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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
有问题要咨询?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民间借贷很多是基于邻里之间的信任,但是很多情况下,借贷的款项并不能及时得到归还。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后,使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就必须了解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有关问题。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申请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 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执行措施 在中国,不允许把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对象,否则就侵犯了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利。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处置义务人的财产时,要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小予以决定,既要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也要照顾被执行人及其供养家属的需要,保留必要的生产用具和生活资料。法律规定不得执行的财产,如被执行人职业上亟需的物品、表示荣誉和纪念的物品等,都不能作为执行的对象。 1、责令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由金融单位用转账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这些单位一般在银行、信用合作社有存款,如果它们拒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把被执行人帐户上的存款,划拨到申请人帐户上去。这种强制性的执行措施,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不必经过被执行人同意。 3、扣留、提取收入: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认为需要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储蓄存款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间借贷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我们觉得关于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有关问题还是非常重要的。当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需要先了解执行的依据、条件、材料以及执行措施。当然,为了更有效地为了实现债权,我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 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在我们获得银行贷款前,银行会审核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以减少“死账”的出现。但是,在获得贷款之后,有些人恶意拖欠贷款不还,也有一些人的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出现无力还款的情况。那么,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呢,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一、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不会承担......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一、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得区别"应收账款"是企业因为销售产品而应当在一年内向客户收取的销货款,也就是其他企业欠的货款。企业因为采用赊销的办法促销商品,出售后不立即收取货款就形成了应收账款。与此相似的,"应收票据"是其他企业因为欠债而签发的不能立即兑付票据,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本...... ·我国法律对挪用公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有一种行为是挪用公款,这也是公务员犯罪的主要方式。那么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对于挪用公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都有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下面我们随着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做个简单了解。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 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一、债权人、债务人的概念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一、区别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 ·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及处罚的力度 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及处罚的力度一,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 ·实物证据通常证明哪些内容,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 实物证据通常证明哪些内容,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所谓的实物证据就是以实体出现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用的作案工具、证人证言等,实物证据证明力还是比较强的,那么实物证据通常证明哪些内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 ·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 本文主要是讲解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这一主要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租赁合同违约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因为租赁合同的订立受我国的现行经济法的影响,所以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要根据相关的条例进行处理。本文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杨某被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变更杨某双的强制措施,为杨...... ·常州市金坛区看守所 常州市金坛区看守所地址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原金坛市)镇广路(西...... 传销金额20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 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依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会构成敲诈勒索罪:1、行为人实施了恐吓行为,即通过采用暴力、胁迫...... 按照法律的规定,要给遗腹子保留一份继承份额,而最后这份遗产是怎样处理的,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即遗腹子是否顺利出生。那要是...... 从一个工作单位离开的时候通常都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而一般来说,离职手续当中都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这两份证...... 一般如何抽回注册资本?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 在我国关于房产监护人什么意思?监护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 在遇到工伤方面的纠纷时,其实很多人都知道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在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再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那...... 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征地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有关征地...... 相关法律问答: ·到了收房日期,房子有质量问题我没有收房. ·未签订退养合同,企业能否私自办理提前退养手续? ·你好,请问自己亲笔写的字据受法律保护吗? ·前年联系过律师起诉一起欠债纠纷,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没有还清欠款 ·云南昭通镇雄母享王标,今年六月六号,被步文派出所抓送一看守所 ·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男方一直要求我归还彩礼,在这段婚姻中我 ·劳动合同,单位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却连带签订一份“以100元为标准的各项保险 ·在没律师我被人打了头上流血了怎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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