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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争议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争议有哪些?1、“超龄人员”与单位之间属什么关系? 这是不少HR至今都没有搞清的问题。我们也知道,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算(但这里,我不得不强调下,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由双方的实际用工性质所确定,即实际是什么关系?而不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的名称)。如果劳动者未满退休年龄,与单位间是劳动关系,这个大家都清楚。 那么“超龄人员”与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首先不是劳务关系,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既然不是劳务关系,那么是劳动关系吗?也不是,那到底是什么关系?各个地方的叫法可能不一样,比如在江苏,称为劳动关系特殊情形。 在全国各地,反正这类人不管是什么叫法,不能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连申请工伤的资格都没有,何以认定工伤?),也不能说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这个问题大了去了,经济补偿金给不给?二倍工资给不给?加班工资算不算?社会保险要不要缴?有没有医疗期?给不给病假工资?全乱套了,显然无论是人社系统和法院系统都不想趟这个浑水)。 所以江苏的“劳动关系特殊情形”这个叫法绝对是天成之作了。在江苏,但凡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工伤待遇可以享受。但其他是个雷区,说了也白说。所以我在为这类人员代理工伤争议中,就说工伤的事,其他不深入。免得进得来出不去。 2、“超龄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超龄人员”是工伤认定的对象,所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这一点在人社部的工伤意见(二)有明确的表述。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思考】于是又有人问了,这个第二条说的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那么如果“超龄人员”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解答】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工伤认定的实务中,工伤认定部门并未将不是“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排除在外。因而可以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这两年,我也代理了几起“超龄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争议,工伤认定部门并没有要求“超龄人员”提供“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 3、企业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 如果要认定为工伤,须符合上下班路上,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三大要素。本案例现有的要素无法确认“超龄人员”在交通事故的责任,所以是否为工伤不便定论。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显然单位不用承担法律义务。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为了方便叙述,假设“超龄人员”在事故中系非本人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则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工亡,倒也简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反正也是男女通用,户籍不限,大小一样;这个应该没有争议。如果是受伤后构成伤残等级的,这个就复杂了,估计再有10,000字都说不清,因为要支付哪些项目、支付的金额要综合肇事方的赔偿情形和各地是否有双赔的复杂规定后才能确认。 以上都是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争议,由于退休返聘人员的身份比较敏感,而法律对很多退休返聘的规定也没有进行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一切都是需要有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处理。 ... ·补签劳动合同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补签劳务合同一般发生在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为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通过补签达到相应的目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补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是什么?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在近年来越来越被您所重视,我国也在努力完善水利工程的基础建设制度,这毕竟关乎民生大计。可是,由于我国现在存在各种的问题,以至于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我国的经济想要更大程度的发展,必须优先处理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前言近年来,国家加......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没工作抚养费该如何计算 夫妻在婚姻的道路中因为种种原因最后选择离婚,但是育有子女的双方还是要对子女履行抚养的义务,在协商好子女由谁抚养后另一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没工作抚养费该如何计算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没工作抚养费该如何计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 雇佣童工在我国属于违法雇用行为,但是有些未成年人为生活所迫或用人单位一味的缩减用人成本,童工雇佣现象在我国屡禁不止。虽然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合法,但是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童工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具体的解决办法请继续往下看。一、童工工资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 ·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 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现在物流的快速发展,使得货物运输的发展也是非常快速的,出现货物运输损害的情况就大大增加,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定是索要赔偿,那么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货物运输损害如......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我国对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 ·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情形 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情形一、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为了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双方需要签订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购...... ·无锡律师对一起诈骗罪案件成功辩护 被告人刘某某虚报住址、简历、身份证号码并使用假的学...... ·法律365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365》栏目介绍:充分发挥南京律师...... 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怎么办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怎么办(一)、开发商篇1、开发商破产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你是刚交完首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经常可能出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非交通事故的原因而导致的机动车再次撞击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现象。因此就涉...... 电子刊物出版合同怎么写?电子刊物出版合同怎么写?电子刊物出版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电子书达成如下协...... 一,法律上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有无中断行政诉讼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文从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吗?一、当事人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吗?当事人是不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人民法院...... 在当今社会,各项经济发展方式层出不穷。对于企业的开办来说,企业负责人可以选择向银行贷款或者是合法融资等多种方式。当企业融...... 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哪些资料?一、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哪些资料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 一、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怎么办?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可以通过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来反映情况,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 相关法律问答: ·因连带责任被矿方一次罚款4000元可以打官司索回罚款吗? ·我想请问一下这件事我应该赔偿他吗 ·您好我有一起交通事故现在需要打官司 ·想咨询你一下,湖北襄阳市现在能不能申请个人破产 ·在网上做单子他们发给我单子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我填了有没有危险 ·前夫不给抚养费 ·我有一起违章罚款单,但是到银行又交不上罚款,说是违章编号只5位数,交不上。但网上又能查到违章,这 ·借款,担保不认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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