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收受贿赂退还后是否构还成犯罪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近几年国家对收受贿赂的严惩让很多人迷途知返。有的人在收受贿赂之后,由于一些原因,会选择退还或者上交财务,因此很多人疑问收受贿赂退还是否还会构成犯罪。在下面文章中,的我们将为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基于以下四种原因将贿赂款物予以退还或上交:
  一、行为人在收取对方给付的财物时并不知道财物的实际价值,发现后遂及时予以上交或退还。
  例如,行贿人送给行为人1个果篮,而实际上该果篮中还藏有1万元人民币,而行为人则误以为只是1个果篮并收下,当发现其中的人民币后,遂及时将l万元人民币退还送礼者或予以上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由于行为人在收取财物时对其实际价值并不明知,且在认识到之后能够及时将其退还或上交,由此可以推定其在主观上不具有受贿的故意,不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二、行为人明知对方给付的是贿赂款物以及该款物的实际价值,但基于某种主、客观原因无法当场拒绝的,遂于事后及时将上述款物予以上交的。 ?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明确表明其不具有收取他人贿赂的主观故意,因此不应当构成受贿罪。
  三、行为人在接受请托人给付的贿赂款物后,基于意图悔改的原因及时将上述款物予以归还或上交。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受贿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其事后所实施的“及时退还或上交”行为足以表明其具有强烈的悔罪心理,从刑事政策考虑,并结合《刑法》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可以不认定为受贿罪,这样做有利于区别对待一部分想悔改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等其他犯罪的,则应当以其他犯罪予以定罪处罚。
  四、行为人接受请托人的贿赂款物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虽然行为人也如第三种情况一样具有退还或上交行为,但是由于其实施该行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掩饰犯罪,逃避罪责,因此不能够认定其具有悔罪表现,且其所实施的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未发生实质性的降低,仍然应当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否则势必带来“先收钱再说,是否退还观望再定”的心理误导,有可能放纵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退还或上交行为并不影响受贿罪的定性,但是基于行为人有退出赃款的行为,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在上文中我们仔细了解了收受贿赂退还后是否还构成犯罪的相关内容。知道了收受贿赂即便退还也要分几种情况来区别对待。希望以上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犯,或者您还有不明白的问题,我们建议您找专业律师咨询,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从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从犯,而相比之下,法律对从犯的处罚肯定是要轻于对主犯的处罚,但同时又要稍重于对胁从犯的处罚。那具体来说,法律是怎样规定从犯刑事责任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具体解答。一、从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是需要将实际的行为与法律中规定的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一一进行比对的,如果同时满足构成要件的内容,那就可以认定构成该罪。在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就包括了客体,那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内容是怎样的
      在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时候,比较常见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了,但此时要求必须要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以上的,那才能定罪处罚。不过您知道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带来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


·法律规定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吗?
      一般对于罪刑比较严重的罪犯,才会对其作出无期徒刑的处罚。但需要注意无期徒刑并不是说真的就要关押罪犯一辈子,那是不是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就可以减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吗。一、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吗无期徒刑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合同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合同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含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


·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对待婚姻的观念也发生着改变,尤其是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状况,但是现实常常不会如此,甚至有的夫妻因为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问题闹上法庭,那么,在法庭上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和委托方签定的关于确保工程及人员......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很多时候政府修建公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中需要用到居民的土地,这个时候他们就会想居民征收土地并且对被征收土地的老百姓加以补偿并且妥善安置。这样就使得各地公共基础设施顺利修建的同时老百姓也能衣食无忧,那么我......



·张家口姚继增律师简析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规定在《刑法》第三......



·嵊州市看守所
    浙江省嵊州市看守所地址在绍兴市嵊州市里坂村,靠近嵊州市育才学......



·故意杀人致死应该怎么量刑处罚
      在故意杀人中,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可以说就是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即实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很重的,那此时故意杀人致死应该怎么量刑处罚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致死......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了原告和被告,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同身份的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原告吗?律师356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种罪行,是十分令人厌恶的,这会使我们的个人信息泄漏到不法分子的手中,可能引起的后果也是无法预测的。最新的《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也是有不少的改动的。我们在进行审判这类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最新的《刑法》中的标......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3810元/亩;旱地/园地:16905元/亩;林地:845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有哪些?
      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的原因。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⑥......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4月16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受调图影响,火车票的预售期也有变化,此前火车票仅发售到4月13日,3月21日起火车票逐步恢复正常发售。虽然春运已结束,但火车票预售期一直保持30天不变。记者登......


·拆迁评估的依据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九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收受贿赂退还后是否构还成犯罪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和他不是一个省内的,可否在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经济,经朋友介绍、我借了五万给他的朋友、打了欠条、注明还款日期、利息、朋友也签了
·要离婚,孩子三岁,起诉费是多钱,步骤是什么
·我有罪吗,因为有事去大队来
·你好由中介介绍的房子不是直系房东可以投诉中介要回中介费吗?
·工伤咨询上班手被夹骨折
·媳妇老*外出不顾我的感受
·08万买了地下智能车库,一直到现在9了也没进去过车位。物业一直推脱我该怎么办?


推荐律师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山东律师
·
无锡律师
·
南宁律师
·
汉中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滨海新区律师
·
南京律师
·
青浦区律师
·
九江律师
·
资阳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恩施律师
·
内江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烟台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