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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职工遵守交通规则,自己并无过错或有轻微过错,自己没有“不慎”的行为,公安交通部门也认定该职工没有责任或负次要责任,那么就应该认定该职工是因工负伤。这里主要指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直接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是指职工无责任或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并与各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以违章行为作为依据的。
答:工伤保险将犯罪或违法、斗殴、酗酒、蓄意违章、自残、自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排除在工伤之外,尤其是将违法和故意违章列入工伤排除的范围。这是为了警示企业职工要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答:(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9、因公外出期间,那些事故按工伤处理?
11、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而造成的职业病如何确定?
答: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而造成的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后,诊断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答:职工在履行公务、执法、调研等工作时而遭受攻击,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定为工伤。
答: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应在15日内,或发生重大伤亡和死亡事故的应在24小时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并在15日之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答:(1)工伤认定报告。
答:工伤认定的机关是劳动行政部门。
答:用人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期间内所发生的工伤,为工伤保险赔付有效期;在此期间外,工伤赔偿应由企业自行负担。
答:劳动行政部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做出认定结果。特殊情况下时间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答: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工伤保险的基本任务:经济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答: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超过控制指标的,应当在行业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费率;低于控制指标的,应当降低费率。控制指标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40%。
答:工伤医疗期是视伤势的轻重而规定的治疗期限,一般为一至24个月,须延长治疗时间的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医疗工伤的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目前工伤医疗期参照劳动部和地方的规定处理。
答:工伤医疗保险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答:伤残等级共有十级。
答:一至十级伤残者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4各月至6个月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1——4级的职工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75%。
答:护理费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所需支出的费用。享用护理费的条件是:必须具备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护理费的发放是以护理等级为依据的,护理等级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这五个项目来具体确定,分为全部护理、大部分护理和部分护理依据。
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或者死亡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按照
答:(1)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2、工伤定级为7——10级的职工,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哪些待遇?
答:伤残7——10级的职工若经用人单位同意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可以按照职工辞退补助金的办法确定。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和相当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48个月工资的工亡补助金。
答:伤残为1——4级的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其每月领取得伤残补助金参照本人享受的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答: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 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36、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是怎样进行的?
答:(1)对以获得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病用具费和误工工资等交通事故赔偿的职工,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的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答: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其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按国内普及型标准各负担50%。
答:对全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给予该单位当年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5%--20%的奖励。
答:(1)本人蓄意加重伤、病情或拒绝配合医疗部门检查治疗的。
答:(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
答:在199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事故的,其赔付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劳部发(1996)266号文实施前以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该办法实施后,其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您都会关注的一个问题,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的制定是根据各省市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一、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 ·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偿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记帐利率(简称“记帐利率”)、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明确其社保待遇损失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具体应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咨询。《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58条规定...... ·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因为各种原因,如夫妇感情不和等,当事人提出离婚,如果有人需要离婚,那么财产继承问题就随之而来,特别是有关房屋继承权的问题,如果没处理好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其实法律上对房屋继承权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呢?您请看下面。1、对一方......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维修不当,难以获赔。 张某驾驶车辆时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大众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定损为1万元,对于对方轿车推定为全损,同意赔偿3.2万元。但是数月之后,张...... ·绑架罪的赔偿标准 一、关于绑架罪赔偿标准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 ·什么情况离婚怎样才不交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交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不抚养一方经济困难,交不起抚养费应该要怎么救济,怎么处理抚养费的问题。什么情况离婚怎样才不交抚养费?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不交抚养费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婚姻法...... ·缓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利4万,经辩护获自由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连云港市看守所 连云港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南城镇警校路,俗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 ·涉及变更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涉及变更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一、涉及变更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 ·结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按揭买婚房在当今社会似乎成了一种潮流,这虽然会减轻负担,但是在双方离婚时却会带来很多的问题。根据情况的不同,这种问题的解决方式也就不同,那么,结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应该怎么分配呢?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婚前按揭买房在离婚进行房产分配时有以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2... ·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登记管理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是必须具备的能力,政府也应该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划,防止盲目规划出现的不适应市场的情况出现,对于此,政府的确是出台了政策及规定来约束公司的登记管理行为的规范程度。因此公司法登记管理的相关...... ·分手协议有效吗,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在分手的时候,也就是解除男女之间的恋爱或同居关系,此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签订书面的分手协议的。那么这个分手协议有效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分手协议有效吗,分手协议是否有效分手协......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一、银行信用证是可以贷款的信用证贷款包括两种:1、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出口商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商业合同后,国内出口商收到采购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付款信用在内,未来出口商销售回款有一定的保证,因此一般...... ·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什么? 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什么?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逐渐变得富有起来,从而开始有资金买自己的房子。不过,在买房子的时候,也会有很多事项是需要注意的。有些人买房是通过中间商来买的,那就肯定要签订相关合同的。其实,和房地产中介签的合同也叫做房地产居间合...... 相关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年前疫情的时候。我一个朋友用我身份证在网上贷了6 ·告我敲诈这算敲诈么.?,如果敲诈别人别人没给钱算有罪么.?我问我朋友借手机到别的 ·我家在农村,跟隔壁家有个弄,现在隔壁家说那个弄是他们家的,我 ·亲戚给另一个亲戚做了法人代表签字贷00w,但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法人代表是否需 ·张掖市救助管理站不经过我的同意,没有我的签字。可以给我办理救 ·我结婚8年多了,有两个女儿,怀第一个女儿的时候老婆婆踢打我的 ·房屋装修未完工,拖过协议期限,怎么处理。 ·欠钱不还,电话不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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