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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通常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里的赔偿其实也就是对因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那么在对合同赔偿损失的时候,具体有哪些原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①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②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③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2)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②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③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 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119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①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②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③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 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原则,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承认此原则。具体地说,违约损害赔偿地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让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这是违反违约损害赔偿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须采取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①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这是前提条件。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才有必要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 ②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和收益。即损害和收益是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 (5)责任相抵原则 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 责任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①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即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行为。这是客观要件,只要客观上具有违约行为,而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②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其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合同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此时就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具体关于合同赔偿损失的原则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属于根本违约的话,那么还有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 ...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呢?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那到底合同终止后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 ·如果合同到期可以不上班吗 如果合同到期可以不上班吗?员工在入职之前都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与单位达成协议,并且享受应有的福利和优惠政策,而一般的合同上都会写明工作的年限是多久,但是年限一到且合同到期可以不上班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这就给您介绍一下。一、合同到期可以不上班吗到期后不续签,随时可以不上,但是单位原...... ·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合同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合同怎么办???????相信很多劳动者知道或者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致产生一系列关于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赔偿等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在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合同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合同怎......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一、什么是购货合同购货合同是指企业作为需向供货厂商(供方)采购材料,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又称订购合同。购货合同只有在合同条款不与企业所在地国家与地方实施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相抵触,经合同有关双方相互承诺,并且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欺骗对方的...... ·物流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物流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商群体和规模不断扩大,网络买卖交易数量持续上升,随之而来的就是对物流运输的需求更加旺盛,在货物的运送过程中,交接的时间、地点,途中损耗的解决等事项都需要事先约定,那么,物流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呢?一、经营者要...... ·火车票退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火车票退票有哪些注意事项?一、火车票退票有哪些注意事项?1、怎么免费退票?客票预售期改为15天后,对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2、最晚什么时候退票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火车票网上订票且未换取纸质车票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倾覆。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交通事业有极大的危害。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破...... ·向债务人讨债有什么技巧 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 向债务人讨债有什么技巧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要积极主张债权,追讨债务了。为了能够成功追回债务,债权人就需要掌握一些讨债的技巧,这样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一般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技巧有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 ·复婚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婚前的财产是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 ·盗窃罪 律师成功辩护 法院从轻量刑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看守所 浙江省温岭市看守所位于温岭市箬横镇西汇头村(迁建原址太平街道...... 交通死亡事故伤葬费核算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 一、取保候审期被改成监视居住是为什么?说明没有完成案件的侦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具有约束力。而且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违反规定则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在北京这个人才济济的地方,对于劳动合同又会有怎样不一样的规定呢?在本文中我们就将给您介绍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都有哪些规定?在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较落后,为了改变农村的贫困面貌就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该怎么认定??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该怎么认定瑕疵证据是指取得方式合法,即具备了证据的合法性,但因为在表...... 夫妻离异时,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若处理不好那么就会损害子女的利益。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的现实因素是比......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二手自建房的交易流程。需要交什么税收。房子是房屋面积188平方要是过户还需要 ·叶律师你好,下班骑三轮车在回家的路上,为了避让右侧面的小路上 ·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交社保的公司和签劳动合同公司必须是一家公司吗?如果不是劳动者 ·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公司分租给小厂,小厂老板欠工资三个月,公司上小厂老板走了,财 ·湖南车在广州违法可以在湖南处理吗 ·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咨询 ·拖欠工资怎么办?但是不知道工厂的厂名字,老板名字也不知道,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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