刑都是比较严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抢劫罪侵犯的......


·离婚协议书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一般只有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而此时签订离婚协议书自然是建立在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那您知道这个离婚协议书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协议书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原因是什么?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活跃经济,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足,经常要进行融资。相对大型国企而言,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比较高,费用也多,这不利于其健康发展。那么,......


·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时候购买房产,可能购房者事后又后悔,于是就想要退房。虽然法律中允许购房者退房,但也不是说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才行。那么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在商品房交易实践中,购房人很难与开......


·如今有的夫妻因为担心日后会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一开始买房
      如今有的夫妻因为担心日后会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一开始买房就干脆直接将房屋买在未成年孩子的名下,这样即使日后夫妻离婚,那房子就直接归子女所有,这样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小。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父母可以给未成年人买房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衡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私人工作室纹眉两次还是没弄好,两边颜色差异怎么维权?她不肯退也不肯陪,不知道该找什么部
·拖欠工资离职时该留什么证据
·离了婚孩子不让看,法院要求让看,但是对方不让看孩子,请
·对方以办证为由,要求打钱,然后就联系不上对方
·一只手被压坏了 但还可以动 怎么赔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款
·陈律师好!我接到您的律师函,有关借呗,花呗欠钱的事仪,我的钱
·我老公因醉酒驾驶,个月,罚2万,看守所打电话要交生活费,但要交合理0合理吗?


推荐律师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江苏律师
·
昌平区律师
·
四平律师
·
凉山律师
·
九江律师
·
台南律师
·
吐鲁番律师
·
璧山区律师
·
潍坊律师
·
铜川律师
·
济南律师
·
南开区律师
·
平顶山律师
·
文山律师
·
鄂尔多斯律师
·
万盛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