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购销合同可以贷款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我们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会和房产中介签署购销合同,来确定达成买卖关系。房产购销合同是重要的凭证,那么二手房购销合同可以贷款吗?有哪些方式呢?我们就这些常见的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做一个了解。
  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贷款的,有下列贷款方式:
   一、商业贷款
  商业房贷是指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您可以您所购住房抵押,或以您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质物),或者由第三人为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
  居民购房除了动用历年的积蓄,购房资金不足部 分一般都首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部分则再申请由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解决,目前运用 此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已是购房最普遍的贷款方式。因 为它比较符合现实又较为合理,毕竟每户家庭可以计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额度不会很多,若全部向银行 贷款又会在利息上负担太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具有 一定的政策补贴性质,只要个人所在单位建立过住房公积金且按期缴交了公积金的均有权申请贷款,它 最大的优点是利率低,1年至5年档,年利率只有4.14%,6年至30年档,年利率也不过4.59%,不仅低于现 行同期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一般比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低1个百分点左右),而且要低于 现行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下面以五 年期的储蓄存款和公积金贷款为例进行比较:十万元存五年定期,五年后,客户可得利息14400元;申请 公积金贷款十万元,在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五年后,客户需支付利息10880元,存贷之间的利差 为3520元。而且,贷款金额越大、期限越长,利差就越可观。
   三、一次性付款
  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 些低价位小单元的楼盘销售。 利: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 左右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价格最低。 弊: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 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 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大。
   四、分期付款
  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 吸引人的付款方式。 利: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 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弊: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会越 高,房款额比一次性付款的房款额高。
   五、按揭付款
  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 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为它能使 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所以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
  通过我们的简单讲解,不难发现,二手房购销合同可以贷款的,并且有多种方式,如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形式。买房人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和财务安排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办理贷款也比较简单,带上购销合同等相关文件去银行办理即可。...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在收房时,会发生纠纷,但他们不知道一般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在收房时,会发生纠纷,但他们不知道一般会发生哪些,更不知道验房时如何处理纠纷。验房时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与房屋的质量有关的纠纷,不过,也会有房屋面积方面的纠纷。至于如何处理验房时遇到的纠纷,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验房时如何处理纠纷通常验房发现的问题视其严重程度,可分......


·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成为每个父母必须关注了解的当务之急,而因中国各地教育政策差异,建议你关注拟就学的地方教育局网站,看看相关政策,或者打教育局电话咨询。现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下,希望能为你解决这方面问题。一、租房上学需要的一般性手续:1、有一年购房或租房合同。2、有一年的营业执照(一年......


·山东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的问题,是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进行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贷款条件。那么,山东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贷款条件主要是包括些什么呢?接下来,就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山东二套房政策目前,《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已......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开发商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不管是销售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行,而具备资格的表现就是取得了相应的证件。那法律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呢?可能很多购房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五证”包括:1、市房......


·房屋转租合法的条件有哪些
      进行房屋转租的,具体可以分为合法行为非法行为。很显然,要是属于非法转租房屋的话,那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比较重的。但要想进行合法转租的,就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房屋转租合法的条件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转租合法的条件有哪些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的作用非常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果。各个省市都有这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湖南省也发出过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了解下“通知”的......


·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或者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去法院离婚,离婚诉讼费用怎么计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


·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般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虽然会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此时由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其一定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公务员而言在被羁押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与此同时还要保障其工资待遇。那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的价值是什么?
      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的价值是什么?在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证据的采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证据规则来执行,其中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则。长期以来,我国公安机关信奉“口供为王”,忽视其他证据,而口供补强证据规则能很好的解决这个弊端......



·超龄人员能否认定工伤?经认定工伤后单位能否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接受本......



·南京离婚孩子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取得南京离婚孩子抚养权,提供南京离婚子女......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是劳动者应该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


·打印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
      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实质上是一种书面遗嘱,遗嘱内容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等设备上的不构成遗嘱,遗嘱人须将遗嘱内容从电子数据形式通过......


·4s店拖欠货款怎么追讨?
      4s店拖欠货款怎么追讨?一、4s店拖欠货款怎么追讨?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严格来讲,诉讼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途径,但这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手里有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获得胜诉的可......


·汕头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在世界各国对抢夺罪都是有处罚的。而在我国,由于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就导致了对抢夺犯罪具体的量刑标准不一样。接下来,我们将围绕汕头市抢夺罪量刑标准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人们对于自己的房子的装修问题十分的重视,外观什么的当然也很重视,但是最为关注的还是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装修工程质量是有保质期的。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合同在日常的生产和工作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利益上的保障,是双方合作关系上的一个纽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有可能不会像当初规定的那样一眼一板的进行。因为某些具体的原因活动可能需要变更,关于......


·执行案件哪些情况可以申诉?
      执行案件发生下列情况可以申诉:(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明显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  (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  (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解决
      1.无借款人或者无贷款人的借据如何认定其效力? 借据上如无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谁是特定的借款人的,该借据无效,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被指人的借款人就是实际借款人的,如通过笔迹鉴定,该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二手房购销合同可以贷款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单位债务纠纷,单位想聘请一个法律顾问
·宁波东力股票索赔怎么和你联系?
·zitd5r3z
·你好!刘律师,有些问题想咨询你的。我和老公是婚后买的房子,现
·请问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一审在夏格庄。我想问一下判决后的赔偿是
·做为第三者被威胁怎样处理?
·您好,请问代理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代理费用大概是多少?
·欠条上写的借款人,X兴X017日借李某一万元0000 欠款人签字请问下这个欠条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巴中律师
·
池州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牡丹江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淄博律师
·
铜仁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宝鸡律师
·
路环岛律师
·
绥化律师
·
安庆律师
·
河南律师
·
宜昌律师
·
庆阳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