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依法被监视居住的通知家属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二、适用监视居住注意什么(一)监视居住适用过程中不能侵犯第三者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大多数是与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这就导致生活在这个住所里的其他家庭成 员的日常生活也处于监视之下,他们的生活隐私也受到了一定的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视居住的地点应作修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有住处且“单身居住”的就对其住处实行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住处或有住处但“混合居住”的就应指定住处实行监视居 住。(二)对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应另行增加几种情形监视居住作为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其有自己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其适用应该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对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应另行增加以下几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正在怀孕或哺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但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的;(四)罪该逮捕但证据 不充足的。(三)三机关对监视居住的执行应进一步规范1、要严格监视居住场所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在其固 定的住处,如没有固定住处的,司法机关可以指定居所。实际操作中侦查机关往往不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固定住处,为了方便办案,通常指定居所进行监 视。办案单位不仅要承担大额的住宿、伙食、监视费用,同时还伴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的风险。2、公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在监视居住执行的合作机制不完善、公安机关警力有限等问题,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监视居住的决定大多派人执行便了事,监视居住实际上是由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执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3、 要加强对监视居住的监督。检察院对监视居住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针对三机关对监视居住的规定存在重复决定情况,导致监视居住期限过长的问题要尽量避免。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不当监视居住的要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严把 刑期折抵关,对监视居住一律不得折抵刑期。对于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是不尽快的通知其家属,可能会引起其他的一些问题。所以法律中对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格外要注意,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候,只有无法通知这一种情况下,其余的都是需要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
  
  
  ...

·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


·产权人是多个人,如何签署合同
      1.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当房产证上有多个产权人时,在签约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尽管产权人授权他人签字。3.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


·赔偿抚养费标准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有了孩子,但是仍然感情破裂要选择离婚,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您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获取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要支付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用,那么赔偿抚养费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就我们给您介绍。一、赔偿抚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还要考虑到过错、子女利益、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等因素,所以,离婚财产纠纷比较复杂。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而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就需要知道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感兴趣。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一、离婚时财产分割范围婚姻法规定,离......


·女方嫁妆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女方嫁妆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嫁妆从古代开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财物,又称“陪嫁”。现在,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依然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


·交强险条款是怎样的
      交强险条款是怎样的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已变得经越来越常见,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一般是由我们所投保的别的车险的保险公司代为收取。那么你知道交强险条款是怎样的吗?它的赔偿限额是多少呢?请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交强险条款......


·发明专利请求书格式有哪些内容
      发明专利请求书格式有哪些内容一、发明专利请求书格式1、发名明称2、申请号(发明)3、分案提交日4、发明人5、申请日6、申请人(1)姓名(2)国籍或所(代表)在地国家(3)邮政(4)联系人(5)地址(6)编码7、专利代理机构(1)名称代理机构......


·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算犯法吗
      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算犯法吗一、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算犯法吗?婚内出轨行为不触犯法律,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则仅属于道德问题,但不构成犯罪,如因出轨起诉离婚的,可要求对方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浙江省所有监狱地址、电话最新一览表
      (1)浙江省..监狱地址:衢州市闹桥电话:0570......



·无锡市第一看守所
    江苏省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地址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钱胡路564-1.......



·外籍配偶如何取得中国绿卡(永久居留权)?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中国公民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针对你的情况,申请......


·刑诉法解释勘验笔录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需要大量证据的支撑,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对这些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勘验、检查,会指派勘验人员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勘验,勘验之后的笔录即勘验笔录,它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那刑诉法解释勘验笔......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由于我国私法主要采取的自治原则,故而在特定主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转让之后,土地的使用人发生了变更,此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是否知......


·供销社企业改制案例介绍
      供销社企业改制案例介绍在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善,容易造成企业的破产。但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对于企业进行改制,革除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针对供销社企业改制,有了一些进展。那么,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供销社企业改制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在规定时效范围内,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两个人同居就必然避免不了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分手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是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都要分割还是各归各的?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


·我国商业车险怎么赔偿?
      我国商业车险怎么赔偿?商业险赔偿的条件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非营业企业车辆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离婚会分吗?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离婚会分吗?可以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前的那部分工龄的经济补偿属于个人财产。2、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依法被监视居住的通知家属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起诉用,需要揭阳市揭西县当地律师帮助调取被告方身份证信息及复印件
·请问公司这样做属于合理嘛?
·在私营企业(小作坊)工作中受伤。手指被车床冲了。住院半个月,
·我新找个司机拉货,上午碰到了限高栏,晚上弄丢了我27101元
·商场购物不慎摔伤,顾客来我商场购物
·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不够年龄结婚了男方出轨了女方怀孕想要离婚
·终审判决后可以申请吗先于执行
·你好我的照片裸照,和电话被别人发在网上了,算不算违法行为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热门城市

·晋中律师
·
烟台律师
·
恩施律师
·
曲靖律师
·
吐鲁番律师
·
平顶山律师
·
潜江律师
·
海淀区律师
·
东营律师
·
黄南律师
·
昭通律师
·
屯昌律师
·
通辽律师
·
广东律师
·
临沂律师
·
徐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