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会进行伤残评定,国家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里规定了伤残程度不同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有问题要咨询?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需要先进行伤残评定,之后在根据具体造成的损害情况作出赔偿。对此,我国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其中就具体的伤残评定作出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评定总则 3.1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 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 评定书 3.5.1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伤残等级 4.1 Ⅰ级伤残 4.1.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3 Ⅲ级伤残 4.3.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r)-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5、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的全部内容,在这个评定细则里,根据人体的构成,对不同程度的损伤给予了评定。有利于解决在交通事故中纠纷的内容。若想了解更多关于道路交通法的内容,请咨询网站的律师。 ... ·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 说到判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后,才会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刑处罚。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不同的。那究竟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买房未交房前变更合同怎么变更 现在随着购房人数的越来越多,不少的人是采用按揭的方式买房,于是,总会发生一些会产生合同变更的情事。因此,买房未交房前变更合同是不是可以变更?如果可以,怎样变更?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接下来,我们将给予您一些解答这方面问题的内容。一、买房未交房前变更合同怎么变更约定俗成的情况是不可以改合同的,因为现在采用...... ·2023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最严重的情况就是造成受害人死亡,受害人家属会面临巨大的精神痛苦,事故责任人就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家属的精神损害补偿,那么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如下:(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产生纠纷,如果此时一方当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首先就要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否则的话起诉都法院,也是不会被受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问题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证据 证据,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侦破活动中,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活动中提供的上述任...... ·司法拍卖房屋其实也就是法院对查封的房屋依法进行拍卖,在获得了 司法拍卖房屋其实也就是法院对查封的房屋依法进行拍卖,在获得了相应的房款之后,就会用这部分房款优先偿还债权人。然而进行司法拍卖也是有具体流程的。那么司法拍卖房屋的竞拍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刑事证据开示 所谓证据开示,又常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等。在刑事诉讼当中,它主要是指控辩双方在开庭审判前,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各自掌握和控制的诉讼证据和有关资料让对方知悉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开示程序,但是带有刑事......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是环境污染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殊表现,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有其特殊性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司法研究都要关注环境污染责任实际情况,而不能将其作为普通的法律责任来一概论之。为了您能够更直观...... ·重庆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位置导航 重庆市万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48276649......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浦口区个人和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服务范围......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包括农田权属、山林权属、水域权属等。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纠纷要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解决,而纠纷调节的程序也要视双方主体而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集体土地通常会有许多人拥有,我们各自在属于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样说来看似我们自身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需要对土地缴纳土地税,很多人就因此认为自己拥有土地,分田后也就认为自己是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具体来说分田是...... ·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在我国,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我国的工伤分为十个等级,按照损害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不同程度的工伤,赔偿的项目和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我们为您解答。一、手指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骨折...... ·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在很多偏远地方,人们对结婚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为只要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结婚了,根本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如果在后期生活中男女感情破裂,很多人就问我们,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出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Lienclause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所欠的运费、空(亏)舱费或滞期费付清。该条款通常与终止条款结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货物起运以后的一切合同......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当事人签订的是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协议,虽然合同与协议在实践中使用的都是比较频繁的,但在不少人的眼里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那究竟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职吗 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职业选择。当一份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意味着新的人生选择机会到来。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职吗?需不需要提前通知?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办完相关手续即可。下面我们将主要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一、劳......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 相关法律问答: ·单位房改房拆除重建如何办理有关手 ·民事赔偿被告无能力赔偿是否可以申请司法救济金 ·我是受害方,105号对方逆行,还想逃跑,结果拖行我方十来米san ·家庭唯一住房,抵押过户给公司抵减欠款合法吗 ·债务,我问我的朋友给我的那个朋友借了10000元钱说好了什么用什么给现在他说没钱 ·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东西给犯人吗 ·您好,周艳律师,请问一下怎么联系您 ·18年通过朋友结婚认识的结交成了闺蜜然后之后一起去上海工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和田律师 |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