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之后,检察院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是一旦检察院没有选对法院,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还需要向法院交纳管辖异议书。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怎么写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范本,给您参考一下。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
  
  作为张勇的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精神,认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受理的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张勇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一、佛山市不是本案的“犯罪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确定一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就是考察“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一是否在该人民法院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本案:
  
  1、佛山不是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是指犯罪行为的预备地、着手地、实施地,即实施犯罪行为的各个阶段所处的相应的地域空间。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发生地主要体现为合同谈判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虚假事实伪造地等。本案,上述犯罪行为发生地明显均不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显然佛山不是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因此,佛山中院不能以佛山市是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地”为由行使管辖权。
  
  2、佛山不是本案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1998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条在首先规定了“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同时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确立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的“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为“犯罪地”的地域管辖的确定规则,但没有将其他形式的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规定为“犯罪地”。根据犯罪形势和犯罪手段的日益变化,原地域管辖规则已显得内容过于简约、过于笼统和过于原则,不利于实现刑法职能。因此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一改原《解释》的表述,直接规定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把“犯罪结果发生地”直接列入了“犯罪地”的范围,明确了任何形式的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地”都是“犯罪地”的地域管辖的确定规则,实现了与刑法一致的法律的统一性要求,体现了刑事立法的进步。
  
  犯罪结果,简言之就是犯罪行为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损害。而犯罪结果发生地一般的理解就是指造成这种损害的实际行为或事实的产生地,即在什么地方产生了这种损害的法律事实。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容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1979年《刑法》没有将合同诈骗行为单独设立罪名而是按诈骗罪处罚,便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修订后的刑法虽将合同诈骗罪归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但从合同诈骗行为本身来考察,并不否认该罪侵犯财产所有权的属性。有鉴于此,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首先也是最根本的是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从这个层面上分析本案该罪的“犯罪地”,是根本得不出佛山中院有管辖权结论的,因此本意见已没必要再予评价。也因为如此,本辩护人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就仅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这一层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是,其“犯罪结果发生地”的认定应该适用什么规则?本辩护人认为:1998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虽然对“犯罪地”做了不同的表述,但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统一地域管辖的标准,将所有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地”都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之一,但并没有否认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地域管辖规则。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突如其来的,法律之间所具有的延续性和承继性决定了法律的统一性,因此坚持历史解释的立场是立法者的正确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在新《刑事诉讼法》效力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才是犯罪地。
  
  本案,“受害人”孙旭光声称被郑小平、张勇利用合同“骗取”的财产达5亿元人民币,但在各方当事人实施合同行为时,除孙旭光个人通过佛山银行以转账形式支付了少部分的4000余万元合同标的款外,合同谈判地、签订地、履行地、“虚假事实”伪造地以及其所支付的大部分款项的支付地都是在佛山以外的地区。
  
  本案的另一事实是,除孙旭光以外的林光明、林玉辉和吴小兴等“受害人”,户籍全在佛山以外地区,其同案“被骗”的2.25亿元也均由佛山以外的的银行支付到合同“郑小平公司”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及北京等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佛山以外的地区。
  
  如何确定“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辩护人认为:在刑事规范没有明示其具体含义时,以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该规定事项的当然属性和道理,应该按照一般社会公众所理解的法律条文用语及通常思维的方式,对其进行文意理解。即“实际取得财产地”就是犯罪分子实际占有、掌握、控制他人财产的所在地,也就是他人财产所有权实际转移到犯罪分子手里的转移地。
  
  根据民法原理,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那么交付地自然就是财产的转移地。银行转账是由付款人将应付款交由付款地银行,委托银行按照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所在地银行、账户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款项由付款人付款到收款人收到款,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的交割和处理。这个空间和过程表明,付款银行所在地叫付款地,收到款银行所在地叫收款地;款项在到达收款人账户时实现款项的交付,完成付款人款项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收款人账户银行所在地是银行交易人实际取得财产地。
  
  由此应该认定,孙旭光通过佛山银行以转账形式支付标的款,佛山是付款地;郑小平(或其公司)收到孙旭光支付的款项银行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或北京市是收款地,是款项所有权的转移地,是郑小平实际取得财产地,也就是郑小平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因此,佛山中院不能以佛山市是本案“犯罪结果发生地”为由行使管辖权。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精神,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1999年第1期《刑事审判参考》第六号案例刊载了题为《蓝海诈骗案——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确定审判管辖》的案例(1999年《法律适用》第5期、2014年再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同文刊载)。该案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在查证该案被告人蓝海的犯罪地、住所地均在四川绵阳、接收合同传真的一方在湖南、受害人即被骗单位是湖南公司、最初受理该案并进行侦查、起诉工作的司法机关均为湖南省司法机关、被骗款项的汇款地也是在湖南的基础上认为,该案被告人蓝海的犯罪地、住所地均在四川绵阳,即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管辖不明或者需要移送管辖的情况,即不存在需要指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由,以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的方式认定湖南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明确该案应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由他们按法律规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审理。
  
  该案例的意义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因受害人住所地在湖南、传真地在湖南、最初受理该案并进行侦查、起诉工作的司法机关均为湖南省司法机关及汇款地在湖南就当然确定湖南就是“犯罪地”、湖南法院对此案就有管辖权;该案例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该案发生于1996年而为 1999年第1期《刑事审判参考》、更为今年再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所采用,说明该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批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长久的法律效力。
  
  《刑事审判参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用以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刊物,通过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以便更加准确、严格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其所刊载的相关案例都可以被称之为准判例。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例、批复精神及《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规定,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地不在佛山。据此,佛山中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佛山中院应将案件退回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由他们按法律规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审理。
  
  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勇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本案非常明显,张勇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都不在佛山市,较前一案件,此为独立的罪名。故对此案,佛山中院没有管辖权。
  
  四、侦查机关对此案有无管辖权,不影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认定。
  
  佛山市公安分局以汇款地在佛山为由对此案立案侦查,关于其有无管辖权的问题,此案的诸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均与佛山市及上级各级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涉与论证;中国人民大学为此专门召开了名为“佛山模式”的研讨会,明确认定佛山市公安机关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指出南海公安机关对此案的立案侦查行为属违法立案行为。
  
  鉴于我国刑事法律、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对公、检、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职权规定上存在不相一致甚至是冲突的现状,辩护人认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必须依法律确定,对管辖权的确定规则必须恒定,不能任意解释或曲解,以此保证任何案件都能实现由“法定法官”公正审判,而不致发生为特定案件任意指派法官、“以操纵由何人审判的方式、来操纵审判结果”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履行刑事审判权时,应以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不受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行政指令的不当引导和制约,严格依法审查案件的管辖权,真正实现独立审判。
  
  本辩护人综合以上观点,认为无论侦查机关对此案有无管辖权,都不影响佛山中院没有管辖权的认定。
  
  五、本案应由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或北京市法院审理。
  
  本案,犯罪嫌疑人郑小平、张勇居住地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其涉嫌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地涉及到内蒙古及北京等地;接受“骗款”所在地也在内蒙古及北京等地; “受害人”曾于2011年11月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其所“骗款”的主要投资地、借出地、转移地等均在内蒙古及北京等地。因此,为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本案应由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或北京市法院审理。
  
  六、依法行使管辖权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
  
  严格地说,管辖权问题属于程序范畴。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是法治的要求,是维护程序公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虽尚无明文规定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审判和辩护实践表明,管辖权异议是众多刑事案件诉、辩、审各方都难以回避的争议的焦点,其争议甚至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如果一个法院无管辖权而去实施审判权,那么它就是一种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就是程序不公的表现,这个审判就是非法的、不公正的。其导致的直接后果要么就是错案,要么就是当事人从此开始无休止的上诉、申诉之路,从根本上动摇了建立在司法公正基础上的民主制度。
  
  本案自佛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来就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相关辩护人倡议成立的“南海案律师观察团”也一直对该案给予了长期的有效追踪。共同关注的焦点不是案件如何审判,而是这个案件究竟应由谁审判的问题。
  
  因此,除本案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外,在佛山中院举行的庭前会议上,相关辩护人也同样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却被口头形式驳回。
  
  综上,辩护人希望佛山中院能参考本辩护人的上述意见,重新审议该案的管辖权,做到以法服人,维护司法公正。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并复!
  
  此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您可以做个参考,不是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一样的,案情不同书写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内容肯定也不一样,如果你有相关的问题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写管辖异议书的时候,可以委托网站的律师,让他们来为你书写相关内容。
  
  ...

·公职人员收受烟酒算不算受贿罪
      如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其中有的人会钻法律的漏洞,认为只是收受他人的钱财,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仅仅是收受烟酒等物品的话,则就不算。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收受烟酒算不算受贿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公职人员收受烟酒算不算受贿罪是受贿行为。受贿行为有两种情况:第......


·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
      减刑是在法律执行中对犯人进行减轻处罚的一种事项,倘若犯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有所减刑的,这也是为了鼓励犯人能改过自新而设定的。那么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1.确有悔改表现如果犯人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对于当街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抢劫罪,此时虽然有抢财物的行为,但由于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只是趁对方不注意而夺取财物的话,那此时一般会认定构成抢夺罪。而只有采取暴力方式压制了对方反抗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而不同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我们马上在下文中......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辩护词是一种刑事法律文书,是律师针对某个案件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但是否会被法院采纳还需要看具体情况。今天,我们带来敲诈勒索罪辩护词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看看辩护词都是怎样写的。一、范文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山东鑫大公......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能够与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心理话,哪怕仅仅是眼神......


·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十级工伤是我国工伤鉴定标准里面比较轻的一种了,但是毕竟是遇到了工伤,其实对于劳动者本身的伤害还是有的。因此,只要达到了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索赔金额。但是索赔金额不是由劳动者也不是用人单位来进行制定的,我国是有参考标准的......


·买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合法么?
      买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合法么?我们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销售通常也会向我们推销地下车库。现在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开发商将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拿出来售卖。那么买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合法么?下面我们根据掌握的有关资料,具体和您说一说。一、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


·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肇事罪肯定是由交通肇事演变而来的,此时由于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太严重或者情节十分恶劣,因此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其中也是需要区分一下责任的,在不同的责任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不同。那其中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



·法院执行终结后的救济途径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执行终结后的救济    在执......



·南京企业律师
    南京企业律师为企业度身打造专业的一站式法律顾问服务,担任公司......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以前经常有新闻报道各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楼脆脆事件、大桥垮塌事件等经常出现在新闻上,甚至有些防洪的堤坝出现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建筑工程往往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加强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一、简要说明原告上诉被告的情况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实,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什么,以及是否还提出了解除合同。二、说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被告签订......


·在犯罪之后怎样争取轻判 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构成了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被判刑。不过,法律也有规定减轻刑事处罚也就是轻判的量刑情节,但需要犯罪人的争取。因此,人们在犯罪之后怎样争取轻判呢?在轻判包括了减轻刑罚和免除处罚等,就免除刑罚来讲,人们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则有哪些?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是谁都不愿意想发生的,但是一旦发生,我们就要按照一定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那么,最高法院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下这些处理原则。道路......


·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对实践中疑似故意伤害的行为定罪的,需要先分析是否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的内容,结合这两种的内容,才能比较准确的进行定罪。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


·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从事电焊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防护不当的话,容易眼睛受伤,导致视力下降。这时,劳动者应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及伤残情况,这样才好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目前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视力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


·出现债务纠纷后去哪里提起诉讼
      出现债务纠纷后去哪里提起诉讼我国法律对各种案件的法院管辖规定的十分清楚,人们在打官司的时候,必须要找对法院,否则案件可能就不会被受理,这样就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很容易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案件不被任何法院受理。那么,在实践中,出现出现债务纠......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农民工工伤老板不赔钱怎样用法律给自己找回公道
·我妻子她是越南籍,两地饮食风俗不同,我在外派的那个月她带着我
·被人上门暴打,至严重受伤,因为邻居水路问
·离婚,男方背叛我和我一个远房嫂子有着见不得人关系所以我想离婚
·收到一个律师函,说他在花呗借款一事
·你好:我有个外女今年36岁了她染上*品,家里人想让她强行戒*
·我想问一下!我是6月9号提交的离婚书!到现在法院也没通知开庭
·就一基层主管任意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同时,弱待老人,限制人身自由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朝阳律师
·
秀山县律师
·
东方律师
·
新疆律师
·
山东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
·
合肥律师
·
包头律师
·
嘉峪关律师
·
鞍山律师
·
淮北律师
·
莆田律师
·
南阳律师
·
门头沟区律师
·
沧州律师
·
漯河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