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广州市政府合同协议管理办法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广州市政府合同协议管理办法是什么?
  
  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第14届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包括以下类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借款、资助、补贴等合同;
  
  (五)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六)招商引资合同;
  
  (七)其他政府合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订立、履行和管理政府合同的活动。
  
  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以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下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合同,应当报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查。
  
  第五条 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政府合同管理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市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全程参与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的磋商、起草、审查、签订和履行。
  
  第七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订立政府合同,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合同;
  
  (二)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承诺合同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
  
  (五)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内容。
  
  第二章 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起草政府合同时,应当优先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国家、省没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市政府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牵头制定。部门合同示范文本由各工作部门组织制定。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由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
  
  第十条 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原则。
  
  第十一条 部门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不得使用。
  
  部门合同示范文本报送审查时,应当一并提交制定示范文本的说明和背景材料。
  
  第十二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部门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用语是否准确、严谨;
  
  (四)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对纠纷解决方式有规范的约定;
  
  (五)合同示范文本中是否含有其他不合法内容的条款。
  
  第十三条 制定和审查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必要时可以听取公众、社会组织的意见,保障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
  
  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的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委托、邀请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参与制定和审查。
  
  第三章 合同的磋商和起草
  
  第十四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
  
  采用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政府合同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合同过程中,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进行充分磋商。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在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磋商。
  
  第十六条 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先的分析,必要时可以进行风险论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
  
  第十七条 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
  
  第四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八条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本部门的内设法制机构或者监察、审计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
  
  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经过部门合法性审查后,还需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在审查的过程中,可以委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十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内容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
  
  (二)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三)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
  
  (五)是否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行修改、调整的政府合同,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订立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合同审查的质量,防范政府合同的法律风险,送审单位应当预留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合法性审查时间。
  
  第二十二条 下列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签订前应当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一)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合同;
  
  (二)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但涉及事项较为复杂、法律风险较大,市政府认为需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
  
  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行修改、调整的政府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政府合同时,应当一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审函;
  
  (二)合同文本;
  
  (三)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情况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四)部门内设法制机构或者监察、审计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
  
  (五)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要求送审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将送审材料退回送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市政府工作部门送审的政府合同,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在磋商的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内容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再次审查。
  
  第二十六条 合法性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限于政府部门内部使用,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知情人员不得向外泄露相关内容。
  
  第五章 合同签订和履行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合同正式文本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合同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以及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三十条 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重大纠纷的,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参与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纠纷的协调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者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经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担履行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提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全面收集证据,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而导致的败诉风险。必要时可以外聘律师或者委托市政府法制机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部门法定代表人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政府合同订立后或者履行过程中需要订立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下列档案材料,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编号、登记、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材料;
  
  (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一般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合同履行期满后保管10年以上,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订立之日起永久保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即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合法权益的;
  
  (四)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禁止性规定订立政府合同的;
  
  (六)未按规定保守秘密的;
  
  (七)擅自放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八)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的。
  
  第三十六条 合法性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性审查中出现重大过错,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派出机构(含非常设机构)、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其部门订立政府合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市属国有专业投融资集团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集团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以市属国有专业投融资集团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标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政府性债务合同,应当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审查程序和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政府合同协议管理规定了合同从起草到合法性审查到实际签订和履行,还规定了合同相关法律责任,规范了政府合同的签订程序,使合同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可控,是关于合同协议的一项比较详细系统的规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广州市政府合同协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对合同相关有更多问题,可向盐城律师进行咨询。
  
  ...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一、不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法律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


·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的履行
      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合同争议纠纷和诉讼纠纷,在实践中,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一、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合同订立时实际履......


·合同通常有哪些
      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合同条款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毕竟它不同于口头约定,是比较正式的。所以,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包含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那么,合同中通常有哪些条款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一般......


·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
      ?离婚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生活压力大,往往很多人都无法认真的去挑选自己的爱人,只能在认为合适之后就在一起结婚生活。这样的话往往就容易遇到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况,虽说离婚容易,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是非常麻烦的,很多人都说离婚财产分割好麻......


·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
      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借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债权人一般都会愿意借钱,因为债务人一般情况都是亲朋好友。但是,实践中会存在借钱不还的现象,那么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借钱不还被起诉会不会坐......


·居间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是什么?
      居间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是什么?一、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


·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对商品房的交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如果房屋不满足法定的以及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具体来说,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开发商交房要满足......



·潍坊刑事律师:为寻衅滋事案辩护,最终被判处缓刑
      现在的年轻人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年轻气盛之下,一言不......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看守所会见、出庭辩护等法律帮......



·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选择诉讼途径的人是比较多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但要是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首先要知道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交通事故......


·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现在,对于宅基地的概念人们越来越熟悉了,但是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仍然有许多,其中,作为拥有城市户口的人,很想知道:城市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针对这个问题,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地解答,希望您能仔细阅读得到您想知道的答案。农村......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国家推行限价商品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限价商品房,但法律关于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是有条件的。那么,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呢?......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控较为严格......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


·股权质押执行财产可以吗
      股权质押执行财产可以吗一、股权质押后可不可以执行财产可以拍卖股权,不可以执行财产如果股权质押优先受偿还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还是可以要求执行其他财产的.股权质押后,因为股价的波动,可能质押股权的金额低于应收债权,在此情况下,可以执行债务人的......


·合同的种类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广州市政府合同协议管理办法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夫妻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
·无税务登记证的经销商通过另一经销商卖车是否合法?
·我还有责任吗,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律师你好,我是超产请问你电话多少
·未婚买房,未领证分手,房产问题
·试用期辞职后 公司扣工资不
·我应该如何反诉她不给抚育费?
·我是犯人的姐,出嫁又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下请问就凭身份证


推荐律师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热门城市

·西藏律师
·
果洛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西城区律师
·
嘉兴律师
·
河南律师
·
信阳律师
·
海南律师
·
淄博律师
·
和田律师
·
安庆律师
·
新乡律师
·
怀柔区律师
·
黄石律师
·
贺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